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ǎn陽府元朝時設置的

宋朝時為復州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併入元朝版圖。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復州為沔陽府,治所玉沙縣(今湖北省仙桃市西南),屬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荊湖北道宣慰司管轄[1]。轄境相當今湖北省仙桃市、天門市洪湖市等地區。下轄玉沙縣、景陵縣2縣。龍鳳十年(1364年),吳王朱元璋平定江漢,沔陽府劃歸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降沔陽府為沔陽直隸州[2]。嘉靖十年(1531年)十二月,沔陽州轉屬承天府

参考文献

  1. ^ 《元史》卷五十九 地理二:“沔陽府,唐復州,又改竟陵郡,又為復州。宋端平間,移州治于沔陽鎮。至元十三年歸附,改為復州路,十五年升為沔陽府。”
  2. ^ 《明史》卷四十四 地理五:“沔阳州,元沔阳府,属荆湖北道宣慰司。洪武九年四月降为州,以州治玉沙县省入,直隶湖广布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