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羅金漢侯爵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
第二代羅金漢侯爵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KG,PC,FRS(英語:Charles Watson-Wentworth, 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1730年5月13日—1782年7月1日),英國輝格黨政治家,1765年7月至1766年7月及1782年3月至7月兩度出任英國首相。
羅金漢侯爵閣下 The Most Honourable The Marquess of Rockingh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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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顛首相 | |
任期 1782年3月27日—1782年7月1日 | |
君主 | 喬治三世 |
前任 | 諾斯勳爵 |
继任 | 謝爾本伯爵 |
任期 1765年7月13日—1766年7月30日 | |
君主 | 喬治三世 |
前任 | 喬治·格倫維爾 |
继任 | 查塔姆伯爵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730年5月13日 大不列顛南約克郡 |
逝世 | 1782年7月1日(52歲) 大不列顛倫敦溫布頓 |
墓地 | 約克大教堂 |
政党 | 輝格黨 |
配偶 | 瑪麗·布萊特 (Mary Bright) |
羅金漢生於約克郡的貴族家庭,早年曾先後叫海恩子爵及莫爾頓伯爵,1750年世襲父親爵位,此後名為羅金漢侯爵,旋於翌年加入上議院。羅金漢在投身政治初年獲得喬治二世信任,但自喬治三世於1760年登基後,喬治三世因寵信托利黨而導致羅金漢與皇室關係日漸疏離。不過,他憑藉地位及財力,逐漸成為輝格黨內的重要領導人物之一,並在議會內組成名為「羅金漢輝格黨人」的派系。
1765年7月,羅金漢侯爵在喬治三世的皇叔坎伯蘭公爵支持下出任首相,任內最大成就是廢除前任政府制定的《印花法令》,取消原本向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開徵印花稅的計劃,從而消除當地民眾的不滿。然而,由於羅金漢經驗尚淺,因此當初在組閣上存在一定困難。此外,政府又不獲喬治三世全力支持,而內閣內部又出現黨爭,最終促使羅金漢在出任首相一年後,決定在1766年7月辭職。
辭任首相後,羅金漢侯爵在野共16年之久,期間一直處於反對派位置,未曾於內閣供職,一直到1782年3月,托利黨的諾斯勳爵因英軍大敗於美國獨立戰爭而辭任首相,喬治三世唯有第二度召羅金漢組閣。在第二段任期期間,他率先承認美國獨立,而且還大大擴充了愛爾蘭國會的立法職能,另外又改組內閣制度,首創設立內務大臣及外務大臣兩職。然而,羅金漢未及見證英、美兩國在1783年正式簽署代表終戰的《巴黎條約》,便突然在1782年7月1日病死,前後在任僅兩個多月,終年52歲。他死後,英國政壇一度陷入憲政危機,至托利黨小皮特在1783年12月出任首相,政壇才恢復穩定。
生平
早年生涯
第二代羅金漢侯爵出生於1730年5月13日,出生時姓名本為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閣下(The Hon. Charles Watson-Wentworth),父母分別是第一代莫爾頓勳爵(1st Lord Malton)及瑪麗·芬奇女爵(Lady Mary Finch)。[1]沃森-文特沃斯一家本姓沃森,先祖原居於北安普敦郡的羅金漢堡,祖上曾於英國內戰時期效忠保皇黨,至於他的曾祖父第二代羅金漢勳爵(2nd Lord Rockingham,1630年-1689年)娶第一代斯特拉福伯爵(1593年-1641年)的女兒安妮·文特沃斯女爵(Lady Ann Wentworth)為妻,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後於1695年繼承其舅公第二代斯特拉福伯爵的大筆遺產,家族姓氏遂由「沃森」改成「沃森-文特沃斯」。[1]
沃森-文特沃斯在家中十名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也是家中第五名男丁,不過也是家中唯一活到成年的男丁。[2]沃森-文特沃斯少時在南約克郡羅塞藍(Rotherham)的家族宅第文特沃斯林屋(Wentworth Woodhouse)渡過,在1733年,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獲晉封為第一代莫爾頓伯爵(1st Earl of Malton),他遂在1739年從早逝的兄長繼承得禮節性頭銜海恩子爵(Viscount Higham),成為父親貴族爵位的法定繼承人。在1738年,他入讀倫敦的西敏公學,惟旋因患病而於同年休學,後來升讀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2]
