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書院
白沙書院是清臺灣府彰化縣第一座設立的書院,前身是彰化縣義學[1][2]。日治時期建築曾被當作彰化水道事務所使用,在大正十二年(1923年)左右被拆毀,僅剩部分部分建物(剩餘部分後來遭變賣)[2][1]。原址在彰化孔廟右側原大成幼稚園旁的民生路上[1]。
沿革
白沙書院前身是彰化縣義學,大約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已建立[1]。雍正六年時,彰化縣知縣湯啓聲為義學在猫霧捒保上腳凹餅莊置辦學田51甲6分2釐[1]。
到了乾隆十年(1745年),淡水廳同知兼攝彰化知縣曾曰瑛認為彰化設縣多年仍未有書院,難以培養人才,遂將義學改為「白沙書院」,並且訂定規條[1][2][3]。後來於乾隆廿四年(1759年),知縣張世珍重修[1][2][3]。而在林爽文事件中,白沙書院因戰亂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被焚毀,之後知縣宋學灝將書院重建於文昌祠西邊[1][2][3]。此次重建,在民間有曾玉英幫助捐修書院[1]。
嘉慶十五年(1810年),知縣楊桂森撰〈白沙書院學規〉,共九條[1][2]。嘉慶廿一年(1816年),署彰化知縣吳性誠擴建白沙書院,得到鹿港仕紳林文濬等人捐助[1][2][3]。
同治元年(1862年)發生戴潮春事件,彰化縣城被攻陷後,白沙書院被戴潮春勢力改為「應天局」[1][2]。而根據林豪《東瀛紀事》的記載,「應天局」這個機構是向民間抽銀、派飯的執行機構[1]。
進入日治時期後,彰化孔廟曾被當作國語傳習所、臺中師範學校、彰化公學校,而文廟旁的文昌祠及白沙書院曾被作為外地寄宿生宿舍[1]。根據杉山靖憲《臺灣名勝舊蹟》(1916年)的記載,白沙書院在大正年間已被當成彰化水道事務所使用,但仍保有彰化縣知縣杜觀瀾匾聯等文物[1]。大正十二年(1923年)進行「市區改正」,白沙書院在此次工程中被拆毀,僅剩部分房舍[1]。後來約在昭和五年(1930年)左右,文昌祠與白沙書院的剩餘建物被變賣成街庄財產[1]。主持崇文社的黃臥松對此事有感,曾以「保存古蹟非迷信論」為題徵文[1]。
制度
白沙書院設有山長、董事(4名)、租丁、院丁等職位,其中山長與董事由民間推薦、知縣任命[3]。
書院有官課(每月二日)與師課(每月十六日),在歲考、科考之年舉行七次,其他年度舉行十次[3]。在年初的官課會舉行「甄別」,選拔內外課生[3]。生員的前12名為內課生,次20名為外課生[3]。童生方面則取前20名為內課生,次40名為外課生[3]。在此之外的人,則稱為附課生[3]。
在官課時會賞給「膏伙」,師課賞給「花紅」,另外鄉試時書院會補助旅費[3]。
膏伙、花紅的額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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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課生 | 外課生 | |
生員 | 2圓40錢 | 1圓20錢 |
童生 | 1圓20錢 | 80錢 |
命名由來
關於白沙書院的名稱由來,據清《彰化縣志‧卷三 官秩志》的說法,是「以彰化山川之秀,惟白沙為冠,取其地以名之」[1]。但也有說法認為白沙書院的名稱有紀念明儒陳獻章(白沙先生)的用意[1]。
參考來源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林文龍. 《彰化書院與科舉》. 晨星. 2012-02-20: 28–49. ISBN 978-986-177-583-8.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吳明勇. 白沙書院. 《臺灣歷史辭典》 四版一刷. 遠流. 2006-09-25: 268. ISBN 957-01-7430-7.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劉寧顏(總纂)、李雄揮、程大學、司琦.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學校教育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3-04-15: 128、129. ISBN 957-00-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