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照华(1921年8月—2009年12月7日),男,山东肥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共十二大代表,第三、四、五、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八届全国政协常委。

生平

王照华早年曾就读于泰安萃英中学,1938年参加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任山东青年联合会宣传部部长、华东野战军支前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选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1954年起任共青团北京市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1960年起,调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包括他在内的团中央“三胡二王”(胡耀邦胡克实胡启立王伟、王照华)都受到批判。1967年下放河南五七干校劳动。1974年到七机部工作,任第五研究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文革结束后,于1979年出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86年,任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主任。1990年起又任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1][2]

2009年12月7日在北京去世,享年88岁。[3]

参考文献

  1. ^ 王照华. 肥城市情. [201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0). 
  2. ^ 王红谊. 深切怀念王照华叔叔. 山东名家. [201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13). 
  3. ^ 王照华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09-12-07 [2012-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