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太力甫·吾布力
木太力甫·吾布力(維吾爾語:مۇتەللىپ ئوبۇل,拉丁维文:Mutellip Obul,1958年7月—),男,维吾尔族,新疆喀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二级大法官。
生平
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喀什师范学院中文专业毕业。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0月,任新疆疏勒县委副书记。1999年6月,任新疆伽师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2000年2月,正式当选县长)。2006年6月,任新疆克州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9月,任新疆克州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3月,任新疆喀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疆地区代表[1]。
2015年4月,接替转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乃依木·亚森,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2]。2016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2018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22年1月,辞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4]。
參考文獻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木太力甫·吾布力.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 ^ 喀什行署专员木太力甫·吾布力代理新疆高院院长. 人民网. [2016-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2).
- ^ 木太力甫·吾布力当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澎湃新闻. [2016-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8).
- ^ 巨艾提·伊明、木太力甫·吾布力、马雄成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22-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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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乃依木·亚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5年4月-2018年1月 |
繼任: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艾克拜尔·吾甫尔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2012年3月-2015年5月 |
繼任: 帕尔哈提·肉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