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和自治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維吾爾語شىنجاڭ ئۇيغۇر ئاپتونوم رايونلۇق خەلق ھۆكۈمىت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和自治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شىنجاڭ ئۇيغۇر ئاپتونوم رايونلۇق خەلق ھۆكۈمىتى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第十四届
2023年1月至今

主要领导
主 席艾尔肯·吐尼亚孜维吾尔族区党委副书记)
副主席
8
陈伟俊(常务,区党委常委)
玉苏甫江·麦麦提(维吾尔族,区党委常委)
薛 斌(新疆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
王 刚
麦尔丹·木盖提(维吾尔族)
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维吾尔族)
朱立凡
潘曦(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秘书长周旭勇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
下级机构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3
直属特设机构1
直属机构9
部门管理机构5
联络方式
新疆维吾尔人民政府办公厅
電話號碼+86 (0)991 28031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電話號碼+86 (0)951 5017832
對外官網www.xinjiang.gov.cn

沿革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中国共产党开始主政新疆。10月,中共中央组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12月17日建立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彭德怀召开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宣布正式成立新疆省人民政府。同时,新疆军区成立。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四次政务会议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1955年改新疆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新疆国际博览事务局涉外时称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参事室挂文史研究馆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

 
位于北京三里河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正门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办. 政府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 [2019-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6)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