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修瓒(1887年—1957年3月6日),字君亮,男,湖南常德人,中国法学家。

戴修瓒

生平

1887年出生于常德柳叶湖畔戴家岗村。1905年毕业于南京两江师范学堂。嗣后公费留学日本中央大学法科。1912年回国,任北京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教务长,协助宋教仁创办民国大学,后任北洋政府司法部佥事、总警察厅警察官、京师地方警察厅警察长、河南省司法厅厅长。1927年任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曾任北京朝阳大学上海法学院中国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战爆发后曾任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重庆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抗战胜利后兼任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聘教授。后,因不满蒋介石发动内战离职,于1948年底回到常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委员。

1957年3月6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0岁,葬于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1][2]

著作

  • 《商行为》
  • 《商事法规指导大纲》
  • 《票据法》
  • 《保险法》
  • 《商法总则》
  • 《海商法讲义》
  • 《民法债编总论》
  • 《民法债编各论》
  • 《刑事诉讼法释义》

参考资料

  1. ^ 戴修瓒[失效連結],常德市人民政府。
  2. ^ 戴修瓒,东南大学校友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