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地区
(重定向自涟源地区)
娄底地区为湖南省从1977年至1999年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1977年自邵阳地区析置,1977年至1982年称为“涟源地区”,较少称“涟源专区”;1982年至1999年称为“娄底地区”。1999年1月20日实行地改市(前后辖域未变),撤销娄底地区建立地级娄底市。
涟源地区
娄底地区
1982年12月11日,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娄底地区辖2市、5县,即娄底市和冷水江市2市,新化县、新邵县、邵东县、双峰县、涟源县5县。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国函[1983]12号】(3) 撤消娄底地区,所属的娄底市和双峰县、涟源县划归湘潭市,冷水江市和邵东县、新邵县、新化县3县划归邵阳市;撤消娄底市,设立湘潭市娄底区;撤消冷水江市,设立邵阳市冷水江区。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83]137号】恢复娄底地区,撤消娄底区、冷水江区,恢复娄底市、冷水江市;但只辖双峰县、涟源县、娄底市、新化县、冷水江市2市3县,邵东、新邵2县仍属邵阳市。行署驻娄底市。
1987年6月10日,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娄底地区辖娄底市、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和新化县共计3县级市2县。
地改市
1999年1月20日,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新成立的地级娄底市为原娄底地区撤销前的行政区划。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