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斩比赛

(重定向自百人斩

百人斬比賽是指由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本軍國主義媒體報導兩名日本軍官的作戰表現所衍生的案件,當時在日軍從上海進攻南京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途中,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約定以武士刀先砍殺滿的100個中國戰俘(已投降)與中國百姓頭顱為樂的競賽。根據該報導聲稱,野田毅砍殺了105人頭顱,向井敏明砍殺了106頭顱。又因不確定是誰先達到砍殺100頭顱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砍殺滿150名中國戰俘與中國百姓。其他類似的百人斬事件還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宣稱砍杀300頭顱事件。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有關殺人競賽的報導标题为:“百人斩,大接战,勇壮向井、野田两少尉”,“百人斩,超纪录,向井106——野田105,两少尉延长战”,照片中從右起為野田毅少尉與向井敏明少尉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百人斬り競争
假名ひゃくにんぎりきょうそう
平文式罗马字hyakunin giri kyousou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導,於是立即通知中國南京,兩名日本軍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華民國,二人经南京军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罪名則為參與南京大屠殺、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並於1948年1月28日在中華民國南京中华门雨花台刑场伏法。

1937年的報導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个少尉军官野田毅向井敏明,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白刃战战斗中斩杀了中国人。《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1]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报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百人斩竞赛的消息: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报(第1报)

百人斩竞争!两少尉,很快已经达到80人

[廿九日浅海、光本、安田特派员发于常州] 用了六日时间踏破常熟、无锡间四十公里的○○部队在同一距离的无锡、常州之间也只用了三日时间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线的片桐部队裏有两名青年将校发起「百人斩竞争」。在从无锡出发后很快就一人斩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斩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队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岁)=山口县玖珂郡神代村籍贯。另一人是同部队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岁)=鹿儿岛县肝属郡田代村籍贯。在剑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间的是一把名为「関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虽无名但却是一把祖上传下的宝刀。

在向无锡进发后向井少尉随着二十六、七公里的铁道线做大移动,野田少尉沿着铁道线前进。两个人暂时分开,在出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无锡八公里的无名村处冲进敌人的碉堡斩了4名敌人先扬威名。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向井少尉奋然而起,在当天晚上冲进横林镇的敌阵和部下一起斩了五十五名。

在这以后野田少尉在横林镇九名,威关镇六名、廿九日常州车站六名、合計斩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这之后常州车站附近斩了四名。记者等在到车站的时候看到他们两人在站头会面的光景。

  • 向井少尉:照这么下去别说去南京了,到丹阳的时候我就可能斩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败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个缺口。
  • 野田少尉:我们两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个○官所以成绩上不去,到丹阳之前一定创下大记录给你看。
引者注:○○部队似为中岛师团(第16师团);○官是副官。报道用○替去原字以免泄露军情。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2月13日刊登的消息:

——《東京日日新聞》報導記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
  • 向井:“我一百零六了!”
  • ……兩少尉:“啊哈哈哈……”

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遊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么樣”。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

  • 不知不觉双方都超过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关孙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为把一个家伙连钢盔一起劈成两半造成的。等战斗结束后已经说好将这把刀送给你们报社了。十一日凌晨三点友军的奇袭迫出紫金山的残敌时,我也被逼出来直挺挺站在弹雨中扛着刀大叫“阎王哟”,尽管这样还是没有被子弹击中。这也是我这把孙六刀的功劳。
并向记者展示了在飞来的敌弹中,饱吸了一百零六人鲜血的孙六刀。

1947年的判决词

外部圖片链接
  日本百人斩战犯死刑执行全过程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的判决词[1]

1971年的報導

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中国》月刊的报道

志志目彰(1971年时任职于中央劳保组织推进部)在杂志《中国》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顾,百人斩报道刊登出来的一年又四个月后,野田回到故乡鹿兒島師範學校附屬國小时,曾经直接对他说过[2][3]

