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代番界
臺灣清代番界是清代官府用於隔離漢人與原住民的邊界線。在清朝統治台灣18世紀初期,由於漢人紛紛偷渡來台灣開墾,釀成朱一貴事件後,清廷在平原與丘陵的交界的麓山帶,從南到北,選擇地點埋石立界,或僅以河流、山丘的自然屏障作為界線,此乃早期的番界,亦稱生番界。然漢人大規模開墾台灣西部平原已成為擋不住的趨勢,而隨著漢人違法侵墾原住民土地的事件越來越多,包括界內熟番及界外生番的土地,此情況容易引起土地糾紛繼而發生動亂。清廷遂施行更具體的措施:在界內施行貼納番餉,強化熟番的業主權;在界外施行更嚴格的劃界隔離政策,禁止開墾生番土地。劃界的硬體措施,除立碑定界之外,築土牛堆及挖土牛溝,讓番界更具體可辨,此時期名為紅線與藍線;並於山口建置隘寮,派熟番守隘,以維護番界治安。因此,番界又稱土牛紅線、土牛界線、土牛溝。
然而清廷的措施始終無法阻止漢人越界侵墾,最後土地糾紛演變成集團械鬥,官府又未妥善處理,終於在18世紀末爆發清代最大的民變─林爽文事件。清廷於事件後施行屯番制,派遣熟番於番界建立番屯,一方面防止漢人越界開墾,一方面防止生番出草,徹底施行所謂「三層制」的構想,即「漢人在外、生番在外、熟番居中」的體制,此為紫線與綠線。1895年日本併吞台灣後,總督府將番界內劃為一般行政區,平埔族(熟番)失去其原住民身分,身分待遇視同漢族;至於界外的生番地則收為官有地,高砂族(生番)雖然保有原住民身分,卻失去所有土地,日本政府僅劃出小部分為「高砂族保留地」供原住民使用(無所有權)。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入主台灣,初期山地行政沿襲日本時代的番地政策(官有地),不同的是將其分解成各縣的山地鄉,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則沿用;雖然後來國民政府有賦予地權,但僅限於農地和建地,其餘的保留地仍只有租賃權。台灣全島曾經全是原住民的生活領域,現在原住民土地只剩下「番界外」(包括保留地和國有林地)或許有機會還原,未來如何演變,仍待考驗。
緣起
17世紀以前的台灣、幾千年來一直都是台灣原住民(屬於南島語族)的生活領域;16世紀出現漢人每年季節性來台灣捕魚兼作貿易,以及活躍於東亞海域活動的海商或海盜,在台灣沿海有據點為補給基地;當17世紀荷蘭人來到台灣時,發現台灣西南海岸的原住民村社有漢人居留從事中介貿易,與原住民已建立很深的互動關係。[1]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統治台灣,荷蘭重商主義開始改變台灣的發展模式,至此,台灣原住民進入劇烈變動的時代。
1624年荷蘭人進入台灣,於大員(今台南安平)建造熱蘭遮城,以此為據點從事轉口貿易;當時荷蘭人的貿易要面對漢人、日本人、西班牙人的競爭(後期日本人和西班牙人相繼退出競爭);土地開墾則是要面對原住民的抵制,主要來自西拉雅四大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麻豆社(分別是今台南市新市區、善化區、佳里區、麻豆區)。[2]1635年荷蘭人討伐強大的麻豆社,雙方締結歸順條約,麻豆社移轉主權,形成類似歐洲封建「領主封臣」的關係;隨後又征伐位於新港社東南方強大的塔加拉揚社(位於今台南到高雄之間的平原),於是南北兩路大批村社紛紛歸順,也依循相同模式訂約(不同村社出讓的權力視情況而有多寡)。荷蘭在台灣的統治正式展開,從1636年起荷蘭當局召開例行性地方議會,荷蘭長官召集歸順村社代表,於會中訓誡和平條約內涵,並授予每位代表絨袍、親王旗與代表公司權威的權杖。公司握有最後權力,但治權仍歸村社長老。[3]荷蘭巴達維亞總部一開始就要求向原住民村社課稅,但大員當局僅要原住民繳交土產(稻穀、鹿皮)納貢臣服,後來甚至廢除納貢,僅剩需要服傜役。荷蘭時代傜役的制度化,後來明鄭時代及清代繼續沿用,使得原住民疲於奔命,農政失時,土地逐漸淪入漢人手裡。[4]在土地開墾上,原住民與漢人既競爭又合作,關係相當複雜。
在荷蘭當局與原住民村社條約的「領主封臣」關係下,村社讓出主權給領主,向荷蘭領主宣誓效忠;荷蘭領主有庇護封臣的義務,承認其祖傳地域具有利用與享用的權利。漢人於原住民領地入境採截竹林和沿海漁撈,都需要支付適當補償金;1644年開始的贌社包稅制,由承包者獨佔村社的買賣,意在防止漢人私下與原住民交易,而1945年起又不再准許租佃原住民土地,無非都是要隔離漢人侵佔原住民利益。
為了農業開墾,與西拉雅四大社長老協商租佃給漢人農夫開墾,原住民仍保有所有權,租佃收入可用於支付建築學校和教堂的開銷。不過過程中原住民與漢人的摩擦不斷,於是1660年大員末代長官揆一告知巴達維亞總部,打算廢止此Tickeran租佃政策,並將漢人重新配置到二仁溪以南無原住民居住的土地;不料總部卻告知應繼續展延租佃七年,且應隔離漢人與原住民。這道命令來不及執行,隨著1662年2月揆一向鄭成功投降,無疾而終。[5]由於原住民不精於稻作,荷蘭人引進漢人為佃農,開墾原住民的土地。這套租佃模式,雖於荷蘭時代推展不順利,卻成為後來原漢合作開發土地的主要模式;而漢人與原住民的摩擦,導致在政策上在土地開墾與原漢隔離之間的政策拉鋸。
