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
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及其变体“某某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证”“江西省‘超标车’临时登记证”,俗称电动车行驶证,是江西省下辖地级市政府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发行的一种证件,发行对象为江西省境内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1][2]
前身
在江西省正式颁布《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之前,南昌市曾于2008年至2011年间对于超标电动车(即不符合GB17761-1999要求的电驱动二轮车辆)及超标助力车(即未在工信部申报目录的燃油驱动二轮车辆)发行过“临时通行标志”[3][4],并逐步限定该两类车辆在南昌市内的通行范围,并鼓励民众提前报废相关车辆。[5][6]其中,“临时通行标志”的样式[7]受到了之后江西省内其他地市“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借鉴。
正式实施及推广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后,各地市开始对于属地电动车辆进行编号上牌;但由于GB17761-2018(俗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前,电动车生产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厂家一经获批即可生产,故难以执行,出现普遍超标的现象——在这段时间内,各地市颁布的非机动车登记证以黄底的“江西省‘超标车’临时登记证”为主,与之联系的号牌为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与前文所述中的“洪临通行证”样式类似。2019年GB17761-2018(“新国标”)落地后,各地市开始颁布“江西省非机动车临时登记证”及白底红字的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8][9]此外,对于进入工信部目录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各地管理政策各不相同,较为规范的做法为登记为机动车辆、发放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及机动车号牌。
参考文献
- ^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2023-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
- ^ 中国九江网. 政策解读:《关于九江市城区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失效連結]
- ^ 大江网-信息日报. 南昌市区停办临时通行标志.
- ^ 信息日报. 南昌投3000万让超标助力车退市 — —自愿报废,每辆车可获200元补偿等.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6).
- ^ 大江网-信息日报. 南昌超标助力车9月起禁行——提前统一报废可获200元补偿、200元公交卡及车辆报废残值费.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4).
-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通行及提前报废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6).
- ^ 大江网-信息日报. 超标车被查扣 补偿金难享受(图) 南昌昨起正式查处违规上路超标车,相关部门提醒车主:自行前往报废更合算.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3).
- ^ 南昌县发布. 紧急提醒!南昌家有电动车的速看!这事再不办,罚款、扣车!. 澎湃新闻.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6).
- ^ 铅山县公安局. 上饶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