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遵勗
(重定向自耶律兴公)
楊遵勗(?—?),辽朝官员,字益诫,字益戒,涿州范阳(今河北涿州市)人。又名兴工,又称杨兴公(兴工、兴功),辽道宗咸雍七年(1071年)赐姓耶律,故又称耶律兴公。
生平
辽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年)杨遵勗举进士。历任儒州军事判官,枢密院副承旨。辽道宗咸雍三年(1067年),任枢密院都承旨。枢府簿书堆积,杨遵勗处理公务案牍敏捷,决事如流,奏报详敏。奉诏征户部逋户旧钱,得四十余万缗,拜枢密直学士,改枢密副使。大康元年(1075年),任参知政事。转任知枢密院事,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曾作为辽方代表与北宋议地界。为南府宰相。大康三年(1077年),耶律乙辛诬陷太子耶律濬谋反,他奉命参与此案的审理,他不敢据实直言。後拜北府宰相。大安年间卒,年五十六岁,谥康懿[1]。《全辽文》卷八收其文三篇(一署耶律兴公,二署杨遵勗)。
杨兴工、耶律兴公
辽道宗咸雍七年(1071年)十二月,“都承旨杨兴工各赐国姓”[2]。咸雍八年(1072年)的《创建静安寺碑铭》为“前朝请大夫、守太常少卿、充昭文馆直学士、充史馆修撰、应奉阁下文字、兼编……都尉、漆水郡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耶律兴公”所撰[3],获赐姓的耶律兴工(杨兴工)和耶律兴公应是一人。学者向南认为杨遵勗咸雍三年(1067年)担任都承旨,推测耶律兴公(杨兴工)即杨遵勗。李忠芝认为二人担任都承旨的时间间隔较长,推测为同一人还需其他材料补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