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藍(15世紀—16世紀),茂玉養虛浙江台州府黃巖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管藍是成化十三年(1477年)的舉人,十四年(1478年)中會試副榜,授吉安訓導,因父母去世回鄉,服闋後改任上海訓導,調泰州訓導,秩滿陞吉安推官,府內有十多年未得理會的訴訟,他只用兩個月審結,處理案件亦不避豪強,有富豪誣陷仇家盜竊,賄賂官員造成冤獄,他搜出贓物剌繡枕頂,仇家指出該枕頂為妻子所製作並非贓物,他秘密拘捕其妻子再造一個,比較下發覺並無不同,於是以誣陷良民罪拘捕富豪,人民稱快;寧王朱覲鈞就封建昌,親戚部屬有數萬人,道經吉安命地方官供辦船隻食物,但宴會舉辦不周全,寧王怒而命令綑綁所屬供辦官吏民人處死,當時管藍署理府事,立刻穿著囚服入見寧王,大聲說:「本州供應無狀,罪當處死,與官屬吏民無關。」寧王下令拘禁他,撫臣即日上呈朝廷讓他致仕,事情得以平息,亦保全屬吏,六十一歲才去世,他生平珍惜名節,士大夫視為古人典範,有《閉門歸來》二稿流傳,入祀鄉賢祠[1]

引用

  1. ^ 1.0 1.1 光緒《黃巖縣志·卷十八·人物志二》:管藍,字茂玉,號養虛,成化丁酉鄉薦,戊戌會試乙榜,選吉安訓導,服闋改上海,調泰州,秩滿擢吉安推官,訟有十餘年不理者,不兩月而判結,獄中懽呼,不避豪強一裁以法,有富室誣仇家以盜,賄囑當路鍛鍊成獄,藍出其贓,視之則刺繡枕頂耳,仇者指為伊妻所製非贓也,乃密拘其妻別製較之皆無二,遂抵富人誣良罪,遠近稱快;甯王就封建昌,親婭部從不下數萬人,道吉安省臣檄辦舟輿供廩餼,宴饌不周,王怒令盡縛所屬官吏民人辦供者椎殺之,時藍署郡,即囚服入見大聲:「本州供應無狀,罪當死,與官屬吏民無與。」王命械繫付,撫臣即日具狀令致仕,事乃寢,屬吏獲全,年六十一卒,生平尚行檢惜名節,士大夫以古人目之,著有《閉門歸來》二稿,祀鄉賢祠 舊志

參考文獻

  • 光緒《黃巖縣志》·卷十八·人物志二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謝琚
明朝吉安府推官
1488年—弘治年間
繼任:
程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