乡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斩竞赛的勇士啦,报上写的都是我。……实际突击中杀的只有四、五人,……对着占领了的敌人的战壕,“你来,你来”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渐渐的都出来过来了。让他们排着,然后左一个,右一个斩……得到“百人斩”的评价,实际几乎都是这样斩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么“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中国》月刊1971年12月号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据此认为,野田为了所谓“大勇武”而进行杀人比赛是虚构的,他所聲稱的與實際斬殺的數目不相同。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据此认为,杀俘虏以达到百人更符合真实情况,说明杀人比赛是真实的;而且就算殺人數高估,他的後半段言論证明杀人比赛并不是在战争行为中杀死敌军士兵,而是杀死已经投降的战俘,更加有违伦理。[3]

2003年的调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阪国立图书馆日语大阪府立図書館查阅到,当年《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日日新闻日语大阪日日新聞》《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都刊发了百人斩的消息[1]

“百人斩”物证

参与此杀人竞赛的日军使用的部分日本军刀有名称:向井(宣稱杀害106人)使用的军刀是“关之孫六”,野田(宣稱杀害105人)使用的是家传军刀,田中军吉(據傳杀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广”。另外目前在台北国军历史文物馆中陈列有刀柄上镶嵌的铜块上面用日文刻写头版“南京之役杀107人”字样的一把军刀,有观点认为这把军刀不是那三把军刀之一,留日學者李茂生對此軍刀的是否能作為物證表示存疑,因“南京之役杀107人”字样與战前日語文法(军用物资标示以片假名为主)不符合,同時該把军刀為98式军刀,但此刀在百人斩比赛中還沒生產,该型刀實際于1938年才發放,所以並非那三把軍刀,應該是之後的作戰中繳獲的普通刀而後根據耳聞製作的展示用文物。[4][5]

日本刀的物理局限问题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山本七平日语山本七平等人提出,“日本刀的消耗非常快,在实际的战斗中,用了一次,就几乎成了废品”,已经“不被作为战场 的兵器使用”,而几乎是作为“仪仗”使用,是“工艺美术品”。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引用任日本刀剑博物馆副馆长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说》的见解,认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认为实用是因为(1)不会折断,(2)不会弯曲,(3)而且特别锐利”,而尽管明治维新后曾有“废刀令”,日本刀一时成了“无用的长物”,但昭和之后又出现了所谓“軍刀ブーム”(军刀高潮/軍刀boom),并在中日战争爆发后达到最盛。[6] 同時日本的規定亦有提及,1945年戰爭結束后,“武器制造禁止令”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日本刀。1950年后,日本“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作为“传统文化”重新允许制造日本刀,并有前提的向工艺品转化,不會生產成戰鬥用的鋼材,才會有日本右翼宣稱日本刀無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說法。因此1937年當下使用战前时代的日本刀是以95式軍刀規格製作,與槍械並用斩殺,就算沒有百人數十人也是可能的。[3]

日军遗属的起诉

2003年4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上诉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闻》、《毎日新聞》、柏書房日语柏書房本多勝一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屬於毀謗名譽行為、企圖為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而且原報導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1],從原報導來看,也只是在進行白刃戰,宣稱他們是屬於正常受命令進行作戰行為,並無殺害非武裝人員的記述。

2005年8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诉讼,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理由是無法證明百人斬殺人比賽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7]

原告再上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原告再上訴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確定原告敗訴。

对此,朱成山的解释是[1]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0 1.1 1.2 1.3 1.4 徐机玲; 蔡玉高; 杨维汉. 康宁 , 编. 日军"百人斩杀人比赛" 南京大屠杀"史料与事实". 新华网. 2005-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2. ^ 月刊《中国》1971年12月号,转引自本多勝一著《南京への道》“百人斬り‘超記録’”,東京,朝日新聞社1987年4月30日第4次印刷版,第130页
  3. ^ 3.0 3.1 3.2 程兆奇. 《再论“百人斩” 》 (PDF). 《江苏社会科学》. 2002, (6) [2013-07-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03). 
  4. ^ 楊德宜. 砍憲兵軍刀來自南京大屠殺?李茂生點出關鍵. 聯合新聞網. 2017-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9). 
  5. ^ 陈岚. 八年追踪“百人斩”军刀元凶. 现代快报. 2003-09-18 [202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9). 
  6. ^ 佐藤寒山. 《原色日本の美術》第25卷《甲胄と刀剣·日本刀概説》. : 第239页. 
  7. ^ 东京法院驳回“百人斩”诽谤状. BBC News 中文. 2005-08-23 [2006-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来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