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陕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都察院观政,三年授靖江县知县,六年补授山东诸城县知县,崇祯四年考选,授兵部武选司主事,历升职方司员外郎,职司督捕,京畿肃清[1]。八年京察,十二年降四川布政司照磨。
崇祯四年以验试武举不力,降四级[2]。
参考文献
- ^ 《南郑县志》
-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二》:崇祯四年十一月,帝以兵部验试武举,不能力洗积习,仰遵屡谕,下部院议处。部院大臣闵洪学、陳于庭等议将王升等六人投闲,章应望等十六人降罚,帝以为罪不蔽辜,驳行再议。洪学等复议将王升、陆澄源、张灿垣、杨鸿、廖大亨、汪桂俱冠带闲住,章应望降四级外调,华允诚、李若愚、李灿、张虞机、李梴、唐绍尧、王应华、习孔化、魏肯构、王懋学各降四级,施元征、边之靖、杨三宅、章自炳、孙彦奇各夺俸一级,李继贞、邹忠胤、苏寅宾姑免议。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