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0年6月19日) |
火刑,是死刑的一種,意即將犯人綁在柱上用火活活燒死。歷史上,火刑在全球各種文化中均是常用的死刑之一,是為極其殘酷的刑法。例如:古中國的炮烙;還有西方的中世紀到近代早期,異端裁判所用此方式處決死刑犯。自十九世紀起全球所有國家已因人道理由廢除火刑,即使仍保留或執行死刑的國家亦無再使用。現代仍有發生的火刑均全屬非法私刑,例如恐怖組織伊斯蘭國曾以此法殺害人質。
用語
著名人物
施刑
受刑
- 司马乂(304年3月19日)
- 悉加列利(1300年7月18日)
- 雅克·德·莫萊 (1314年3月19日)
- 彼得羅妮拉·德·米斯(1324年11月3日)
- 扬·胡斯(1415年7月6日)
- 聖女貞德(1431年5月30日)
- 萨佛纳罗拉(1498年5月23日)
- 乔治·布劳罗克(1529年9月6日)
- 塞爾維特(1553年10月27日)
- 托马斯·克兰麦(1556年3月21日)
- 焦爾達諾·布鲁诺(1600年2月17日)
- 凯瑟琳·蒙瓦森(1680年2月22日)
- 傑西·華盛頓(1916年5月15日)
- 王添灯(1947年3月)
- 卡萨斯贝(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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