早先1625年荷蘭人於赤崁(今台南市中心區域)規劃普羅民遮市鎮,推動赤崁耕地作農業生產,與漢商合作招募福建漢人移民台灣墾殖[6],終於30年代中於發展起來,主要作物是甘蔗稻米;1644年開徵米作什一稅後,為了鼓勵赤崁耕地的農業發展,荷蘭當局開始發放土地權狀給予漢人和荷蘭官員,招募漢人農民開墾,給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7]隨著漢人移民開墾範圍的成長擴大,發生如前述與西拉雅四大社原住民的不斷摩擦,於是荷蘭當局劃出二仁溪以南無原住民的區域(今台南到高雄之間的平原)推動農業,即漢人農民繳納米作什一稅的前提下,獲致土地所有權;由於範圍廣大,直至荷蘭統治末期,仍開發不到十分之一。[8]之後,這片土地成為明鄭時代漢人開墾的主要區域,而其他區域大都仍是原住民村社與獵場交錯分布,將成為未來開墾待解決的土地取得問題。
1662年荷蘭人被鄭成功擊敗,2月退出台灣,台灣進入明鄭時代。鄭氏政權接收了荷蘭人的土地,有沿用其制度者、也有新創的土地開墾型態:官田是接收自荷蘭當局所稱的王田,耕田者稱為官佃,賦額依照舊制;私田即所謂的文武官田,文武百官「招佃耕墾,自收其租,而課納於官」,取得私有權;營盤田即寓兵於農的屯田制度,採自耕自給,與王田和私田的佃耕方式不同。[9]荷蘭時代的開墾範圍,僅現在的台南、高雄地區;明鄭時代擴及到嘉義地區,以及中北部的幾個點狀分布的地區。這些開墾的土地為漢人所有(漢人業主權),此時漢人與原住民交錯而居,雙方生活在各自的地界內,尚未出現族群隔離政策。
依照台灣番界條目的看法,在原本荷蘭的王田之外,即原住民的土地,則任由各文武官部下官兵隨意圈地、侵佔圈墾。1664年從參軍陳永華之議,頒布「屯田之制,以拓番地」「驅逐土番,大興開墾之業」寓兵於農的屯墾制度,實際上是挾武力進佔,掠奪番地,悉行墾殖土番固有地域,並在交界築土堆,以防番害,土堆狀似臥牛,故稱土牛,此成為後世劃定番界之始。為開發水沙連番地,派遣參軍林圯平定斗六門,以竹圍庄為根據地,率所部屯丁二百餘,自牛相觸口前進,驅逐土番至東北方之東埔蚋附近,遭鄒族鹿楮群(Luhtu)戰士襲擊,林圯及屯丁百餘悉被擊殺,後鄭氏遣軍追擊之,遠退至山後大水窟。由1895年日治文獻記載知母朥社(Tfuya,現多漢譯為特富野社)總頭目宇旺報告可知從鄭氏設立石碑,明末清初漢、鄒界線大約沿著社口庄南北延伸,即八掌溪、牛稠溪等山麓谷口位置,而後直到清末的200多年間,在範圍內租地開墾的漢人,一直納租予鄒族人。[10]:127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但是,鄭成功的開墾政策是不許圈占原住民的土地,有令諭云:『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聿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但一勞永逸,當以己力經營,不准混親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文武各官開墾田地,必先赴本藩報明畝數而後墾。至於百姓必開畝數報明承天府,方准開墾。如有先墾而後報,及少報而墾多者,查出定將田地沒官,仍行從眾究處。』[11]此時雖有政策規範,但對於原住民獵區則未加規範,因此被視為荒地進行開墾。明鄭時代開墾區域,約計三萬公頃。[12]依據伊能嘉矩的「臺灣番政志」,明鄭時代新開墾的土地『悉行之於土番固有之地域,當時對於土番,順者撫之,逆者膺之,其交界築土堆,以防番害。土堆狀似臥牛,故稱「土牛」云。』[13]受限於史料,明鄭時代開墾的土地如何取得,沒有更細節的佐證。另外,伊能嘉矩的土牛也有可能是被清代的土牛混淆了;當時若有土牛,或許在討伐事件的邊界,頂多是局部設置,且以軍事性質居多。明鄭統治台灣共22年,1684年台灣正式納入清朝版圖。荷蘭與明鄭時代的「不許混圈土民田地」及「築土堆以防番害」,延續到清代,成為實行族群治理的基本思維,以避免開墾的土地發生動亂。
台灣納入版圖後,康熙下令製作《皇輿全覽圖》,委託法國耶穌會士,於1714年來台灣測繪地圖,此即《福建省圖》中的台灣地圖,當時僅測繪台灣西半部,反映當時清廷的觀點,東半部視為邊疆並不在統治範圍之內,西部平原則全部納入(雖然中北部絕大部分仍是原住民居住地,漢人僅有零星開墾)。當時尚未實際劃界,僅是形式上的番界,卻預示了番界的雛型。[14]
清代初期的原住民身分主要區分為:土番即向政府納餉的原住民;以及不在統治下的野番。依據康熙24年(1685)蔣毓英的《臺灣府志》:臺灣府轄下的原住民共有2304戶,分為「土番社三十八社」(臺灣縣無土番、鳳山縣4社、諸羅縣34社),共徵餉7888.7582兩;化外野番則稍有認識,「傀儡山內野番七十餘種、南覓社(卑南覓)下通直腳宣(七腳川),...…半線(彰化)以東,上接沙連三十八社(水沙連),雞籠山後,直接三朝(三貂)以上三十六社。」關於「熟番」與「生番」用語的出現是,康熙55年(1716)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的「提報生番歸化疏」,首次同時出現「熟番」與「生番」。康熙56年(1717)周鍾瑄「諸羅縣志」中,「熟番」與「生番」有清楚的定義:「內附輸餉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野番」,成為固定的用法。[15]至此時期,雖說政府不許兵民滋擾生番,而隨著生番歸化的情節發生,生番範圍逐漸變動,後來要劃分番界內外,主要都是根據當時「熟番」與「生番」間的邊界線。
清初康熙以降,閩南與客家移民逐漸遷徙至臺灣,並與平埔族或其他臺灣原住民在開墾等事務上產生摩擦,尤與生番(高山區域原住民)衝突最烈,時有漢人侵犯土地,原住民出草抵禦的情況。為解決此衝突,清政府決定以番制番的政策治理,承認番民自治地權,自清康熙61年(1722年)起,採漢番隔離政策,官府於入山的重要路口,以立碑、立界方式來規範漢人生活區域,嚴禁漢人超越其區域;此碑界建物為「原漢界碑」(如:臺北市石牌)。並有種種措施來防止漢人侵墾「番地」。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沿革
