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

(重定向自消防部队

公安部消防局,即公安部七局,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设职能局。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消防部队序列,官兵佩挂武警警衔。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公安消防部队將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原公安部消防局也随之纳入应急管理部管理,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1]

公安部消防局
(公安部七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公安部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陳偉明
政治委员谢模乾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军事级别正军级
管辖范围公安消防部队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特服热线119
對外官網公安部消防局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年
撤销时间2018年

职责

指导全国公安消防工作与指导地方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工作[2]

下辖单位

公安部消防管理局为正军级,设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警务督察处、纪检办、政策研究处、规范标准处、宣传处、防火监督处(一处)、战训处(二处)、科技处、后勤装备处(六处)、审计处、中国消防博物馆、天津警官培训基地等,还辖有消防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消防管理局局指导各地公安消防部队: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消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省厅消防局为正师级,但任务繁重的省消防局升格为副军级,局长政委授武警少将警衔。消防总队内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
  • 地市公安局设消防局,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自治区)消防总队某某市消防支队。消防支队下设若干担负消防灭火的消防大队,正营级。消防大队下设若干消防中队。支队直属特勤中队。
  • 县区公安局设消防科,正营级,担负防火监督工作。消防支队在各县有消防中队,担任县域内的消防灭火及抢险任务。
  • 铁路公安系统、交通公安系统、民航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的防火灭火工作,由各行业公安系统内部自行设置机构、单位承担,与公安消防部队无关。

参考文献

  1. ^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五一”期间全国火灾形势平稳.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3). 
  2. ^ 宋辉主编. 中国消防辞典.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2.07: 579–580. ISBN 7-205-02046-8. 

外部链接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设职能局
职能设立 国务院消防机构
1955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