在1745年,年僅15歲的海恩子爵以上校身份加入一個由父親組成的義勇軍團,最初負責駐守龐蒂弗拉克特(Pontefract),以防範試圖覬覦皇位的美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入侵。[2]翌年4月,海恩子爵的父親再獲晉爵為第一代羅金漢侯爵,他遂進而獲另一禮節性頭銜莫爾頓伯爵(Earl of Malton),同年冬天,他單人匹馬隻身前往卡萊爾,會同佈防當地的坎伯蘭公爵(Duke of Cumberland)追剿美王子查理,深獲坎伯蘭公爵賞識。[1]莫爾頓伯爵在劍橋大學的日子並不長久,很多時也身在外地,並在1748年至1750年花兩年時間遊歷歐洲,到1750年12月因父親逝世而返國,並世襲成為第二代羅金漢侯爵(2nd Marquis of Rockingham),時年僅20歲。[2]羅金漢在世襲父親的侯爵爵位前,亦在同年9月17日獲封屬於世襲貴族爵位的莫爾頓伯爵,但由於此一爵位屬於愛爾蘭王國貴族爵位,因此不能自動成為大不列顛的上院議員,但可成為愛爾蘭的上院議員。[1][3][4]
投身政治
羅金漢侯爵繼承父親爵位時未滿21歲,按當時規定不能晉身上議院,因此他一直到1751年5月13日生日才獲資格加入上院,並於同年11月獲選為皇家學會院士。[5]與先父一樣,羅金漢在上院加入了輝格黨陣營,而且獲得喬治二世的信任,使他在1751年7月獲委為約克郡西瑞丁郡尉(Lord Lieutenant),翌年繼而領寢宮侍臣銜,1755年再榮任約克郡海軍中將,任內在1756年平定謝菲爾德發生的糧食暴動。[5][6]1760年2月,他獲喬治二世頒授屬最高榮譽的嘉德勳章。雖然從政經驗尚淺,但羅金漢早年在約克郡具一定聲望,當地的輝格黨會所更在1753年易名「羅金漢會」(Rockingham Club),反映出他在當地具政治份量。[2]
在1760年10月,喬治二世駕崩,由孫兒喬治三世繼位,輝格黨內的政治權力分佈亦開始出現變化。喬治三世登位後有意分化輝格黨,並寵信喬治·格倫維爾及貝都福公爵一派的輝格黨政要,不少拒絕投靠的輝格黨政治家則支持首相紐卡斯爾公爵及年紀尚輕的羅金漢侯爵,使輝格黨開始出現分裂。[1]到1762年5月,喬治三世任命他相當寵信的托利黨政治家標得伯爵出任首相,下野的紐卡斯爾公爵、羅金漢及其他輝格黨政要深感不滿,並在國會動員投票反對通過標得為英、法草擬的七年戰爭和約,試圖迫使托利黨政府垮台,但不成功。[2]結果,羅金漢與其他有份參與計劃的人士失去喬治三世的信任,並失去所有公職,史稱「無辜的佩勒姆黨人屠殺」(Massacre of the Pelhamite Innocents)。[2]其中,羅金漢在1762年停任所有的郡尉職務,而且不再領寢宮侍臣職銜。儘管如此,由於紐卡斯爾公爵這時年事已高,因此紐卡斯爾的支持者轉而奉羅金漢侯爵為領袖,組成所謂的「羅金漢輝格黨人」(Rockingham Whigs)。此外,他又在1763年4月獲邀出任其母校西敏公學的信托人,後更在同年10月擊倒對手喬治·格倫維爾,獲選為查特豪斯公學總裁。[2]
出任首相
在1763年4月,標得伯爵因失勢而卸任首相,喬治三世遂改召喬治·格倫維爾接任組閣,不過,格倫維爾在議會的支持度始終有限,而政府又於1765年通過對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引入《印花法令》,引起很大爭議,後來格倫維爾因故失去喬治三世信任,最終促使他在1765年7月遭撤換。喬治三世撤換格倫維爾前,曾授意皇叔坎伯蘭公爵組閣,但坎伯蘭公爵只願當名義上的內閣領班,有鑑於他和羅金漢侯爵交情非淺,而且又在下院擁有最多支持,因此他向喬治三世推薦由羅金漢任第一財政大臣(即首相)。儘管喬治三世並不希望由羅金漢組閣,但最後仍予以首肯。[7]
雖然羅金漢在國會擁有不少支持,不過他始終未曾在內閣供職,所以經驗有限。另一方面,羅金漢不獲威廉·老皮特(後為第一代查塔姆伯爵)及其追隨者支持,而他又不願拉攏標得及格倫維爾的派系,使組閣出現一定困難。經一番努力後,他成功招攬亨利·西摩·康韋將軍(General Henry Seymour Conway)及格拉夫頓公爵等人入閣出仕,[1]可是,羅金漢政府一開始就備受前任留下的《印花法令》困擾。根據這份在1765年3月通過的法令規定,自同年11月開始,原本只適用於英倫的印花稅將在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開徵,屆時當地所有報紙、法律文件、牌照、骰子、撲克牌及官方文件都要徵稅。有關法令在北美的殖民地引起軒然大波,當地民眾更在1765年10月於紐約發起印花法令大會(Stamp Act Congress),呼籲抵制英國貨,以示不滿。[7]
