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魁周
栗魁周(1525年—?),字汝元,山西澤州陽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栗魁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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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陝西布政使司右參議 | |
籍貫 | 山西澤州陽城縣 |
字號 | 字汝元 |
出生 | 十二月初九日 山西陽城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山西陽城縣 |
配偶 | 娶郭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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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山西鄉試第三十六名。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會試第三十一名,進士第二甲第三十九名[1][2]。授户部主事,督运江西,升刑部员外郎,隆慶元年(1567年)四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五年正月官至陝西右參議,六年五月以不職为巡抚都御史张瀚所論,被革职閑住[3]。
佚事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山西通志》:栗魁周字汝元,阳城人。嘉靖己未进士,授户部主事。时畿辅大䘲,奉㫖赈济,条陈方略,全活者衆。督运江西,清浮粮,革宿弊,人咸徳之。升员外郎,补陜西分巡道,询疾苦,兴利除害,平巨寇杨师古。转参议,治陇右,以抗直忤直指,谢职归。扄户教子,足迹不入公府。邑故无志,网罗旧闻,裒集成书,事详辞典,称良史。所著有秦中诗文集。
- ^ 《清稗类钞·婚姻类7》:王良臣为栗魁周聘某女 郑州王良臣,宰阳城时,栗参政魁周方七八岁,一见奇之,曰:“大器也。”召其父,劝令就学,且曰:“择偶宜慎,待吾为定之。”一日,出城迎春,男妇杂沓,见一垂髫女,年可八九岁,奇之,问役曰:“此谁氏女?”役曰:“东街某氏。乃命召其父来,询之曰:“若女字人未?”对曰:“未也。”曰:“我为汝觅一快婿。”曰:“为谁?”曰:“某乡栗某子也。”女父摇首不愿,曰:“栗家极贫。”王曰:“有如是郎君而终贫者乎?若女端厚,配此子,可作夫人。”女父勉从命。不数年,栗入泮,为邑名士,由科第而为达官。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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