康熙23年(1684)清廷正式將台灣納入版圖,但康熙帝對台灣態度是,「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滿清初期只是有限度招徠大陸移民,以填補明鄭軍民遣返大陸後拋荒的土地,康熙帝認為,「臺灣地方多開田地,多聚人民,不過目前之計而已,將來福建無窮之害,俱從此生」。於是,土地政策不鼓勵開墾,「南北路荒地雖多,俱是土番路場,不許土棍人等往南北藉名開墾、擾害土番,方得相安無事」;另一方面,移民管制也越來越嚴,造成欲來台灣民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例如持照票來台灣卻不入籍,甚至偷渡;而在此情況下,非法移民無法追蹤、控管,導致了與原先期待完全相反的結果,康熙60年(1721)爆發朱一貴事件。事件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曾建議劃界遷民:「臺、鳳、諸三縣山中居民,盡行驅逐,房舍進行拆毀,各山口俱用鋸木塞斷,不許一人出入。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竹土牆高五、六尺,深挖濠塹,水為定界,越者以盜賊論。」不過,平定變亂的南澳總兵藍廷珍等卻認為此作法,將會擾民費工,恐再激起動亂;覺羅滿保才打消此議,只下令立石為界,不准漢民越界,此為倡議原漢隔離的開始。事件發生在臺灣縣與鳳山縣交界處(今台南市與高雄市界的淺山丘陵區),為了防範侵墾伴隨的動亂,於是在有爭議的墾區劃出分界線,一方面承認已墾成的土地,將其劃入界內,以避免墾民反彈;一方面則將爭議地劃出界外,禁墾拋荒虛其地,形成與生番的緩衝區。由此可見,清代番界大都是沿著台灣西部平原東側的淺山丘陵,來劃設生番邊界。
然而禁墾還需要有配套,即限制移民來台灣開墾。回顧康熙年間朱一貴事件以前,雖然有渡臺禁令,但內陸流民來台絡繹於途,且多私越番地開墾,「向為番民鹿場麻地,今為業戶請墾成為流寓佔耕,番民世守之業竟不能存什一於千百」,反映出當時墾殖的情況。事件後,清廷發現鳳山縣來台移民中有入籍者僅十之二、三,於是加強人口管制,除了嚴禁偷渡之外,加強保甲戶籍管控。但是實際上仍有漏洞,其中對於出力平定朱一貴事件的義民特別通融,指令知縣發給「義照」,方便其回籍往返。下淡水溪(今高屏溪)以東客庄,因協助官府平亂有功,除一般禮遇外,無照入境的客民就地合法化取得居留身分,甚至擴張開墾範圍,越過荖濃溪進入阿猴林區至美濃。[16]此時「不許擾害番人」原則並未規範實際情況,屏東平原原屬鳳山八社的土地,任由六堆客庄開墾成為既成事實,後來甚至給予特別待遇,往沿山丘陵開墾新土地,逐步成為界內合法開墾土地。溫振華整理康熙末年至乾隆末年期間的相關奏疏,整理出清廷「十九世紀番界之議論與處置」表,摘要番界的現象與問題,不外乎民人越界私墾及生番威脅嚴重。[17]漢人侵墾與生番出草成為清廷治理台灣棘手的問題,除了劃界隔離政策之外,土地權利也是穩定經濟財源及社會安定需要考慮的因素。
清廷領臺初期「任土作貢,課徵番餉」,沿襲荷蘭時代承認番社產權(番業主權);初期的低度開墾政策,卻無法杜絕漢人偷渡及越界私墾,於是朱一貴事件後,清廷不得不面對已被漢人大量侵墾的熟番土地,「臺灣奸民私贌熟番土地者,依盜耕本律問擬,于生番內私墾者,依越渡關塞問擬,田仍歸番。」顏愛靜與楊國柱整理清代番地政策與律令康熙的演變:康熙44年(1704)「開墾荒埔地須經官府許可並取得『墾照』;康熙51年(1711)「漢移民移入臺灣,由禁止制改採許可制」;康熙61年(1722)的「勘定諸羅、臺灣及鳳山三縣生番界線」。[18]清廷自此正式將台灣土地分成「界外生番地」及「界內熟番地」,分別以「劃界隔離」和「貼納番餉」不同土地政策應對,來保護原住民土地的權利。
在「界內熟番地」方面,雍正2年(1724)覆准藍鼎元的建議,開放漢人以「貼納番餉」方式,承租原住民土地從事開墾,但不得典賣。乾隆33年確立番大租制,確保番地業主權永遠歸社番所有,確保番地不致流失成為民地。雖然官府一再重申禁止典賣原住民土地,但是民間仍照常交易。到了林爽文事件的善後,乾隆53年(1788)閩浙總督福康安鑑於原住民土地典賣日趨頻繁,奏文建議解除原住民土地典賣禁令,清廷照准後,開啟漢人買賣原住民土地合法化;之後地權型態又逐漸演化,19世紀嘉慶以後,一田二主型態已成型,原住民業主權只是形式上的收租權,而納租方的田主權才實質上支配土地的使用權。[19]
在「界外生番地」方面,採行「劃界隔離」政策。康熙61年(1722)的首任巡臺御史黃叔璥,在離開台灣後於雍正2年(1724)出版《臺海使槎錄》,其中「卷八番俗雜記」的「番界」條目記載:「內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啓釁多由漢人。如業主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佔,不奪不饜;復勾引夥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已故多遭殺戮。又或小民深入內山,抽藤鋸板,為其所害者亦有之。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鳳山八社,皆通傀儡生番。