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熙(1895年12月18日—1952年3月17日 處決),字耀球,又名毓秀浙江青田人,居温州登选坊,温州省立第四中学肄业,宁波工业专门学校修业两年,陆军大学特别班第八期肄业。

朱炳熙之墓

生平

1924年,朱炳熙经张兆辰凌昭介绍入黄埔军校第一期第二队学习,同年入国民党[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毕业后,参加第一、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中原大战期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师补充团团长,后第二师补充团与收编的西北军第八方面军、第二十三军一部合编为独立旅,时任第二团团长。历任浙江保安四团团长,浙江内河水上警察厅厅长,国民革命军第一旅警卫连排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警卫团连长,中央宪兵团连长,宪兵司令部警备大队长,军事委员会侍从室警卫处上校、副处长。

抗战爆发后,时任宪兵第六团团长,浙江奉化县县长[2],军事委员会总办公室警卫室少将主任,国民政府主席及总统府军务局警卫处处长等。二战结束後,於1947年晉升陆军少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后,隱居温州高公桥,后回故乡(青田章旦)居住,遭中共清算,当地政府不顾群众联名上保,于1952年3月17日在横山竹林处执行枪决,葬于青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