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祥

中国政治人物

章宗祥(1879年—1962年10月1日),字仲和浙江吴兴荻港(今湖州南浔区和孚镇) 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章宗祥
性别
出生1879年
 大清浙江省湖州府烏程縣荻港(现湖州市和孚镇)
逝世1962年10月1日(1962歲—10—01)(83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居住地北京、青岛、上海
教育程度明治大学法学士

生平

 

章宗祥本為清朝秀才,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留学日本,先入第一高等学校,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并结识了曹汝霖。后获明治大学法学士学位。在日本期间,他曾参加译书汇编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回国,在北京京师大学堂任教,清廷赐进士出身。他曾历任進士館教習、修订法律馆纂修官、农工商部候补主事、民政部财例局提调等职务。1905年(光緒31年)他和董康共同翻译了日本的刑法;同年,兩人在修訂法律館的工作上,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后来他帮助商部尚書載振编纂商法,又升任憲政編査館編制局副局長。1907年(光緒33年),徐世昌就任東三省总督,他作为随从跟随赴任。1909年(宣統元年),他任北京内城巡警厅丞。1910年3月31日,汪精衛謀殺攝政王載灃未果被捕,根據與汪一同被捕的革命黨人黃復生回憶,他們被捕之初在區員警署,然後轉到民政部下章宗祥任廳丞的內城警署,由於該案“若交刑部,必處大辟”,章宗祥欲救汪精衛,便建議該案不交刑部,而由民政部處理。是時,民政部尚書為較開明的肅親王善耆,欣賞汪精衛,以不可激起民黨仇恨為由向載灃說項,最後只判汪精衛終身監禁[3]。此後,章宗祥历任法律編纂局編修、内閣法制院副使。1911年(宣統3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后,他作为唐紹儀的随从参加南北议和[1][2],后來唐绍仪被辞职,章宗祥便辞官,1912年1月8日,取得批准[4]

中華民国成立後,章宗祥任总統府秘書兼法制局局長。1912年(民国元年)7月,他被发表为陸徵祥内閣司法总長,但未获得批准,遂改任大理院院長。1914年(民国3年)2月,他被任命为孫宝琦臨時内閣司法总長。[1][2][5]

翌年,袁世凱称帝,章作为司法总長,否定了籌安会的違法性。袁世凱死後的1916年(民国5年)6月末,章宗祥接替陆宗舆改任駐日公使,到日本赴任。在日本,他和西原龜三进行交涉以缔结西原借款,并同日本政府缔结軍事協定。他还承认了日本方面在山東半島的权益。他还和陸宗輿一起就对德国宣战向段祺瑞進言。[1][2][5]

1919年(民国8年)巴黎和会上山東問題成为中国关心的焦点问题。由于对日本采取让步态度,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被中国舆论纠弹。同年五四運動中,曹汝霖的宅邸被学生焚毁,史称火烧赵家楼。当时归国后正在曹宅訪問的章宗祥被学生殴打致脑震荡[1][2][6]6月10日,章宗祥、曹汝霖陸宗輿被免職。[1][2][5]

以後,章宗祥从政界引退,转入实业界,任中華滙業銀行(中日合办的銀行)总理、北京通商銀行总理。北洋政府倒台後,他長期寓居青島。1942年(民国31年)3月,他应王揖唐之邀,任華北政務委員会諮詢委員。后来他还任電力会社的董事長抗日战争结束後,他被国民政府逮捕,未受裁判即被释放,后移居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国成立後,他留在上海。[1][2]

1962年10月1日,章宗祥病逝于上海。享年84岁。[1][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鄭則民「章宗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3卷. 中華書局. 1981.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朱德裳. 《從晚清到民初:三十年聞見錄》 臺一版. 台北: 新銳文創. 2017年12月: 6. 
  4. ^ 清廷諭旨. 時事新報 (上海). 1912-01-10. (陰曆)十一月二十日,奉旨:內閣代遞章宗祥等電,稱請將現任差缺開去等語,內閣法制院副使章宗祥、內閣統計局副局長張國淦、軍諮府第二廳廳長馮耿光,均著准其開缺。欽此 
  5. ^ 5.0 5.1 5.2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6. ^ 反思五四暴力行为:章宗祥被打成脑震荡,雅虎,2012-09-25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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