放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埔薑林、六根、茄藤社外之糞箕湖、東岸莊、力力社外之崙仔頂、四塊厝、加泵社口、下澹水社外之舊檳榔林莊、新東勢莊、上澹水社外之新檳榔林莊、柚仔林、阿猴社外之揭陽崙、柯柯林、搭樓社外之大武崙、內卓佳莊、武洛社外之大澤機溪口,俱立石為界。自加六堂以上至瑯嶠,亦為嚴禁。諸羅羅漢門之九荊林、澹水溪墘(墘或墈字之訛)、大武壠之南仔仙溪墘、茄茇社山後哆囉嘓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頭、諸羅山之埔姜林、白望埔、大武巒埔、盧麻產內埔、打貓之牛屎阬口、葉仔阬口、中阬仔口、梅仔坑山、他里霧之麻園山腳、庵古阬口、斗六門之小尖山腳、外相觸溪口、東螺之牛相觸山、大里善山、大武郡之山前及內莊山、半線之投拺溪墘、貓霧拺之張鎮莊、崩山之南日山腳、吞霄、後壠、貓裏各山下及合歡路頭、竹塹之斗罩山腳、淡水之大山頂、山前並石頭溪、峰仔嶼社口,亦俱立石為界。由雞籠沿山後山朝社、蛤仔難、直加宣、卑南覓,民人耕種樵採,所不及往來者鮮矣。」[20]根據黃叔璥的紀錄,福建當局於靠近生番土地,總共豎立界碑五十多處。此時尚未有確實劃界的番界,隨著漢人積極開墾的腳步,番界不僅具體化還不斷異動。
康熙年間立界碑的方式無法阻擋漢人拓墾的壓力,番界事件始終不斷。乾隆9年(1744)福建布政使高山來台灣勘查後建議,將熟番安頓於界外,利用其人力把守隘口,高山提案獲准,此即柯志明所稱的「三層制族群分布制度」:「生番在界外內山,漢人限制在界內,而熟番則居間分布於進山的界外平埔。」[21]早先豎立界碑只坐落於分散的地點,若要安插熟番於界外守隘,就必須先勘定邊界線。在歷經數度波折後,乾隆15年(1750)終於完成定界,是為紅線。紅線沿用康熙61年(1722)的立碑舊線,僅就當時民番分界碑的實存狀態,作必要調整。而幅員遼闊的淡水廳(大甲溪以北),僅由12處界碑增至18處,尚無法連成一線。由於中部彰化縣的界線仍飄移不定(位於今台中到南投的麓山帶),漢人越界私墾仍層出不窮,需要有明確地形為憑,於是乾隆25年(1760)淡水廳與彰化縣重新定界,是為藍線。藍線配合硬體設施,在無地形特徵處,挖深溝、堆土牛,使界線更明確。另外,清廷落實高山規劃的三層制:沿山設置隘寮,派遣熟番把守;原界外土地只保留給熟番,永遠不許漢人耕種;彰化縣新舊界之間(紅藍線之間)的土地撥熟番收租,作為把守隘寮的口糧。[22]
清代台灣社會的發展,反映著官府與生番、熟番、漢人族群間不斷演變的互動關係。乾隆48年,漢人為了爭奪界外土地,發生嚴重械鬥殺人事件,官府不得不面對解決。經過清查界外土地後,乾隆49年(1784)擬定一條新界,將發生問題的界外土地納入界內,是為紫線。這些納入界內的界外田園,擬定的處理方式:無非是充公,或比照前例(紅藍線之間土地)由熟番收租。由於漢人關說各級官員,企圖改變提案,以致懸而未決;隨即乾隆51年底(1787年初)爆發台灣清代最大的民變─林爽文事件,界外武裝集團造反。事件平定後,清廷將原有的隘番制改為屯番制,挑選隨同征剿民變的熟番組織番屯,作為防守邊界、維護治安的武力,並將界外近山土地撥給屯番作為養贍埔地自墾自耕,撥充屯番糧餉。官府再度丈量及分配界外土地,乾隆55年(1790)釐定新界,是為綠線。〈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為籌議臺灣新社屯所分撥埔地事宜摺〉提到,「茲據臺灣鎮、臺灣道等請以此次清查歸屯地段為準,或抵山根,或傍坑崁,令地方官揀用堅厚石料,豎立碑界,詳開年月地方,大書深刻。並稱存稱原圖,從前以紅、藍、紫色畫線為界,今即添畫綠線,以別新舊。」綠線幾乎將台灣西部耕地都劃入界內,依照柯志明的研究發現,在舊界(藍線)與新界(綠線)之間的田園埔地,未必都保留給屯番自耕,也未禁止漢人移入佃耕,甚至有漢人以業戶身分持有土地。[23]官府顯然已經沒有阻擋漢人的界外開墾,進入十九世紀,陸續出現明目張膽的越界開墾,如蘭陽平原和埔里盆地。
清末的牡丹社事件和清法戰爭等外在壓力下,清廷必須將內山也納入統治,開始施行開山撫番政策,於是廢除番界政策,成立撫墾局,意圖積極開發界外,卻遇到原住民頑強抵抗,直到1895年台灣割讓給日本,開山撫番都成效有限,只得黯然退場,於是番界就此定格在綠線。
明治28年(1895)日本臺灣總督府施行民政,沿用清代撫墾局功能,設置撫墾署,積極開發山林,頒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於是屬於清代界外的「蕃地」成為官有地,高砂原住民(生番)瞬間喪失土地權利,從此只能使用官方指定一小部分的「高砂族保留地」(無所有權)。至於清代界內則劃為一般行政區,平埔原住民(熟番)與漢人一視同仁,從此喪失其原住民身分;明治37年(1904)廢除大租權,熟番連收租的業主權都無法主張。[24]縱使在番界內外熟番與生番各自命運不同,台灣原住民從此都成了邊緣的弱勢族群。
地圖
清代的輿圖與番界圖都是山水畫法,與現代地圖的比例尺畫法不同。清末出現來自西方人的台灣地圖,包括李仙得繪製的〈福爾摩沙島與澎湖群島圖〉和長老教會的宣教地圖,才出現符合比例尺的番界地圖。日本時代1913年編制〈五十萬分一臺灣蕃地圖〉在族群分類、部落位置,及總督府布設的隘勇線、駐在所,也有簡要而清楚的呈現。[25]從西方人與日本人所繪的地圖,反映出清代的番界大抵定格在綠線,僅有局部的小異動。雖然這些現代地圖有呈現出番界的概況,可惜都是小比例尺的地圖,無法深入探索番界各地區、各區段的詳細面貌。在番界遺落兩百年後,才終於出現重新揭開番界面紗的行動,一場橫跨三十年的漫長過程,從起頭的田野調查與解析開始,歷經檔案地圖的發掘及檔案史料的專研,到當代地圖科技的應用,終於可以還原清代番界,在地域社會、土地拓墾、族群關係等諸課題中所扮演的角色。
