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
以藝術展覽與銷售為主要目的的場所
画廊(英語:Art gallery),指集陈列、展示、收藏或销售美术作品为一体的场所或机构,中文中也特指从事艺术品销售的商业机构[1]。
语源
中文中,“画廊”一词早在隋唐时期已经存在,指有彩绘、壁画的走廊,多存在于宗教建筑,如唐代羊士谔《王起居独游青龙寺玩红叶因寄》诗中的“十亩苍苔绕画廊”的“画廊”指的就是青龙寺中的彩绘走廊。现代意义的“画廊”一词源自意大利语的“galleria”,本意为走廊。16世纪,欧洲贵族开始将所藏的艺术品在府邸回廊陈列、展示,如佛罗伦萨公爵科西莫一世·德·美第奇在1560年建成的乌菲兹宫的回廊中就展示了美第奇家族的众多艺术品。到19世纪,从法国开始出现收藏、陈列或销售美术作品的机构,仍被称为“画廊”[2]。
参考
- ^ 蓝庆伟. 画廊做了美术馆的事?蓝庆伟:有些概念必须理清. GALLERY画廊. [2019-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8).
- ^ 韩利诚. 当代语境下的美术馆与画廊. 浙江经济. 2013,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