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社

文学团体
(重定向自现代格律诗

新月社是由胡適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陈源等人于1923年创建的文学团体,1926年起徐志摩在《晨报副刊》上创办了《诗镌》、《剧刊》,1927年新月书店在上海成立,1928年3月由徐志摩罗隆基、梁实秋等创立了《新月》月刊。新月社名称以泰戈尔散文诗新月集英语The Crescent Moon》命名[1]

新月社的成立,造就了一批著重现代格律诗的新月派诗人,对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月派在提倡现代诗歌格律化的同时,强调对诗歌语言词汇的运用和聲韻的重視,在诗歌创作中体现文学美的意境,因此新月派也称为新格律诗派。

1931年11月19日,徐志摩飞机失事遇难,不久《新月》杂志停刊,新月社解散。

新月人权运动

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提交了一份《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陈提议:“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针对陈的提案,胡适写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在《新月》杂志发表。胡适呼吁:“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随后,胡适又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等文章。罗隆基写了《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等文章;梁实秋也写了《论思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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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1. ^ 费慰梅. 3.岁寒三友图. 林徽因与梁思成. 成寒 第1版.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0年11月: 27. ISBN 978-7-5118-1376-3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