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漢(1906年7月20日—1947年3月),臺灣律師,在二二八事件中失蹤。苗栗縣竹南鎮人。

著律師法袍的李瑞漢
李瑞漢

1926年李瑞漢自從台中一中畢業後,前往日本留學,並且進中央大學法科,在學中便通過「辨理士」(相當今日的專利師)考試。1929年自中央大學畢業後,留校研究法律年餘,1930年通過司法科高考,回到台灣在台北市永樂町擔任執業辯護士(律師)。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由國民政府接收,李瑞漢當選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李瑞漢曾經於3月初召集台北市律師公會開會,對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提出改革意見,從未有激烈言行;然於3月10日與同樣執業律師的胞弟李瑞峰及友人林連宗,一同於家中吃魷魚粥時,被四個帶槍便衣和憲兵軍官用吉普車一併「請」走,一去不回;從無出示任何法定文件,亦未告示處理經過與下落。多年後方於解密的大溪檔案[1]中陳儀三月十三日去函總統蔣介石附件中的「辦理人犯姓名調查表」裡,出現李瑞漢的罪名是「陰謀叛亂首要與強力接收法院」。

李瑞漢之子李榮昌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真相研究小組組員、台灣北社社員[2]

參考資料

  1.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 2015-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8) (中文(臺灣)). 
  2. ^ 唐詩. 「民族救星怎麼會跑來台灣?」受難者家屬:大聲說出蔣介石是228元兇. 民報. 2017-02-25 [2017-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7)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