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養浩(16世紀—17世紀),希孟陝西西安府耀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文養浩是隆慶四年(1570年)的舉人[2]萬曆十八年(1590年)授文水知縣,正值均平田賦,他嚴禁猾吏、釋放無辜、放寬逋賦、招集流亡,縣民趙同、王元祿、王福旺都因此死而復生,而前任知縣不敢過問的惡人也被他依法處置,人民得安堵。之後他以卓異以太原同知俸祿任嵐縣知縣,縣內豪搶得知他的威名都互相勸戒不要犯事;再調汾州同知,擢官雲南知府,當地歲貢金往往多被乾沒,他絲毫不取,而銅錫商人因為稅重不敢前來,他就減輕稅款,轉為貴州按察司副使,不久致仕,縣人在柏茆山建祠祭祀他[1][3]

引用

  1. ^ 1.0 1.1 嘉慶《耀州志·卷七·人物志》:文養浩,字希孟,隆慶庚午舉人,授文水令,會均賦,浩嚴詭寄,猾吏無所措手;釋無辜、寬逋賦、招流亡,如邑民趙同、王元祿、王福旺等皆瀕死而生者,有大奸為前令不敢問,浩如法戍,民得安堵。以卓異加大同【太原】同知俸管嵐縣事,嵐多豪右,問威名相戒勿犯;調汾州同知,擢守雲南,雲南歲貢金往往出納多乾沒,浩絲毫無染,商銅錫者稅重則裹足,浩輕其稅,兢輻輳至。擢貴州按察司副使,尋致政歸。 南師仲撰墓志
  2. ^ 嘉慶《耀州志·卷六·選舉志》:文養浩,棟子,隆慶庚午舉人,官至貴州按察司副使,祀鄉賢,詳人物。
  3. ^ 光緒《文水縣志·卷十一·官政志》:文養浩,陝西耀州舉人,萬曆十八年任(文水知縣),錢糧一任里戶,收解嚴禁,多科聽訟,不直者量罰;穀存倉勾攝不差,皂役製本,皂付原告同地方拘審。薦調嵐縣,厯雲南知府,邑人建祠柏茆山巔祀之。

參考文獻

  • 嘉慶《耀州志》·卷六·選舉志
  • 嘉慶《耀州志》·卷七·人物志
  • 光緒《文水縣志》·卷十一·官政志
官衔
前任:
施應祿
明朝文水縣知縣
1590年-萬曆年間
繼任:
趙鍾岷
前任:
李大秀
明朝嵐縣知縣
1594年-1599年
繼任:
趙夢麟
前任:
白象
明朝汾州府同知
1599年-1603年
繼任:
周棟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易以巽
明朝雲南府知府
萬曆年間-1606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龔道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