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嘉楨(1552年—?),字元禮,號衡陽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章嘉楨
大明吏部文選司員外郎
籍貫浙江湖州府德清縣
字號字元禮,號衡陽
出生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臧氏
親屬曾祖章裕,祖父章鑾,父章子沐,母孫氏,繼母丁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南京國子監博士臧顧渚公暨配吳孺人合葬墓誌銘》

生平

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會試第一百十名,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1]。授蒲圻縣知縣,任內發動縣民築堤治水,政績卓著,調當塗縣知縣[2],升羅定州同知,升兵部主事,改禮部主事,二十年(1592年)升吏部文選司員外郎。因顧憲成案牽連,解職歸里[3]

家族

曾祖章裕;祖父章鑾;父章子沐。母孫氏;繼母丁氏。重慶下。妻臧氏。兄章建楨,弟章吉楨、章參楨、章臺楨、章彥楨、章友楨、章熹楨、章端楨。

參考書目

  1.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登科錄》
  2. ^ 《當塗縣志》
  3. ^ 顧與沫等輯《顧端文公年譜》
  • 《明史列傳》卷三百二十九《章嘉楨傳》
官衔
前任:
王三宅
湖廣蒲圻縣知縣
萬曆年間上任
繼任:
高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