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統鐩(?—17世紀),司烜江西南昌縣人,明朝宗室,明朝和南明官員[1]

生平

朱統鐩是寧獻王朱權的後裔,江西鄉試舉人出身,崇禎十二年(1639年)曾出任臨安通判同知,遷官石屏知州,期間體恤當地人民疾苦。州內的異龍湖有水壩,魚梁堵塞水道,他下令拆去改建堤防;於是湖水流出,使淤田能再次耕種,又捐出工錢,全州獲利[1]。後來他署任蒙化知府留下恩惠,死後當地人民在十賢祠祭祀他[2]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七·列傳第三》:統鐩,字司烜,寧王裔,舉於鄉。崇禎末,以臨安通判、同知,遷石屏知州,恤民疾苦。異龍湖有水壩,魚梁塞水道,令折去,為堅隄數百丈砥之,湖水東流,淤田復墾,捐給傭值,合州永食其利。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七·列傳第三》:後署蒙化知府,有遺惠,民祀十賢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