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烬余录》是一部歷史著作,两卷,相傳為南宋苏州城北遗民徐大焯所著,实际上是谢家福所著。近代学者認為《烬余录》是一本偽書

與其他文獻記載的差異

《烬余录》記載:“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童稚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检骨十余万,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题墓碑曰 万忠。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拏人妻女,有志者,率皆自裁,欲两全者,竟出下策为舟妓,以舟妓不设甲主,舟妓得不辱身云。”[1]

然而《宋史紀事本末》記載:「爰自太祖皇帝以來,與宋使介交通。憲宗之世,朕以藩職,奉命南伐,彼賈似道復遣宋京詣我,請罷兵息民。朕即位之後,追憶是言,命郝經等奉書往聘,蓋為生靈計也,而乃執之,以致師出連年,死傷相藉,繫纍相屬,皆彼宋自禍其民也。襄陽既降之後,冀宋悔禍,或起令圖,而乃執迷,罔有悛心,所以問罪之師有不能已者。今遣汝等水陸並進,布告遐邇,使咸知之,無辜之民初無預焉,將士毋得妄加殺掠。有去逆效順,別立奇功者,驗等第遷賞。其或固拒不從,及逆敵者,俘戮何疑」[2]

學者評論

史學家李則芬表示:「为证明蒙古人暴虐者,则引用徐大焯『烬余录』,据称,元立里甲之制,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考里甲组织是明代制度(始於洪武十四年),元代根本无此制。元代行的是乡社组织,其法以五十户为一社,以当地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社置常平义仓一,以社长主之。……又在列传及元明二代(明应限於明初)私人文集中,也可找到许多证据。」

「又据作者研究,世祖统一中国之初,蒙古人之在中国者,包含文武官吏及土卒在内,至多不过十万人。其后人口繁衍,到顺帝末年,也不过四十万人左右(包含男女老幼)。『元史』食货志所载中国人口,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余户,若照徐大焯所说,以二十户为一甲,全国当有五十八万多甲,那里去找五十八万蒙古人去做甲主?」[3]

參考來源

  1. ^ 徐大焯《烬余录》乙编卷二
  2. ^ 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卷一零六)
  3. ^ 李則芬《明人歪曲了元代歷史》,《文史雜考》,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