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共產黨事件

成功大學共產黨事件,又稱成功大學共產黨案,是一起發生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1971年11月至1972年2月之間的政治事件。

成功大學共產黨
主席蔡俊軍
书记鐘俊隆
副主席吳榮元
成立1971年11月
解散1972年2月
党员19
意識形態共产主义
馬克思列寧主義
政治立場左翼
中華民國政治
政党 · 选举

事件

起因

1971年11月,成功大學學生蔡俊軍、吳榮元、鐘俊隆、吳俊宏、余光夏、沈寧怡在校內圖書館接觸《資本論》、《馬克思主義與唯物史觀》等馬克思主義書籍,深受啟發,並草擬宣言,成立「成功大學共產黨」,由蔡俊軍任主席,吳榮元任副主席,鐘俊隆任書記。[1]

黨員

黨員除成大學生外,還有淡江大學學生林擎天、林守一、張建章,輔仁大學學生李國龍,文化學院學生李代雄,逢甲大學學生李慧宗、吳錦江,高雄商業學校學生黃文珍,空軍幼校學生林台雄、刁德善、林星戈、鄧伯宸,海軍軍官學校學生余子超等人[1]

行動

在1971年11月至1972年2月間,該黨印刷《共產黨宣言》、自製五星红旗,蒐集中共傳單,並串連中部和北部大學試圖發起革命[2]

失敗

該黨黨員1972年2月陸續被捕,以意圖顛覆政府著手實行之罪名,並且於3月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3]

事發後

判決

1972年10月3日判決,蔡俊軍、吳榮元二人遭判死刑;鐘俊隆、吳錦江、林守一、林擎天判處無期徒刑;張建章、吳俊宏、沈寧怡、刁德善、張星戈、黃文珍判處15年有期徒刑;鄧伯宸等7人則判處感化教育3年[3]

減刑

因此案之参與者皆是19岁-24岁的學生,所以引發立委質疑,為何在就讀軍校和大學後思想左傾,美國方面亦關切此案。1972年12月國防部發回軍法部更審,隔年2月更審結果: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其餘維持原判[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