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选贤(1912年—1970年3月14日),山西省沁源县韩洪乡王壁村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1]

生平

小学毕业后,梁选贤出外当学徒。1936年12月,加入牺盟会,1937年9月参加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1938年3月,任沁源县人民武装自卫队中队长。同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39年,任沁源县二区区长。1942年,调任太岳区武委会三分会副主任。1943年,任绵上县武委会主任,1945年任绵上县县长。梁选贤曾多次参与指挥对日军的反扫荡和围困战。[1]

1946年,梁选贤任长子县县长、太岳一专区副专员。1948年,任翼城专区副专员,1950年,任运城专区副专员。1951年7月,奉命赴西藏,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任命,作为班禅堪布会议厅副秘书长,于1952年4月随班禅额尔德尼青海进入西藏。此后,历任中共西藏工委委员、日喀则分工委第一书记等职。1959年,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其间,当选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平息“西藏叛乱”,参加西藏民主改革[1]

1961年1月,中共西藏工委中共中央批准,将梁选贤、胡冰等人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梁选贤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行政降四级;胡冰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行政降三级;王挺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此后,梁选贤被贬至河北省中捷友谊农场任副场长。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1]

1970年3月14日,梁选贤逝世,享年58岁[1]。1980年9月24日,中共西藏自治区区委发出了为梁选贤、胡冰等人平反的通知,内称,中共西藏自治区区委报经中纪委批示同意,撤销对梁选贤的处分,恢复党籍及名誉;撤销对胡冰的处分,恢复党籍以及原级别待遇;撤销对王挺的处分,恢复原待遇。[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