徐应登(1564年11月16日—?)[1]念之惺勿浙江餘姚马堰村人。明朝官员。

徐應登
《徐惺勿像》,明人繪,現藏南京博物院
《徐惺勿像》,明人繪,現藏南京博物院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浙江绍兴府餘姚縣
字號字念之,號惺勿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1564年11月16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

生平

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浙江乡试第十一名舉人[2],二十九年(1601年)中辛丑科三甲八十八名进士,授广东增城县知县,改任江西泰和县知县,擢南京湖广监察御史,四十年十二月巡按應天[3]

轶事

据传明神宗祭祖下拜时,立在一旁的太监,按例应为皇上拽袍,但太监未拽。徐应登见到,甚怒,一脚将太监踢倒。神宗说:“徐应登你要殿中执法吗?”于是敕授徐应登“殿中执法”匾额一块。

著作

參考資料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徐應登 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民籍,國子生,治《易經》,字念之,行九,年三十八,十月十三日生。曾祖謹,祖春,父士光,母馬氏,具慶下,兄震 知縣、萃登、穉登、鎣登,弟啟登、際登,娶吳氏。浙江鄉試第十一名,會試第七十二名。
  2.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會試進士履歷》
  3.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三》:万历四十年十二月壬子,命御史徐应登往应天巡按。
官衔
前任:
陈绅
武陵举人
明朝增城县知县
萬曆二十九年任
繼任:
熊剑化
前任:
金明時
明朝泰和县知县
萬曆年間
繼任:
濮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