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桑罵槐」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廿六計。
原文為:「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按曰:「率數未服者以對敵,若策之不行,而利誘之,又反啟其疑;於是故為自誤,責他人之失,以暗警之。警之者,反誘之也:此蓋以剛險驅之也。或曰:此遣將法也。」
意谓勢力強大者要使弱小者屈服,應不露痕跡,委婉的提出警告,采用間接的指責方法。即所谓“杀鸡儆猴”、“敲山震虎”。
译文: 当强大的势力想要控制弱小的势力时,可以采用警戒的方式来诱导他们。这就是《易经·师卦》中说的:采用适当强硬的手段,可以得到属下的迎合和拥护,行事时采用果敢的手段,可以更好地让人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