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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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义(1914年3月17日—2002年4月16日),原名刘耀亭,河北省盐山县旧县乡杨马连村(今千童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民国时期
自幼在本村小学读书,1929年在本县第一高小毕业,后又升入县立乡村师范学校。中途退学后,在本村小学任教员,后因家庭不幸,父母、叔父相继去世,辞教务农。1937年投身抗日活动。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7月至1940年7月,在河北省盐山县二区区委工作,1940年8月至1942年8月,任冀鲁边区靖远县五区区长[1]。1942年9月至1942年11月,到冀鲁边区第二期区委党校学习,1942年12月至1945年4月,任靖远县一区区委书记、县委委员,1945年5月至1945年11月,任冀鲁边区靖远县县委委员。1945年11月至1945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乐陵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县委第二书记[2]。1948年5月至8月,在中共津南地委党训班任党委副书记。1948年9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振华(即宁津)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3]。
共和国时期
1952年1月至1952年3月,在华东局党校学习,1952年4月至1955年2月,任上海华东供销合作社人事组教处处长。1955年调北京,1955年3月至1965年6月,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商业部机关党委副书记,1965年7月至1969年4月,任中共中央财贸政治部直属工作部副部长。1969年5月至1972年10月,下放到宁夏平罗国务院直属“五·七”干校劳动,后任干校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10月至1980年7月,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1980年7月至1982年12月,任国务院直属机关临时党委副书记等职。1983年1月离休[3]。2002年4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