1988年施添福開始在竹塹地區田野調查,研究漢人散村聚落形成的機制,偶然機會於今之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大湳庄)羊稠仔,「看到實實在在的土牛溝,它的規模,特別是它的長度,瞬間意識到它可能存在的歷史意義。竹塹地區散落一地的磚塊(聚落),終於逐漸砌造竹塹地區歷史地理發展圖像的材料。」1990年施添福發表研究成果,以清代乾隆的番界,將清代竹塹地區分成三個人文地理區(由西而東)─漢墾區、保留區、隘墾區[26],揭開番界研究的序幕。
1991年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發現一幅番界圖,圖首有段文字:「圖內民番界址,以紅線為舊定界,以藍線為新定界。臺、鳳、諸三屬用紅線,原其舊也;淡防屬向無通身畫界,只山口設碑也,今依新定界用藍線;彰屬則于舊界外間置新界,故紅、藍並用。」根據施添福的考證,此幅極可能是乾隆25年(1760)清釐番界時所繪製(以下簡稱中研圖)[27],這是清代土牛紅線、藍線定址的歷史佐證,成為清代台灣番界政策研究的重要史料。
柯志明循著施添福「竹塹地區三個人文地理區」的基礎,提出「三層制族群分布制度」,來詮釋清廷的族群政治,是此時期卓著的研究。從熟番地權切入,將地權的空間分布,關連到清廷的番界政策及執行,探討在官方的保護政策的消極與積極之間,如何影響熟番地流失給漢人的管道;並針對中部岸裡社熟番為案例,作了細緻的分析。[28]施添福在竹塹之後,也將其「地域社會」的研究方法,運用到清代屏東平原,探討客家人、福佬人如何進入鳳山八社領域;對於不同族群間的空間分布及移動及該地區番界的演變,作了鉅細靡遺的鋪陳。[29]
2011年北京故宮博物院金衛東來台灣,到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以下簡稱臺史所)演講,介紹並展示一張乾隆朝的大型山水畫地圖複本,原題名「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以下簡稱「紫線圖」)。如前節沿革所述,緣於漢人爭奪界外土地,清廷意識到番界的問題,而進行調查勘界,此圖即是乾隆49年(1784)清釐界外埔地後所繪製,並劃出紫線番界。此圖以乾隆25年(1760)的番界圖為底,強調沿山界內和界外地區勘界的成果;圖上方並有14,000餘字的四縣一廳圖說,說明了乾隆25年至49年間番界內外開墾的狀況。由於紫線圖的重點在番界內外的清丈,雖然海岸和平原的部分比較簡略,但是番界的部分相當仔細準確,還原了乾隆25年從紅線到藍線的界外開墾狀態,更詳細註明沿山的界址與變動。紫線圖還來不及被清廷認可定案,不久即爆發林爽文事件(乾隆51年),由於紫線圖具體反映事件前沿山開墾的狀態及番界線,故成為事件後乾隆55年(1790)清廷所施行番屯制的規劃藍圖。[30]特別是當前綠線圖未獲的情況下,紫線圖的史料價值彌足珍貴,因此在獲得此地圖後,中研院臺史所特別組成工作坊,來解讀及研究「紫線圖」,四年後出版「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以下簡稱「紫線書」),成為台灣史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31]
紫線圖出土補充乾隆末年番界開墾狀態,提供更多界外私墾的細節,讓柯志明補足「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從紅線的肇始、藍線的落實、紫線的過渡、到綠線的轉化,番界演變過程終於有完整的輪廓。[32]柯志明繼續過去的研究基礎,充分運用其解讀史料的能力,針對紫線圖番界內外各地區,以土地連結到人事,來述說漢人各階層、熟番各社群之間多元族群互動的精彩歷史故事,寫成番界開墾史的「熟番與奸民」三巨冊,為台灣歷史書寫樹立一個里程碑。[33]柯志明還運用中央研究院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GIS中心)的「臺灣百年歷史地圖」[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將番界圖的研究成果疊合到現代地圖─「乾隆臺灣番界」圖層(全稱為「乾隆臺灣番界地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番界GIS」);並將清代老地名連結到當代聚落,提供給研究者可按圖索驥。
紫線圖另一重要資訊是,乾隆末年番界開墾狀態,有當時官方土地清釐的成果。因此,前面提到的紫線書,整理了乾隆49年(1784)各廳縣(鳳山縣、臺灣縣、諸羅縣、彰化縣、淡防廳)的界外侵墾和界外准墾土地,將各塊土地的座落、面積甲數、墾戶名和所屬番社,整理成表格。另外,紫線書也分別針對各廳縣的原圖的圖說文字,以印刷體重新排版作對照,以及解讀其內容和地名所在;地圖的部分,包括重繪地圖且圖中文字改以印刷體呈現,很容易與原圖對照,並附上現代GIS地圖,並標出番界線和所有出現的地名。[31]紫線書將原圖龐雜的資訊有效地攤開到讀者眼前,很容易閱讀及查閱。
2013年出現一幅長卷軸番界地圖(這是旅法侯家的收藏,可能購自法國舊書攤,來源已無法追蹤。),卷軸上貼有題箋─「御製平定臺灣□□地理指掌全圖」(中間兩字脫漏,以下簡稱「御製圖」),從紙質和內容來看,是真品無誤,於是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開研究,經判讀、轉譯後成書出版─「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和界址圖解讀」(以下簡稱「御製書」)。研判這幅地圖的內容,所描繪的番界是介於乾隆46年至52年間的最新狀態,雖然只畫紅線與藍線且沒有紫線,與紫線圖的紅藍線非常相近,兩者是可用來互相交叉比對的史料。御製書的主要內容是,將御製圖的所有地名,加以轉譯到現代地圖,並且製作表格,與中研圖、紫線圖的地名作對照,也提供今址作參考。[34]
