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述古(1564年—1617年),字信甫,號鍾嵩河南禹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述古
大明山西左布政使
籍貫河南禹州
字號字信甫,號鍾嵩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逝世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
親屬王則古
出身
  • 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浙江富陽縣知縣,遷戶部主事,轉刑部。妖書案起,牽連郭正域,興起大獄,幸有王述古陳訴,方得伸冤。历升刑部郎中,三十二年升常州府知府,三十四年丁忧归。起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1]。累遷陽和兵備副使,历按察使,官至山西左布政使[2]。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官,年五十四。[3][4]

家族

王則古,萬曆進士。

參考文獻

  1. ^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七十二》:萬曆四十六年七月乙未 補給原任山西左布政使王述古恩典。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437:王述古 ,字信甫,號鍾嵩,河南禹州人。萬曆十七年進士,試宰富陽,遷戶部主事,轉刑部,妖書之事起,詞連郭正域,而興大獄,軟述古陳訴得伸,累官陽和兵備,萬曆四十五年卒于官,年五十四。
  4. ^ 《枣林杂俎·卷48》王述古笏记:禹州王述古,万历己丑进士,官刑部员外郎。作《笏记》示归德沈相国鲤,欲于祝寿日对仗宣读,以免矿税然后起。归德不可,令述古作奏自上,述古难之。鄞县相国沈一贯改作揭进,不报。
官衔
前任:
王国祯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武文达
前任:
歐陽東鳳
明朝常州府知府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四年
繼任:
黄得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