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化麟(16世紀—17世紀),號淡河,陝西西安府同州韓城縣[1]明朝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化麟年少時有文學名聲,因家中貧窮而經常受雇抄書,賺來穀物都交付父母。崇禎九年(1636年),中式順天鄉試第八名舉人[2][3],到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改任庶吉士。入清朝後,他在順治初年獲授給事中。山西人民上言:「某地有礦,可以備資開採。」朝廷商議將實行,他堅持不可開採,上疏後朝廷停止此事。李化麟為人謙厚,堅持大義不徇私;有死囚拿白金請求脫罪,他大罵對方:「殺人者死,怎可欺天!」此事證實他如此清廉[1]

參考文獻

  1. ^ 1.0 1.1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李化麟,少有文譽,家貧,常傭書里中得館穀,悉以奉父母。崇正癸未成進士,改庶吉士,順治初授給事中。晉省民上言:「某地有礦,願備資開採。」廷議將用之,化麟力言不可,上疏寢其事。居恆謙厚,接物至,大義所在不可干以私;有罪犯應死者持白金求營脫,叱之曰:「殺人者死,天可欺乎!」其清正如此。
  2.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三代履歷》
  3. ^ 乾隆《韓城縣志·卷五》:(崇禎)丙子(舉人)……李化麟 順天亞魁
  • 乾隆《韓城縣志》·卷五
  •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