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善(?—1627年),字復婴直隶保定府新城縣人。

生平

明善幼颖敏,书过目不忘。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官山西曲沃县知县,清操自励,暇辄论文课士,经品题者多显达,为名公卿。一日往谒上官,途遇叛民作乱,围其舆,明善搴帷谕之,众环立以视曰:王公耶!咸叩首解散。天启末行取,入部考选,授吏部,未受职以疾卒。明善未第时,其族人有幼鬻于巨室张姓者,既长,携玉带逃归,匿明善所,明善召张氏子以玉带还之。少弟杀人,罪几坐明善,明善绝不置辩,讞鞠者谛视之曰:此金玉君子也,岂殴人者耶!立出之,少弟亦获免。

家族

其先小兴州人,七世祖宓徙新城。

子王馀厚、王馀慎[1]

参考文献

  1. ^ 《新城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