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昌平区已经被撤销的一个,位于区域中部。1990年前曾是原昌平县城(现官方称为“昌平城区”)所在地。

历史

明朝景泰元年(1450),朝廷为加强对皇陵的守备,于春正月辛巳(1450年1月18日)在昌平县天寿山以南筑永安城。景泰三年(1452年),昌平县治所迁至永安城。后因陵卫增多,又在城南筑一城相连。[1]嘉靖年间,朝廷在北部边境沿长城防线设立军事重镇,其中以永安城为基础设昌平镇,其总兵也驻于此。

1953年6月,昌平县实行区、乡、村三级行政区划体制,但昌平镇直隶于昌平县,未做变更。

1956年昌平第一次撤县设区后,于8月在全区实行乡镇合并,成立昌平镇乡。

1958年,昌平区开始进行人民公社化运动。[2]9月6日,昌平镇划归十三陵人民公社。

1959年11月,中共昌平区委调整各人民公社规模,从十三陵人民公社中分出含昌平镇在内的城关人民公社。

1982年,昌平县撤销人民公社并恢复乡镇区划,成立昌平镇。

1990年6月2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将昌平镇的县城部分(东至南邵乡,南至昌平镇,西至昌平镇,北至十三陵)分设为城区镇(今昌平区城北街道[3],昌平镇辖域缩为互不相连的西、南两部分。

1999年昌平第二次撤县设区后,于10月撤销昌平镇,成立昌平区城南街道,以原昌平镇辖域为管辖范围。[4]

参考文献

  1. ^ 永安城:护卫皇陵做先锋. 凤凰网. 2015-05-26 [2017-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8). 
  2. ^ 昌平成立京郊首个人民公社,取名“红旗”. 百度百家号. 北京市昌平区融媒体中心. 2021-05-24 [2022-10-19] (中文(中国大陆)). 
  3.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郊部分地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0-02-28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中文(中国大陆)). 
  4. ^ 中共昌平区委党史办公室、昌平区地方志办公室. 区划变迁 - 北京昌平地方志.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5-03-15 [2018-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0)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