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州 (唐朝)
武德四年(621年)以高凉郡之阳春置春州,州治阳春县(在今广东省阳春市区),领阳春县、流南县。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春州属岭南道。天宝元年(742年),春州称南陵郡,析阳春县置罗水县。乾元元年(758年),春州复名。五代十国南汉,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第二年,以阳春县、铜陵县复置春州。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归属新州。天禧四年(1020年),新春县复称阳春县,阳春、铜陵二县复置春州。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 春州刺史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