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大字)
地理
地名由來
桃園於雍正年間,仍為龜崙族居住之地,尚未開墾,形成一片茅草地。茅草易使人割傷,取「茅草如虎傷人」之意,命名為虎茅庄。乾隆二年(1737年)粵籍墾民薛啟隆率眾入墾東至龜崙嶺,西達崁子腳,北起南崁,南至霄裡一帶的荒地[1]:43。當時墾民中有人種植桃樹,盛開後形成一片桃花林,漳州稱桃子為「桃仔」,遂於十二年(1747年)改稱桃仔園。二十八年(1763年)臺灣府知府余文儀主修《續修臺灣府志》時稱「桃仔園」,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廳志》中稱「桃園」,日治時期後據此改稱桃園。[1]:44
範圍
桃園位於桃園區中部偏東南,約指東門溪與南門溪之間,桃園景福宮周圍的地區[1]:43。西北邊中段與埔子為鄰,西北邊東段與小檜溪為鄰,東北及東南與大樹林為鄰,西南邊及西北邊西段為中路。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長美里、文昌里、民生里、中和里東南半部。
行政區劃
歷史
清代
桃園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劃屬諸羅縣。雍正元年(1723年)改隸新成立的彰化縣。九年(1731年)改隸新成立的淡水廳。光緒元年(1875年)設立臺北府,改隸新成立的淡水縣。十一年(1885年)設立福建臺灣省,臺北府位於其轄區內。
日治時期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街隸屬於桃仔園廳。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改名桃園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該庄隸屬不變。1920年(大正九年),該街改制為「桃園」大字,隸屬於新竹州桃園郡桃園街,大字下有「武陵」、「公館頭」、「中南」、「長美」小字名[2]。
戰後
戰後桃園街改制為桃園鎮,隸屬於新竹縣,大字亦改制為里。1950年桃、竹、苗分治,桃園鎮改隸屬於桃園縣。1971年7月,桃園鎮升格為縣轄桃園市。2014年12月桃園縣升格為直轄桃園市,桃園市改制為桃園區。
旅遊
文化資產
廟宇
- 桃園文昌宮(文昌廟)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鄭政誠. 《續修桃園市志·上冊》. 桃園縣桃園市公所. 2014. ISBN 9789860428810.
- ^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臺灣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