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 (成化進士)
潘洪(1439年—?年),字裕夫,直隶淮安府邳州宿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潘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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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少卿 | |
籍貫 | 直隸淮安府邳州宿遷縣 |
字號 | 字裕夫 |
出生 | 十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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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中應天府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初為給事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任福建邵武府知府[1][2]。因舉報邵武衛指揮楊鏵貪污,而被誣陷逮捕。無罪釋放,改守青州府,升任大理寺少卿[3]。
家族
参考资料
- ^ 《福建通志·卷三十二·名宦四》:邵武府 潘洪,宿迁人,成化间进士,知绍武府,质直无矫饰。有御史吕烱,徧歴列郡,携所亲三人交通纳贿,洪廉得其状,捕置之狱,检其赃物,并得其行贿者名闻之上官,以俟处分。烱罢去。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8060:潘洪,字裕夫,宿遷人。成化十一年進士,除吏科給事中,累陞邵武知府。
-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禮記》,年三十七歲中式成化十一年乙未科第二甲第八十六名進士。十月十九日生,行一,曾祖潘得;祖潘智,義官;父潘敏,賞撫司經歷;母王氏。具慶下,妻唐氏,弟清(貢士);淳;滋;潤。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十七名。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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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元 |
邵武府知府 成化二十三年-弘治三年 (1487年-1490年) |
繼任: 孙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