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聚(1917年—1969年11月),山东莒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莒南县八区区委副主任、区长、东北松江省尚志县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县长。1949年2月,担任中共尚志县委副书记。同年5月离职[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西南服务团入川,1950年1月,任中共庆符县委书记。1952年10月,起任宜宾地委委员、县级宜宾市委书记。1954年5月,任中共宜宾地委纪委书记兼地委组织部长;1954年12月,起任中共宜宾地委常委;1955年6月,任中共宜宾地委副书记[2]。1967年5月,任宜宾地革委筹备小组组长。期间1967年8月~1969年11月,兼任宜宾军分区党委书记、政委[3]。1968年4月,任宜宾地革委主任。文化大革命中,王茂聚因追随刘结挺张西挺,借政治运动之机制造泸州武斗事件[4]。1969年11月,畏罪自杀,1970年1月,被开除党籍、军籍[5]

参考

  1. ^ 中共松花江地委组织部 中共松花江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 松花江地区档案局.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通河县组织史资料 1926·1-1987·10. 1988.07: 41. 
  2. ^ 宜宾市地方志办公室编. 宜宾市志. 北京:新华出版社. 1992.07: 764. ISBN 7-5011-1731-4. 
  3. ^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四川省志 军事志.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9.08: 667. ISBN 7-220-04499-2. 
  4. ^ 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案例选编 第1辑. 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1983: 25. 
  5. ^ 《历史的审判》(续集)编辑组编. 历史的审判 续集. 北京:群众出版社. 1986.09: 34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