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炳良(1951年7月山东新泰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

生平

曹炳良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1969年入伍,在兰州军区空军工程兵第十二团。1975年,进入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部队第九十二支队(师)。1984年,由部队正团职转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任处长。

1989年,任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任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993年,当选中国老年学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1994年4月,任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草小组成员。1995年3月,当选中国质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1996年1月,任中国老龄协会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联络员、中国老龄协会办公室主任。2001年8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综合部主任。2002年4月,任联合国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2003年10月,当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2004年1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中国老龄协会会长助理。2004年9月,任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2004年11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1]。2005年4月,任中国榜样公益活动组委会副主任。2006年3月,任《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起草领导小组组长。2007年5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2]。2007年11月,当选中国联合国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2008年2月,任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46届大会中国政府代表团顾问[3]。2008年11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常委、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第一副会长,华龄国际培训交流中心理事长。2009年1月,当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09年2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第一副会长、华龄国际培训交流中心理事长。2009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小组组长。2009年10月,任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组长。2010年5月,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2010年5月10日由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批准任命[4]),中国老龄协会第一副会长、华龄国际培训交流中心理事长。

2011年12月,任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副会长[5]。此后兼任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组长、华龄国际培训交流中心理事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国榜样公益活动组委会副主任。

参考文献

  1. ^ 全国老龄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曹炳良. 中国政府网. 2016-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2. ^ 曹炳良:新“老年法”将强化政府责任. 北京周报. 2007-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3. ^ 中国代表团顾问曹炳良在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46届会议关于“审查与各社会群体状况有关的联合国行动计划和行动纲领”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08-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6). 
  4. ^ 关于转发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曹炳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的通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5. ^ 黑龙江省养老独具四大优势 30处省直单位房产招商办养老. 凤凰网. 2014-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