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花是指清朝末年至民國初年被贩卖到美国南洋等地的女子[1][2][3]

历史

“花”在广东话里常用來借指女子。与“猪仔”(被贩卖的男子)一样,她们都是在清朝末年的奴隶贸易里的受害者,除了是賣給豬仔為妻外,主要被卖到妓院妓女,其社会地位低贱、生活状况悲惨。[1][2][3]

明朝中晚期开始实行“海禁”政策,严令禁止国人出海,包括女子。[1][2][3]1614年,明朝政府禁止洋人商人收买明朝女子,否则按照明朝政府法律处理。[1][2][3]清兵入关之后,沿袭明朝政府的政策,继续“海禁”。[1][2][3]

1840年,大英帝国和清朝政府展开了“鸦片战争”,从此打开清政府国门,大批的猪仔被卖到美洲当华工,一些洋人开始做起贩卖猪花的生意。洋人教唆猪仔携带猪花一起出洋,之后,慢慢演变成掳掠和拐卖,其主要策略是:绑架或引诱手段强卖、拐骗;自愿卖身。[1][2][3]拐卖的典型案例有:1853年,英属香港的猪花价格是40大洋,女子的年龄是10到15岁,“协义堂”1852年开始拐卖女子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每人50大洋,在美国交货的时候每人1000大洋,从1852年到1873年,协义堂一共卖出清朝女子6000人。[1][2][3]自愿性质的例子有:1854年,妓女“阿彩”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赚钱回到英属香港,她哄骗了一些女子随她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卖淫,自己当了妓院的老板娘。[1][2][3]

1870年,美国一共有华人三万到四万人,女子2000人,除了100多是华工的亲属之外,其他都是猪花。[1][2][3]

由于猪花和猪仔的这段血泪史并不光彩,所以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未做相关研究,反而日本学者“可儿弘明”写了《“猪花”——被贩卖海外的妇女》一书来记载这批人的血与泪。[1][2][3]

生存状态

猪花在卖入他国异乡的途中,饱受虐待,生存条件艰辛,如1854年,大英帝国“英格伍德号”从宁波买了一批猪花运送到葡属澳门,船上装载了47名女子,最大的都只有8岁,为了防止臭味从船舱透出来,他们把缝隙堵住,女孩子们身上最后长了疥疮、脓疮、跳蚤,这样一路折腾才到葡属澳门。[1][2][3]

参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清末被掠卖出洋的“猪花”:比“猪仔”更悲惨. 中国日报. 2014-03-19 [2014-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比“猪仔”命运更悲惨的“猪花”(组图). 网易. 2014-03-12 [2014-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1).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清末被拐出洋的猪花》. 《快乐老人报》. 2013, 448: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