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燧(?—?),字晦夫,號梅臺山東兗州府金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燧
大明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山東兗州府金鄉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四十名,三甲第二百一十名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秩滿,擢戶部主事,督餉通州。未幾,擢員外郎,尋擢河南僉事,三十二年九月剿平強賊師尚詔等,三十三年以功受賞賜。升湖廣右參議,旋升浙江副使、備兵杭嘉。轉湖廣右參政,四十二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協理戎政,四十三年七月罷歸聽用。會湖廣巡撫缺,廷議首推李燧,遂超擢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六軍十二營,後以考察改擢留都,乃力求致仕[3]

家族

曾祖李綱;祖父李淮,貢士 贈工部員外郎;父李檠,行太僕寺少卿。母周氏(封宜人)[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金乡县志》:李燧字晦夫,嘉靖癸卯舉於鄉,甲辰成進士。授行人,凡三啣使命,秩滿,得戶部主事,督餉通州。會俺答薄城,京師戒嚴,燧與二三同事協力戰守,四晝夜無寧息,出百死一生,轉餉罔有失。未幾,擢員外郎,尋擢河南佥事,時流賊師尚誥等劫歸德,燧自將官兵摧賊鋒,縛其渠帥,寇定,論賞有差,上賜白金、文綺、弓旌。又伊庶人潛蓄不軌,燧悉收捕,殲甚元惡,威名益著。升湖廣參議,旋升浙江副使、備兵杭嘉。是時杭嘉有倭患,燧至嚴守備,謹斥堠,累歲莫犯。升湖廣大參,越六月署協理戎政。會巡撫闕,廷議首推燧,遂超擢巡撫湖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總六軍十二營。故事,封疆重臣非司馬卿貳不任,不則用內臺大夫資深者,茲以大參得之,異數也。燧性嚴毅,任事果決,承不次之擢,益感奮,至即除貪滑,剪豪強,弊絕風清,地方肅然。且精于兵,素著威名,汰冗去浮,募精壯而訓練之,條行十餘事,積玩一振。無何忌者瘢索之,訾其鋭進,改擢留都,燧乃力求退。歸之日,二親尚強健,日與昆季怡怡趨庭帷,視甘旨,間為歌咏。著古文辭,卜築莎嶺之陽,莳花竹,納清流以自娛,時論重之,卒祀鄉賢祠。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