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臣爵士[1](英語:Sir Leslie Bertram Gibson QC;1896年5月14日—1952年9月21日),英國大律師、法官,20世紀40年代曾任巴勒斯坦託管地律政司香港正按察司

捷臣
香港正按察司捷臣爵士
母校
职业法官 编辑维基数据
奖项下級勳位爵士 编辑维基数据

早年

捷臣籍貫英格蘭高雲地利,在英皇亨利八世學校英语King Henry VIII School, Coventry接受教育,後獲倫敦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

馬來亞

捷臣於1920年加入馬來亞公務員事務局,並在英屬馬來亞任職,1937年卸任。他曾擔任派駐檳城的官員[3],以及馬來亞檢察官及助理法律顧問。[4]在馬來亞工作期間,他修讀法律,於1930年獲格雷律師學院認許為大律師。[5]

法律職業

1937年,捷臣加入藩政法律事務局,於1940年獲委任為千里達島律政司。1942年,他獲認許為千里達島御用大律師[6]

1944年,捷臣獲委任為巴勒斯坦託管地律政司。

1948年,白樂高英语Henry Blackall被調往非洲後,捷臣獲委任為香港正按察司。同年,捷臣獲冊封為爵士。[2]

1950年,捷臣返回英國,獲委任為外交部非洲領土管理局法律顧問。1951年,他獲委任為理藩部及英聯邦關係部的助理法律顧問。[2]

逝世

捷臣於1952年9月21日在舒梨郡哥達明逝世。[4]

參考

  1. ^ 香港地方志中心. 香港志:總述 大事記.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1-24]. ISBN 978-988-8676-6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4) (中文). 
  2. ^ 2.0 2.1 2.2 Gibson's Who's Who 1953 entry.
  3. ^ The Straits Times, 24 December 1929, Page 12
  4. ^ 4.0 4.1 The Straits Times, 24 September 1952, Page 8
  5. ^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884–1942), 16 June 1930, Page 10
  6. ^ London Gazette, 27 October 1942, p.4655
司法职务
前任者:
白樂高英语Henry Blackall爵士
香港正按察司 繼任者:
侯志律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