二十一世紀資訊與網路科技,給歷史人文帶來新工具,柯志明利用現代的地理資訊系統,將乾隆臺灣番界不同時期的紅線、藍線與紫線,套入現代地圖,如前所述的「番界GIS」;除此之外,柯志明還利用日本時代地籍圖套疊現代GIS地圖,並配合實地勘查,考證並確認乾隆25年官定的「清釐臺屬漢番邊界地圖」上標示及註明的16處土牛溝位址。[35]綜合紫線書、御製書和番界GIS,可追溯康熙61年界碑、乾隆25年紅藍線到乾隆49年紫線,由舊地名到現址可相互參照,揭露各段番界不同時期的面貌。
設施
隨著清代地圖陸續出土,每一塊拼圖都有助於拚出滿清時代的社會圖像。由於番界綠線圖尚未出土的情況下,目前紫線圖(乾隆49年/1784)最能呈現清代番界政策的總成果,且具體反映了當時的政策規劃狀況;較早的中研圖雖有缺漏,仍多少反映了紅線(乾隆15年/1750)、藍線(乾隆25年/1760)時期的狀態;御製圖繪製時間推測在這兩幅地圖之間,可補充紅線、藍線變遷的過程。綜合這三幅番界圖可觀察到番界上的設施有:界碑、土牛、望樓、隘寮,這些設施並非一步到位,而是隨著番界上局勢的演變,清廷在政策不斷地修正補充下,逐步建置番界設施,付予所需的邊防功能;而且隨著台灣由南而北的開墾進程,番界設施的布局會因地而異,並非同時實施且因地制宜。
康熙年間的開墾政策相對消極,在朱一貴事件後,只是劃界立碑、隔離生番。隨著開墾範圍擴大引起番害,雍正年間雖然仍以劃界隔離為止,但增強法律手段,「更定嚴例,劃定生番界,不許番民出入販賣物件」;若有違反,「置以重典」,以期能明確歸責於民或番。既然定了界線、有了刑罰,就需要巡邏稽查來執行。由於台灣兵力有限,官府不得不善用民間丁壯;乾隆9年(1744)以前,當時民壯係由巡檢帶領,巡察沿山、沿海地帶;由於汛兵仍不敷分撥,在乾隆9年12月(1745)福建布政使高山密奏「臺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奏准之後番界事務有更具體的措施。臺灣官府可能就此開始實施,「請令該處營汛弁兵、各土目、通事,加謹巡察。」不久之後,朝廷認為劃界一事,臺灣府虛應故事,要求進行勘界,當時基於「民番接壤之地,原無關隘可以限制,不過就山麓草埔,意為區劃……必按山川之形勢,視道里險易,扼塞居要,使漢民實有不能偷越之勢。」此議似成為接下來依地理形勢做為劃界的原則,首先劃定紅藍線,並依地形順勢立界碑、築土牛。乾隆19年(1754)「今歲鎮、道督令文武餘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這可能是熟番守隘自此開始施行於各地,各地設隘並非同時施行。[36]自此之後,清廷的番界政策逐步邁向制度化,乾隆49年(1784)紫線以前官府的作為,有助於瞭解番界的演變過程。
乾隆40年至43年間(1775-1778)擔任台灣知府的蔣元樞留下珍貴文獻─「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以下簡稱「蔣圖說」),記錄了任內的建設。[37]其中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雖然是屬於鳳山縣的隘寮建設,但這是有具體隘寮規制的寶貴文獻,有助於我們瞭解番界設施的布局;蔣圖說中另外還有全臺灣各縣廳的望樓建設,這是更早就有的防禦設施。蔣元樞建設的時間是落在紅藍線與紫綠線兩時期之間,不僅建置了番界上的硬體設施,強化番界的邊防政策;另一方面,這些施政也影響到番界內外的土地利用及族群關係。以下利用蔣圖說並配合前節的番界圖,來呈現番界上的諸項設施,包括望樓、隘寮、通事寮、土牛和界碑。
清代於貼近生番隘口或民庄,設立望樓,由熟番與漢民輪流前往巡察,已如前所述,最早出現建議設置望樓的官方文獻,是乾隆11年(1746)。望樓不只建於番界,蔣元樞將其納為全臺防務建設的一環,選擇地勢險要、僻路曠地、或依山傍水等處,興建作為防禦設施。依照蔣圖說,全臺望樓建設總共有:臺灣縣26座、鳳山縣18座、諸羅縣51座、彰化縣48座、淡水廳25座(未說明此為新建或改建)。臺灣縣、鳳山縣和諸羅縣的望樓規制:「四圍築石圍墻,各高八尺環雉堞,中設望樓高五尺餘,樓下各蓋草寮以避風雨。」彰化縣的望樓:「周圍石墻各高丈二,中實以土砌磚樓於其上,較台鳳諸三縣更稱完固。」淡水廳望樓「規制更勝於彰邑,而派丁輪巡則與各縣同。」[38]望樓是番界上的較早的設施,例如枋寮隘望樓。在番界圖上的望樓圖案,有些是單獨出現,有些則是與隘寮名稱搭配漢人民居圖案併立,都表示這是屬於防禦設施。
隘寮是更完備的防禦設施,在各幅番界圖中的圖像,有的是磚石或木柵所圍的民居,有的是民居與望樓併立,也有只繪望樓圖案者;不同圖案有可能是表示不同的部署(但也有可能只是因為沿用不同繪製階段的圖層)。最早出現隘寮可能是在乾隆19年(1754)前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有提到「北路一帶,每歲秋冬之間,內山生番逸出焚殺,為害商民,今歲鎮、道督令文武於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36]清代隘寮的設置可能就由此開始。
