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
(重定向自澳門經濟局)
經濟局(葡萄牙語: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葡文縮寫:DSE)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部門,負責協助制訂和執行經濟活動範疇、知識產權範疇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範疇的經濟政策。前身為經濟司,該司代司長為戴建業。
經濟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局長 | 戴建業 |
副局長 | 陳子慧、陳漢生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成立年份 | 1982年 |
撤銷年份 | 2021年 |
所屬部門 | 經濟財政司 |
總部 | 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6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 |
2020年12月28日,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公佈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經濟局重組並更名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2021年2月1日生效。
職責
- 在其職責範圍內協助制訂經濟政策及發展產業;
- 簽發工業場所牌照和編製工業紀錄,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簽發牌照予進行燃料產品商業活動的企業、轉運企業、稅務倉庫、免稅商店及法律規定屬經濟局負責簽發牌照的其他非工業場所,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
- 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
-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特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 協助制訂管理知識產權的政策,並執行有關工作;
- 執行消費稅規章;
- 推動會展業發展;
- 統籌和協調特區參與國際及區域的經濟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其活動領域內負責履行已作的承諾;
- 當上項所指的工作不屬其職責,但屬經濟性質時,協助和參與該等工作;
- 監察對在特區生產的產品製造程序、經濟活動及須獲發牌照的其他活動的法律遵守情況,並監察經營人及有關場所;
- 根據法律規定,監察其他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
- 促進和維持公平的營商環境;
- 根據法律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指示,執行其他工作。
組織法例
- 第15/2003號行政法規(2003年6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 廢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57/2010號行政命令(2010年7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經濟局人員編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27/2011號行政法規(2011年8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架構
- 局长
- 副局长
- 行政暨财政处
- 资讯处
- 对外贸易管理厅
- 对外贸易处
- 产地来源签证发处
- 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
- 知识产权厅
- 经济活动稽查厅
- 产地来源稽查处
- 工商业稽查处
- 对外经济关系厅
- 国际经济事务处
- 区域经济事务处
- 牌照暨消费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