面對北美殖民地的反英情緒日益高漲,再加上抵制英國貨的行動對英商構成商業損失,羅金漢在1766年4月宣佈撤銷《印花法令》,從而平息北美民眾的不滿。另一方面,為了平衡利益,他又同時通過《聲明法令》,指英國國會有權力就任何事務為北美殖民地立法。[7]雖然如此,不少擁護《印花法令》的政客如喬治·格倫維爾和貝都福公爵等等仍然對此加以批評,指羅金漢向殖民地的「叛亂份子」施恩退縮,而儘管羅金漢成功平息了北美的反英情緒,惟事件仍為日後的美國獨立戰爭埋下一大伏筆。[7]
此外,羅金漢與其追隨者擁戴光榮革命的理念,支持議會至上的原則,又認同人權及宗教容忍,因此喬治三世始終對羅金漢政府有所保留。相反,當時托利黨則擁護君權、國教及憲法,並支持君主有權任用皇家特權,故而獲得喬治三世的信任。到1765年10月,年僅44歲的皇叔坎伯蘭公爵逝世,自此羅金漢政府與皇室的關係愈見疏離,同時內閣的派系不和亦愈益明顯,格拉夫頓公爵到1766年5月更決定退出內閣,對政府構成打擊。[7]羅金漢本身也不再熱心出席國會辯論,閒時主要花時間於文特沃斯林屋,不少施政決策都是他在那裡參與賽馬活動時決定的。在1766年7月,他獲悉喬治三世正私底下與查塔姆伯爵商討籌組新政府的可能,羅金漢遂自行宣佈辭職,至此他在任首相前後僅一年。[7]但值得一提的是,喬治三世賞識羅金漢任內的管治能力,所以在1765年9月重新任命他任約克郡西瑞丁郡尉。[7]
在野生涯
羅金漢侯爵卸任後長年花時間於反對派陣營,亦未曾獲邀到內閣供職。在1769年,下院大選期間爆發了米德爾塞克斯選舉爭議(Middlesex Election Dispute),在事件中,原本在該選區高票當選的激進派候選人約翰·威爾克斯(John Wilkes),因為被法庭裁定拖欠債務罪成而不獲政府承認當選。羅金漢一派認為,政府真正目的是要在議會內排除異己,因此對威爾克斯作出聲援。[2]在羅金漢帶頭發起下,英國各地在1769年發起一連串「請願運動」,敦促首相格拉夫頓公爵儘快解散國會,並重新舉行大選。由於羅金漢在約克郡及地方具有相當勢力,所以到1769年尾的時候,全國多達18個郡及13個城市先後向首相發出同一請願,但全部被格拉夫頓拒絕。[2]
在1770年,托利黨在諾斯勳爵帶領下再次上台執政,而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則繼續成為國會的辯稱焦點。隨著1773年波士頓傾荼事件發生以後,當地局勢不斷惡化,後更在1775年正式爆發美國獨立戰爭。在議會中,羅金漢與其支持者對英軍出兵北美殖民地予以反對,並對北美十三州民眾加以同情,認為他們只是追求應有的人權。[2]儘管羅金漢在上、下兩院擁有穩固的反對勢力,但由於他口才普通,議會辯論主要由他的黨友埃德蒙·伯克及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等等負責。[1]
在議會外,雖然羅金漢侯爵反對出兵北美,但他仍熱心資助愛爾蘭地區的威克洛義勇軍(Wicklow Volunteers),防範法國趁機突襲愛爾蘭;而作為約克郡郡尉,他亦負責維持當地治安及穩定,並在1776年再度出任約克郡海軍中將,參與防守侯城及英格蘭東岸地區,抵抗約翰·保羅·瓊斯從英倫海峽對當地作出攻擊。[2]另一方面,羅金漢在愛爾蘭亦擁有大批田產,在野期間,他樂於向天主教徒以長期合約租出土地,又向陷入經濟困難的佃戶寬免租金,並不時向他們的居所及基本生活設施提供維修和改善工程,因而頗獲稱頌。至於羅金漢在自己居住的文特沃斯林屋內,不計在附近莊園工作的佃農,也聘請上百名家僕,並時常關注他們的需要與生活狀況,再加上他動用上85,000英鎊為林屋加建馬房,使得當地居民長年獲得聘用,不至失業,從而積極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2]
再任首相
在1782年3月,諾斯勳爵領導的政府終於因為英國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大敗而垮台,喬治三世惟有轉而向輝格黨招手,尋求組閣的可能性,而在野16年的羅金漢侯爵因為一直主張反戰,遂成為出任首相的唯一合適人選。在得到親喬治三世的謝爾本伯爵穿針引線下,羅金漢侯爵正式於3月27日第二度出任首相。由於新政府並非由羅金漢主動牽頭成立,以致內閣要分別由親皇室人士及羅金漢黨人合作籌組,使政府受到皇室掣肘。[8]
不過,羅金漢卻成功討價還價,讓一些喬治三世痛恨的人,諸如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等等入閣供職,此外,喬治三世又答應不會否決新政府所作的任何決定,確保政府政策能夠順利推行。在籌組內閣時,羅金漢還大幅重組內閣職務,當中新政府將原本的北方大臣及南方大臣改成內務大臣及外務大臣兩職,並分別由代表皇室利益的謝爾本伯爵及主張制衡君權的福克斯出任,福克斯另外兼任下議院領袖,但兩方關係始終並不融洽。[8][9]
