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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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行(1585年—?年),字與之,號二水山東青州府樂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中行
大明贵州布政使司左参政
籍貫山東青州府樂安縣
字號字與之,號二水
出生乙酉四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張氏
親屬曾祖李廣,祖李紞,父李尚思,母延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生平

癸卯山東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二百六十二名,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五名進士。刑部觀政。本年丁外艱。四十一年授大理寺左評事,四十三年陞本寺右寺副,陞刑部員外郎。四十六年陞直隸鎮江府知府[1]。升陕西副使,忤璫歸里。崇禎初,起復廣西副使,累官貴州左参政,督通省粮储,以終養歸。著有《渑溪集》、《黔中諸疏》行世。入貴州名宦,祠乡贤。

家族

曾祖李廣;祖李紞;父李尚思,壽官、鄉飲賓;母延氏。慈侍下。兄李中正(主簿);李中立(庠生)。子李璋、子李焕章

参考资料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詩經》,年二十五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五名進士。乙酉四月二十六日生,行三,曾祖李廣;祖李紞;父李尚思,壽官鄉飲賓;母延氏。慈侍下,妻張氏,兄中正(主簿);中立(庠生),子璋。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七十一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六十二名。授刑部觀政本年丁外艱癸丑授大理寺評事,癸丑授大理寺左評事乙卯陞本寺右寺副陞刑部員外郎戊午陞直隸鎮江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