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盛

明朝官員,因彈劾嚴嵩而死,被尊為北京城隍
(重定向自杨继盛

楊繼盛(1516年—1555年),仲芳椒山直隸容城縣(今河北省容城縣)人,明代政治人物,嘉靖丁未進士,官刑部员外郎,因彈劾權臣嚴嵩而死。後來,被奉为北京城城隍,有《杨忠愍文集》。

楊繼盛
签名:
清人绘楊繼盛朝服像
清人绘楊繼盛朝服像
大明刑部員外郎
籍貫直隸保定府容城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仲芳,號椒山
諡號忠愍(穆宗追諡)
出生正德十一年(1516年)五月十七日
直隸容城县
逝世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
京師菜市口法場(今北京市西城區
配偶張氏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順天鄉試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二甲第十一名進士
著作
  • 《楊忠愍文集》

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楊繼盛中式庚子科順天府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會試第三十八名,廷试二甲第十一名進士。他生性耿直,剛正不阿。工部观政後,选授南京吏部验封司主事,升任兵部车驾司員外郎時,韃靼首領俺答數次入寇,咸寧侯仇鸞請開馬市以和之,楊繼盛上書《請罷馬市疏》,力言仇鸞之舉有“十不可五謬”,嚴嵩庇護仇鸞,繼盛坐貶狄道(今甘肃临洮县典史。楊繼盛在狄道開辦學校,選了一百多個孩子上學,其妻張貞變賣珠寶首飾,作學校的經費。一年後,俺答依然擾邊,马市全遭破坏。明世宗知繼盛有先見之明,再度起用楊繼盛,调为山东诸城县令,改任南京户部雲南司主事刑部员外郎兵部武选司员外郎,连迁四职[1]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楊繼盛以《請誅賊臣疏》彈劾嚴嵩,歷數嚴嵩「五奸十大罪」,嚴嵩反冠以“詐稱親王令旨”的罪名下錦衣衛獄,廷杖一百,有人送與蚺蛇膽一具,說是可解血毒,楊繼盛拒絕,曰:“椒山自有膽,何蚺蛇為?”[2]後楊繼盛於獄中自行割下爛肉三觔,斷筋二條,受盡三年折磨。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十月初一,嚴嵩授意刑部尚書何鰲,將繼盛與閩浙總督張經浙江巡撫李天寵、蘇松副總兵湯克寬等九人處決,棄屍於市。楊繼盛臨刑有詩曰:“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生平未報恩,留作忠魂補。」繼盛妻殉夫自縊

後世

燕京士民敬而憫之,以繼盛故宅,改廟以奉,尊為城隍,並以其妻配祀。死後十二年,穆宗立,追忠愍。「杨椒山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达智桥胡同12号,为杨继盛故居。祠内有谏草堂,堂内石碑上刻杨两次批评朝政的谏言草稿。

評述

 
《晚笑堂画传》之楊繼盛像

高陽評道:“明朝殺諫臣,自此而始(按——宣宗曾殺諫官戴綸,此言不確);反激排蕩,致使言路趨於偏激,由意氣而戾氣,國亡始息。說嚴嵩是明朝第一罪臣,亦不為過。然而此養姦純出於世宗的姑息,世有亡國之君,乃有亡國之臣,於此又得一明證。”[3]

事跡

楊繼盛曾師從同鄉陰從光。其子陰標與繼盛年齡相仿,同窗力學。後二人皆中進士。

文學

作家林語堂在其英文小說《京華煙雲》(Moment in Peking,又譯作《瞬息京華》)裡,杜撰了一個名為孔立夫的角色,四川人,其母方即為楊繼盛之後嗣。

家族

曾祖杨俊。祖父杨青。父杨富。母曹氏。永感下。兄继昌、继美。

參考资料

  1. ^ 《明史》(卷209):楊繼盛 ,字仲芳,容城人。七歲失母。庶母妒,使牧牛。繼盛經里塾,覩里中兒讀書,心好之。因語兄,請得從塾師學。兄曰:「若幼,何學?」繼盛曰:「幼者任牧牛,乃不任學耶?」兄言於父,聽之學,然牧不廢也。年十三歲,始得從師學。家貧,益自刻厲。舉鄉試,卒業國子監,徐階亟賞之。嘉靖二十六年登進士。授南京吏部主事。從尚書韓邦奇遊,覃思律呂之學,手製十二律,吹之聲畢和。邦奇大喜,盡以所學授之,繼盛名益著。召改兵部員外郎。……已而俺答數敗約入寇,鸞奸大露,疽發背死,戮其屍。帝乃思繼盛言,稍遷諸城知縣。月餘調南京戶部主事,三日遷刑部員外郎。
  2. ^ 明史》(卷209):當是時,嚴嵩最用事。恨鸞凌己,心善繼盛首攻鸞,欲驟貴之,復改兵部武選司。而繼盛惡嵩甚於鸞。且念起謫籍,一歲四遷官,思所以報國。抵任甫一月,草奏劾嵩,齋三日乃上奏曰:……疏入,帝已怒。嵩見召問二王語,喜謂可指此為罪,密搆於帝。帝益大怒,下繼盛詔獄,詰何故引二王。繼盛曰:「非二王誰不懾嵩者!」獄上,乃杖之百,令刑部定罪。侍郎王學益,嵩黨也。受嵩屬,欲坐詐傳親王令旨律絞,郎中史朝賓持之。嵩怒,謫之外。於是尚書何鰲不敢違,竟如嵩指成獄,然帝猶未欲殺之也。繫三載,有為營救於嵩者。其黨胡植、鄢懋卿怵之曰:「公不覩養虎者耶,將自貽患。」嵩頷之。會都御史張經、李天寵坐大辟。嵩揣帝意必殺二人,比秋審,因附繼盛名並奏,得報。其妻張氏伏闕上書,言:「臣夫繼盛誤聞市井之言,尚狃書生之見,遂發狂論。聖明不即加戮,俾從吏議。兩經奏讞,俱荷寬恩。今忽闌入張經疏尾,奉旨處決。臣仰惟聖德,昆蟲草木皆欲得所,豈惜一迴宸顧,下垂覆盆。倘以罪重,必不可赦,願即斬臣妾首,以代夫誅。夫雖遠禦魑魅,必能為疆埸效死,以報君父。」嵩屏不奏,遂以三十四年十月朔棄西市,年四十。臨刑賦詩曰:「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生平未報恩,留作忠魂補。」天下相與涕泣傳頌之。
    初,繼盛之將杖也,或遺之蚺蛇膽。卻之曰:「椒山自有膽,何蚺蛇為!」椒山,繼盛別號也。及入獄,創甚。夜半而蘇,碎甆盌,手割腐肉。肉盡,筋掛膜,復手截去。獄卒執燈顫欲墜,繼盛意氣自如。朝審時,觀者塞衢,皆歎息,有泣下者。後七年,嵩敗。穆宗立,卹直諫諸臣,以繼盛為首。贈太常少卿,諡忠愍,予祭葬,任一子官。已,又從御史郝杰言,建祠保定,名旌忠。
  3. ^ 高陽. 《明朝的皇帝》. 學生書局. 1973年1月28日: 第223頁 [2024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1月2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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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九》,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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