在第二度出任首相期間,羅金漢侯爵率先正式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並且廢除了他於1766年引入的《聲明法令》。除了確認美國獨立外,他更連帶廢除了愛爾蘭國會在1494年制定的《波伊寧斯法》(Poynings' Law)及大不列顛國會在1719年通過的《愛爾蘭聲明法令》,使愛爾蘭國會近300年來首度重新取得獨立地位,不再從屬於大不列顛國會,使立法職能大增。[9]另一方面,羅金漢與埃德蒙·伯克還以削減政府開支為名,計劃通過廢除40個支薪但無實質工作的虛職,而這些虛職原本全部都是由君主作私人委任的,因此有關行動連帶削弱了皇室在議會內的影響力。[9]
突然逝世
羅金漢侯爵出任首相僅兩個多月後,突然在1782年7月1日因流行性感冒卒故於倫敦溫布頓,死時僅52歲,遺體在7月20日安葬於約克座堂內。[5]羅金漢生前雖代表英廷承認美國獨立,但仍未正式簽約確認。英、美兩國後來到1783年簽訂《巴黎條約》,才正式標誌美國獨立戰爭的結束。另一方面,羅金漢突然去世後,喬治三世改以親信謝爾本接任首相,結果引起福克斯與其他羅金漢黨人相當不滿,並且相繼從內閣辭職抗議。未幾,在1783年4月,福克斯與前托利黨首相諾斯勳爵合組的「福克斯-諾斯聯盟」成功使謝爾本政府垮台,繼而推舉羅金漢派系內另一德高望重的輝格黨領袖波特蘭公爵名義上出任首相。[8]然而,這個政府僅維持一短暫時間,旋於同年12月垮台,此後托利黨的小皮特上台掌政,英國政壇一時的混亂局面才漸漸平穩下來。[8]
家庭
羅金漢侯爵在1752年2月26日娶時年16歲的瑪麗·布萊特(Mary Bright,1735年-1804年)為妻。[10]瑪麗·布萊特是父親托馬斯·布萊特(Thomas Bright)的財產繼承人,因此這段婚姻亦為羅金漢一家額外帶來60,000鎊收入。[5]羅金漢侯爵夫婦的婚姻以相當恩愛著稱,瑪麗更權充羅金漢的秘書和政治顧問,但他們無子無女,因此羅金漢在1782年逝世時,他所有的世襲貴族爵位因絕嗣而斷絕。[10]至於夫婦倆的家產後來由他的外甥第四代菲茨威廉伯爵繼承。[1]
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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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
頭銜
- 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閣下 (1730年5月13日-1739年)
- 海恩子爵 (1739年-1746年4月19日)
- 莫爾頓伯爵 (1746年4月19日-1750年9月17日)
- 莫爾頓伯爵閣下 (1750年9月17日-1750年12月14日)
- 羅金漢侯爵閣下 (1750年12月14日-1751年11月7日)
- 羅金漢侯爵閣下,FRS (1751年11月7日-1752年2月13日)
- 羅金漢侯爵閣下,FRS,FSA (1752年2月13日-1760年2月4日)
- 羅金漢侯爵閣下,KG,FRS,FSA (1760年2月4日-1765年7月10日)
- 羅金漢侯爵閣下,KG,PC,FRS,FSA (1765年7月10日-1782年7月1日)
殊勳
以他命名的事物
家族
第二代羅金漢侯爵的祖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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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注腳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Charles Watson Wentworth, 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911.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Charles Watson-Wentworth, second Marquis of Rockingham (1730-82)",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 ^ "ROCKINGHAM", Leigh Rayment's Peerage,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 ^ 1746年4月獲封的「莫爾頓伯爵」與1750年獲封的「莫爾頓伯爵」不同,前者只是附屬於羅金漢侯爵爵位的禮節性頭銜,由侯爵爵位之法定繼承人自動取得,並非真正的貴族爵位,而後者則是愛爾蘭王國的貴族爵位,可自動取得愛爾蘭上議院議員的資格,亦可使用「閣下」稱號。
- ^ 5.0 5.1 5.2 5.3 5.4 5.5 "Charles Watson Wentworth, 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 Oxford DNB, 1899.