依照蔣圖說所言,在他上任前鳳山線段番界已有隘寮,推估大約建於乾隆19年(1754)至乾隆42年(1777)之間。乾隆42年(1777)蔣元樞所推動的番界改革規劃,與之前不同的是,為熟番建造住屋,並付予免稅旱園耕種,有建立永久庄社的意圖(也有可能有些是既有庄社)。根據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於鳳山縣番界所興建的隘寮,「除舊有之糞箕湖、巴陽庄、新東勢等四隘,仍照舊址改建外,其山豬毛隘移於雙溪口、武洛隘移於佳臘埔、枋寮隘移於毛獅獅,並添建大路關、毒口溪等三隘,新舊共計十座。……外則砌築石墻,濶五尺、高八九尺及一丈不等,週圍約計一百二十丈及一百四五十丈不等,中蓋住屋五六十間,亦有八九十間者,俱照社番居屋建蓋,仍撥鳳邑所轄之阿猴、武洛、上淡水、下淡水、搭樓、茄藤、力力、放索等八社熟番住守,併按地勢之險夷,酌派番丁之多寡,連眷同居,以堅其志,附隘埔地,聽其墾種,以資衣食,分立界址,以杜佔爭。」[39]如此龐大的聚落建設,經費來源並未在文獻留下記錄,但是圖說有提到「衿民樂從,捐銀輸料,爭先恐後」,亦即有民間捐輸,此訊息透露出番界的土地開發可能有經濟利益。
在歷史上的清代隘制經常會與熟番連結,但是不能忽略不少區域早有漢人開墾,官府也有利用漢人防守邊界的作法。在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中畫了五座漢人「通事寮」,而且畫在界外。蔣圖說有提到,另建通事寮房六所(於界外),「周圍以木為柵,柵內蓋屋四五六十間不等,令生番通事攜帶壯丁守禦,與熟番互為聲援;又令近山居民大庄則設望樓二座,小庄一座,每樓派三四人,日則遠眺,夜鳴鑼柝,每月自朔至晦預期泒定大書望樓之上以專責成,如有生番踪跡,即行鳴鑼各庄聞鑼互相救援。……明訂生番交易日期,則透漏自絕,實于杜絕生番之中,兼寓防奸除弊之意。」當時已有庄勇與官兵共同防守番界的作法,這固然是要以民間力量彌補官方兵力不足;不過,在番界上設隘的目的,與其說是與生番攻防的戰線,其實更像是漢番交易的通道。整體番界邊防佈局的構想在蔣圖說中也有說明,「既分地以裕隘番口食,復豎界以息隘番紛爭,番散難馭,設隘首以歸約束,丁眾難防,住通事以專稽察,且稽察漢奸牽娶番婦,則諸弊可杜。」官府提供經濟誘因,搭配適當的管理措施避免動亂,來達到官民合作邊防的目的。蔣圖說是目前所見清代番界邊防佈局最深入的描述。[39]
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也有提到土牛:「從前雖以山根溪溝為界,但山形起伏不一,水溝衝徙無常,日久恐有混淆,應照北路規制,建立土牛,俾民番永遵。」[39]由此可見,土牛是從北路開始闢建,為解決當地界外私墾問題。乾隆23年(1758)官方開始查勘北路的彰化縣和淡防廳「原定舊址,併民人侵越私墾處所」,針對界外已開墾的土地,若是「迫近生番」則劃為界外;除非是「無生番出入」之地才劃入界內;土地如果被劃為界外,民人田園需立即遷入界內。當年淡水廳和彰化縣田園、埔地遭劃出界外者,包括拳頭母山官庄的內凹、暗坑仔、七張犁、五塊厝、內湖、霧裡薛埔等處和水沙連的清水溝,都是距生番20至30里不等,此距離可視為「迫近生番」的標準。[35]
乾隆26年(1761)終於完成土牛界線工程,即習稱的藍線。彰化縣的土牛「於車路、旱溝之外相距不遠,把各有溪溝水圳及外山之根,均離生番所居內山五、六十里不等,向無生番出入,堪以永遠劃界。其與溪圳不相連接處,則挑挖深溝、堆築土牛為界,永不致再有侵越」;淡水廳則「酌量地處顯要,於依山傍溪之處,即以山溪為界;其無山溪處,亦一律挑溝堆土,以分界限。」依照柯志明換算結果,官定溝牛的構築標準:溝寬3.84 公尺,牛闊3.2 公尺;利用現代地籍圖推估,構成土牛的間隙地橫寬可達8公尺,溝寬可達4公尺,但遺跡的實際寬窄不一。官府明訂界線後,「凡淡水廳、彰化縣二屬逼近生番內山之各地方悉行劃出新界之外,其田園埔地盡皆退為荒埔還番,聽該番自行管業,永不許漢人贌墾及巧借雇工名色招徠漢人代為耕種」,於是形成熟番專屬中間地帶,即是後來劃為熟番守隘的養贍埔地,大多位於藍線與紫線之間的地帶。[35]
上述的土牛其實都未標在各幅番界圖中,只有御製圖在鳳山縣番界有標出土牛。乾隆46年(1781)有奏報,依蔣元樞的建議,按照北路規制,南路土牛溝與隘寮完工:「應行添建改設各隘寮木柵共十六處,同應築土牛八十一座,及挖挑寬深溪溝,督飭各委員趕辦完竣,業已撥番分住,給地墾種。」在紫線圖中鳳山縣並未繪出土牛,或有可能紫線圖的重點在清釐界外土地,因此省略了鳳山縣新完成的土牛;又或者鳳山縣的土牛並未完成,御製圖所呈現只是規劃。無論如何,由於沒有其他地圖與文字佐證,現地也找不到遺留,目前尚無法考查鳳山縣番界的土牛之位址、長度及規模。[35]
從黃叔璥的界碑,過渡到紅藍線的土牛與隘寮,最後到紫綠線的番屯,番界演變可分為三個階段。康熙61年(1722)的番界線僅立石為界;乾隆15年(1750)定界的紅線(由鳳山縣到彰化縣)沿用康熙年間的界線,由南路鳳山縣往北只劃到彰化縣;乾隆25年(1760)的藍線,在彰化劃出新界線,彰化縣以南的紅藍線相同沒變,彰化縣以北則只有藍線。這是從紫線圖中可以觀察到紅藍紫線的情況。如果再看紫線圖上的番界址:只在中南部的紅線所標的是「界碑」,只在中北部的藍線所標的則是「舊定界」,而紫線則標為「新定界」。紫線圖是以過去的番界圖為底圖,所以各縣廳的格式不一,例如諸羅縣就只有標「界址」二字,未註明地名。可能此時界碑已不是劃界的主要工具。由於紫線圖專注在清釐土地,包括藍線與紫線之間及界外的土地,所以僅針對藍、紫線標出舊、新定界。圖中的紅藍線或許並非當時製圖的重點,仍可供我們參考,配合其他史料作交叉比對之用。或許藍線時期(乾隆25年)以後,土牛與隘寮逐漸成為辨識番界址的主要地貌。
