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與言
生平
永乐九年(1411年)辛卯科二甲第二十四名進士。宣德年间,历任四川副使。以平定合州盗患立功,升任合州同知。正统初年,召为南京右副都御史。以年老致仕去世[1]。
事跡
宣德年間,朱與言任四川按察副使期間,以捕盜至郫縣,怒知縣孫祥不緝捕不力,杖二十。五天後孫祥傷重去世。英宗登極,巡按御史上奏此事,申請追究朱與言之罪,但被英宗赦免[2]。
参考文献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32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二》憲臣笞屬吏:宣德十年英宗初御極,有先任四川按察副使朱與言者,以捕盜至郫縣,怒知縣孫祥不設策緝捕,杖之二十。越五日祥死,巡按御史請究與言罪,上曰:「與言職專捕盜,以賊故杖祥,非私意也。」竟宥之。此猶遠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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