- ^ Robert Eccleshall, Graham S. Walker,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British Prime Ministers, Routledge, 1998.
- ^ 7.0 7.1 7.2 7.3 7.4 7.5 7.6 "The first Ministry of Charles Watson-Wentworth, second Marquis of Rockingham, July 1765 - July 1766",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 ^ 8.0 8.1 8.2 8.3 "Charles James Fox",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911.
- ^ 9.0 9.1 9.2 "Rockingham's second ministry (March-July 1782)",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 ^ 10.0 10.1 "Marquess of Rockingham", Number10.gov.uk,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 ^ "KNIGHTS OF THE GARTER", Leigh Rayment's Peerage,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 ^ "PRIVY COUNSELLORS 1679 - 1835", Leigh Rayment's Peerage,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參考資料
- "Charles Watson Wentworth, 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 Oxford DNB, 1899. 網上節錄
- "Charles James Fox",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911. 網上版本
- "Charles Watson Wentworth, 2nd marquess of Rockingham",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911. 網上版本
- Robert Eccleshall, Graham S. Walker,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British Prime Ministers, Routledge, 1998.
- "Charles Watson-Wentworth, second Marquis of Rockingham (1730-82)",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he first Ministry of Charles Watson-Wentworth, second Marquis of Rockingham, July 1765 - July 1766",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Rockingham's second ministry (March-July 1782)",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Marquess of Rockingham", Number10.gov.uk,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 "ROCKINGHAM", Leigh Rayment's Peerage,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KNIGHTS OF THE GARTER", Leigh Rayment's Peerage,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0-26
- "PRIVY COUNSELLORS 1679 - 1835", Leigh Rayment's Peerage, retrieved on 11 April 2009. 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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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喬治·格倫維爾 |
大不列顛首相 1765年7月13日–1766年7月30日 |
繼任者: 查塔姆伯爵 |
前任者: 不詳 |
上議院領袖 1765年–1766年 |
繼任者: 格拉夫頓公爵 |
前任者: 諾斯勳爵 |
大不列顛首相 1782年3月27日–1782年7月1日 |
繼任者: 謝爾本伯爵 |
前任者: 不詳 |
上議院領袖 1782年 | |
榮銜 | ||
前任者: 羅金漢侯爵 |
約克郡北瑞丁卷宗掌官 1751年–1762年 |
繼任者: 霍爾德內斯伯爵 |
約克郡西瑞丁郡尉 1751年–1763年 |
繼任者: 亨廷頓伯爵 | |
前任者: 康耶爾斯·達西爵士 北瑞丁海軍中將 |
約克郡海軍中將 1755年–1763年 |
繼任者: 霍爾德內斯伯爵 |
前任者: 歐文子爵 東瑞丁海軍中將 | ||
前任者: 亨廷頓伯爵 |
約克郡西瑞丁郡尉 1765年–1782年 |
繼任者: 薩里伯爵 |
前任者: 霍爾德內斯伯爵 |
約克郡北瑞丁卷宗掌官 1765年–1782年 |
繼任者: 福康伯格伯爵 |
約克郡海軍中將 1776年–1782年 |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里茲公爵 | |
大不列顛貴族爵位 | ||
前任者: 托馬斯·沃森-文特沃斯 |
羅金漢侯爵 1750年–1782年 |
斷絕 |
愛爾蘭貴族爵位 | ||
新頭銜 | 莫爾頓伯爵 1750年–1782年 |
斷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