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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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丸案是直接關係到中國明朝光宗皇帝朱常洛死亡的一宗宮廷疑案,被稱為明末三案之一。

紅丸

所谓「红丸」,就是“春药”,又称“三元丹”,官史称之為「无方无制之药」[1];民间称为取處女初潮之經血,謂之“先天紅鉛”,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烏梅等藥物,煮過七次,變成藥浆,再加上秋石(人尿)、人乳、辰砂(湖廣辰州出產的硃砂)、松脂等藥物炮制而成。[2]

始末

1620年(明萬曆四十八年)農曆七月,萬曆帝朱翊鈞崩,遗诏宣布立皇贵妃郑氏为继室皇后。十日後,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帝位为明光宗,擬定改元泰昌,並諡先皇為「神宗」,鄭贵妃被封为皇后,鄭氏獻给新帝八個美少女以邀其歡心。[3][4][5]

明光宗在八月初十日即开始生病;乾清宫宫内提督两司房、提督兵杖局掌印、御马监太监、[6]聖濟殿提督太監[7]崔文昇進以大黄芒硝為主的通利藥解腸胃風熱[8],服後一夜連瀉三四十次,兩日後辛酉光宗未上朝,閣臣方從哲等赴宮門候安,光宗說明數夜不得睡,白天亦吃得很少,頭昏目眩,下不了床。乙丑日,鄭養性請收還皇貴妃封后「成命」,允之。八月二十九日甲戊,光宗仍諭冊立皇貴妃,當日皇帝服用了鴻臚寺李可灼進獻的紅丸前後二丸,病情稍緩,精神好轉,直讚李可灼為「忠臣」;但旋於九月一日(一说八月三十日)五更卯時殯天,在位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於年內崩殂,乃由年幼的皇長子朱由校登基,翌年改元天啟,並諡先帝為「光宗」。

影響

光宗猝逝,吏部尚书张问达户部尚书汪应蛟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御史鄒元標,以及眾多言官紛紛彈劾崔文昇、李可灼二人用藥、進藥錯誤之罪;其中御史王安舜認為:「先帝之脉雄壮浮大,此三焦火动,面唇紫赤,满面升火,食粥烦躁。此满腹火结,宜清不宜助明矣。红铅乃妇人经水,阴中之阳,纯火之精也,而以投于虚火燥热之疹,几何不速亡逝乎!」另,御史郑宗周、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等指此一事件與五年前的「梃擊案」出於同一「奸謀」,即有人必置光宗其人於死地;刑部主事王之采更直指光宗之死與鄭氏、光宗寵妃李氏等陰謀奪權有關。[9]

當時主持內閣大學士方從哲希望藉由對李可灼罰銀50兩、罰俸一年等動作,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以閉塞外廷沸騰的「陰謀論」;但他自己也因此成為被彈劾的對象。[1]後來天啟帝下旨問崔文昇、李可灼二人罪,結果1622年(天啟二年),明廷將崔文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邊疆。閹黨東林黨崛起。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0 1.1 明季北略》(卷1):“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进药,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言臣接邸报,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驾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寿莫逃,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具本进药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爱君之意。姑从轻罚俸一年。”
  2. ^ 野史上記載的紅鉛之法:“医家有取红铅之法。择十三四岁童女美丽端庄者,一切患残疾,声雄发粗,及实女无经者俱不用。谨护起居,俟其天癸将至,以罗帛盛之,或以金银为器,入瓷盆内澄如朱砂色,用乌梅水及井水河水搅澄七度,晒干,合乳粉、辰砂、乳香、秋石等药为末,或用鸡子抱,或用火炼,名‘红铅丸’。专治五劳七伤,虚惫羸弱诸症……”云。
  3. ^ 《明史纪事本末》 神宗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光宗践阼。先是,七月,光宗遵遗命,封皇贵妃郑氏为皇后,命礼部查例。郑贵妃进美女8人。
  4. ^ 《先拨志始》光庙御体羸弱,虽正位东宫,未尝得志。登极后,日亲万几,精神劳瘁。郑贵妃欲邀欢心,复饰美女以进。一日,退朝内宴,以女乐承应,是夜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体由是大剧。
  5. ^ 《明季北略》
  6. ^ 《重建石景山天主宮碑記》大明萬曆四十八年歲次庚申孟夏[碑阴]: 乾清宫掌事、司礼监掌监事太监李恩银十两。钦差提督东厂官校办事兼上林苑监、南海子总提督、司礼监太监下缺。乾清宫宫内提督两司房圣济殿、提督兵杖局掌印、御马监太监崔文升下缺。乾清宫管事、巾帽局掌印、御用监太监田诏,银十两,复舍旙杆二根,砌工全管。
  7. ^ 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李廷机(1542—1616)《李文节文集》《谢恩疏》:“本月初二日卯时,接到圣济殿一扎,本日五鼓,圣济殿提督太监崔文升等传奉圣旨,著太医院堂上官罗必炜御医吴翼儒何其高随奉钦遣,到臣寓所同诊臣脉”。可知崔文昇在萬曆四十年前即是聖濟殿提督太監
  8. ^ 《明史紀事本末》御史王安舜疏曰:「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赤紫,滿面火升,食粥煩燥,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
  9. ^ 明季北略》(卷1):“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言帝疾法宜清补,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言往岁张差之变,祸几不测,张差之后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当寸斩之。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伤损先帝。科臣台臣论之,辅臣方从哲,又何心而代拟出脱。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请究医药奸党阴谋,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同一奸谋云。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御史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论李选侍、郑贵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线索。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李可灼进药之罪。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医官也,一旦以红丸轻进,而龙驭上升,罪胜诛乎?崔文升身历提督,当可灼进红丸之时,何不详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论李可灼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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