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阿拉姆二世

沙·阿拉姆二世(1728年6月25日—1806年11月19日), 亦名Ali Gauhar, 是统治印度次大陆莫卧儿帝国的第十五任皇帝(1759年-1806年),是被谋害的阿拉姆吉尔二世儿子

沙·阿拉姆二世
蒙兀兒帝国皇帝
統治1759年12月24日-1806年11月19日(46年330天)
加冕1759年12月24日
前任沙·贾汗三世
繼任阿克巴·沙二世
出生(1728-06-25)1728年6月25日
老德里, 苏巴德里, 莫卧儿帝国
逝世1806年11月19日(1806歲—11—19)(78歲)
老德里, 苏巴德里, 莫卧儿帝国
安葬
配偶Nawab Taj Mahal Begum Sahiba以及4名其他妻子
子嗣超过50名子女
全名
'Abdu'llah Jalal ud-din Abu'l Muzaffar Ham ud-din Muhammad 'Ali Gauhar Shah-i-'Alam II
王朝帖木兒王朝
父親阿拉姆吉尔二世
母親Nawab Zinat Mahal Sahiba
宗教信仰伊斯兰教

1759年,沙·阿拉姆二世從德里逃亡出走,首相費羅茲·姜格三世英语Ghazi ud-Din Khan Feroze Jung III惟恐阿拉姆吉爾二世推舉沙·阿拉姆二世登基,收回他的實權,所以他便策劃刺殺行動,殺死阿拉姆吉爾二世及其他重要皇室成員,擁立奧朗則布曾孫沙·賈汗三世登基。阿拉姆吉爾二世的女婿帖木兒沙·杜蘭尼為阿富汗國王艾哈邁德沙·杜蘭尼的兒子,當阿拉姆吉爾二世被刺殺後,阿富汗軍隊擁立沙·阿拉姆二世及打着復仇的旗幟與馬拉地人錫克人作戰。1761年,阿富汗軍隊在第三次帕尼帕特戰役中取得大勝,徹底摧垮了對手。艾哈邁德沙扶植了沙·阿拉姆二世為皇帝後回師坎大哈

1764年10月,莫臥兒帝國與孟加拉聯軍被英屬東印度公司布克薩爾戰役中打敗,沙·阿拉姆二世被迫在1765年8月16日與英屬東印度公司克萊夫男爵簽署阿拉哈巴德條約。根據該條約,莫臥兒皇帝將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邦的行政管理權(印度語中稱Diwani)授予了東印度公司。作為回報,東印度公司每年向皇帝進貢26拉克盧比(相當於26萬英鎊)。

其後,因應阿拉哈巴德條約的條款,沙·阿拉姆二世離開德里,逗留在安拉阿巴德,由他的兩名兒子代表他主持政務。雖然後來沙·阿拉姆二世回到德里,但是國勢日慼。英屬東印度公司勢力日漸壯大,由雙方一同統治,變成由英屬東印度公司主宰。沙·阿拉姆二世屢次被南方的馬拉塔帝國所敗,甚至德里被攻陷及沙·阿拉姆二世被囚。最後於1803年,英軍打敗馬拉塔帝國入主德里,救出又老又盲的沙·阿拉姆二世。1806年,沙·阿拉姆二世逝世,王位由次子阿克巴·沙二世繼承。

沙·阿拉姆二世
出生于:1728年6月25日逝世於:1806年11月19日
統治者頭銜
前任者:
沙·賈汗三世
蒙兀兒帝國皇帝
1759年-1806年
繼任者:
阿克巴·沙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