18世紀初左右之清乾隆時期,由於福建與廣東省東部開發已飽和,大量閩南人和客家人移民蜂湧來臺,與高山族原有碑界已經不能區隔漢人與原住民的邊界,整個民族界線已經向東方移動,清朝衙門決定另加以新的天然山川為新界線,又在交通要衝而山川不明顯之地另外「挖溝推土」方式,構成新的原漢界線,這便是「土牛紅線」。土堆俗稱「土牛」,加上深溝,故稱為「土牛溝」。除此,又因地圖上,常以紅線延伸其土牛溝所設置區域,因此又稱為「土牛紅線」,簡稱「土牛線」。在臺灣,也有多處地方直接以土牛作為地名,代表乾隆早期位於土牛界沿線。土牛界線做為分界的原初構想,以西為漢人、以東為歸化的平埔族、再往東自山腳起則為未歸化的族群。乾隆時期,土牛界線隨著漢人的拓墾資及清廷的開放,曾多次調整,所以在1750年畫出紅線後,乾隆中晚期,1760年另外又畫出「藍線」、1784年畫出「紫線」(紫線只見規劃,未曾定案)、1790年畫出「綠線」來取代土牛紅線。而往內山移動新畫出的界線調整為以西為漢人、歸化的平埔族與移住的屯番。[32]:47-49到了嘉慶年間以後,朝廷不再畫線,漢原界線往往另以台灣各地「隘勇線」取代了前述的各條舊界線。台灣清代的土地拓墾係由南而北展開,各地區的原漢互動關係,會與當地土地開發深淺狀態和人員投入多寡熱度有關,而官府的番地政策也因應各地區所面臨的問題而逐步調整,於是各縣廳有不盡相同的發展歷程,例如隘寮和土牛反而在北路先於南路施行。以下就各縣廳來看番界的變動以及設施的建置狀況。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今臺灣桃園市楊梅區或臺中市石岡區等地仍可見土牛界線遺跡。[40]另外,許多地名且與土牛界線有關,如:新北市土城區、桃園市平鎮區土牛溝、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苗栗縣頭份市及西湖鄉、臺中市石岡區土牛里、臺中市東區十甲里及東信里也有土牛的地名。 關於土牛溝的現址考證方法,另有學者李宗信,利用日本時代的土地申告書與GIS軟體進行地理編碼(GEOCODING),取得更精確的現址考證論說。[41]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紀事
台灣清代的土地拓墾係由南而北展開,各地區的原漢互動關係,會與當地土地開發深淺狀態和人員投入多寡熱度有關,而官府的番地政策也因應各地區所面臨的問題而逐步調整,於是各縣廳有不盡相同的發展歷程,例如隘寮和土牛反而在北路先於南路施行。以下就各縣廳來看番界的變動以及設施的建置狀況。
鳳山縣
鳳山縣的番界位址,大抵沿著現在屏東縣的沿山公路(185縣道)西側,由南而北沿路經過枋寮鄉、佳冬鄉、新埤鄉、潮州鎮、萬巒鄉、內埔鄉、高樹鄉到美濃鎮,以楠梓仙溪為鳳山縣與台灣縣的分界線,溪對岸的旗山隸屬臺灣縣。紫線圖中此段番界的格式與其他縣廳不同:有密集的界碑、隘寮和望樓之圖案,各地點並標出「離山X公里」;御製圖更有標出土牛。此段的紅藍紫綠四線大部分段落都重疊,即番界線少有異動,但不意味著番界佈局沒有變化。
乾隆42年(1777)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建設(參考前節),將原有的無居所六隘,擴增成十座且興建隘寮住所。李文良觀察到,其中枋寮隘本為放索社把守,移建於毛獅獅卻交給茄藤社;其實後來的紫線圖中枋寮隘望樓依然存在,枋寮始終都是放索社的勢力範圍;而茄藤社很可能早就在毛獅獅那片土地拓墾,才有此安排。[42]另外,蔣圖說的毛獅獅隘與紫線圖未出現的茄藤埔隘,都畫在放索社的南邊;而在紫線圖中,毛獅獅隘又與新出現的加匏朗隘並排,移到偏北的萬巾庄隘南邊。蘇峯楠觀察到,毛獅獅隘與姜埔林隘無論是隘丁數和墾地都是此區域最多的,所以此期間的變化隱含著番界守隘的更新調配,甚至可能是因應越墾行為所作調動。因此,鳳山縣番界看似紅藍線重疊沒有變動,其實在社群移動開墾與官府調整守隘配置之間可能有關連,甚至各番社群間可能有此消彼長現象。[43]以下再從鳳山縣番界上的設施佈局,來觀察鳳山八社從紅藍線到紫綠線時期的過程。
從紅藍線(乾隆25年)到紫線時期(乾隆49年),鳳山縣番界已逐漸形成聚落。雖然原有的枋寮隘被毛獅獅隘取代,但是枋寮隘望樓卻仍出現在紫線圖中,枋寮已經由守隘發展成庄社。清代台灣沿山地區的「隘口」做為治安防守的功能,大都位於河川從山區進入平原的位置,而非深入番地山頂制高點(如日本時代的隘勇線及其駐在所係攻擊前進作用)。清代設置邊防的「隘口」位址,出現在官方文獻的經常是,例如「枋寮口」(士文溪谷口)、「雙溪口」(口社溪注入隘寮溪處)。清廷於台灣番界設隘寮及望樓作為邊防功能,在經費與兵力不足的情況下,由「莊民與熟番共相守禦,而文武員弁各督兵役,梭織巡查」,成為地方治理的作法。然而鳳山縣的「隘」與其說是臨時性的邊防駐軍,其實更像是將聚落建置成防禦體系,無論是強化既有聚落或建立新聚落,似有拓墾的意圖。[42]這套「隘制」模式還運用到紫線時期的番界土地規劃,後來發展成紫綠線的番屯制。
施添福在紫線圖出土之前,已針對屏東平原番界的建立及演變過程,作了詳細的考查[29],以下搭配紫線圖,來說明鳳山縣番界的演變過程。康熙61年(1722)立石劃界封山,屏東平原近山有19處,此時禁止漢人越界,不過此界線卻繞過客家義民已墾地,同時又切斷客家在武洛溪以南繼續發展。雍正2年(1724)官員曾積極進入界外,招徠生番歸化,總共招徠山後65社願附版圖;雍正3年下半年起,卻發生多起傀儡番出山擾害事件,地方官員動員番壯進剿,但雍正帝認為根本之道是,應該避免族群混雜。雍正7年官府「照原立石碣,督令裁插莿桐、莿竹」,將「立石」擴充成「竹界」,成為全台第一段實體番界;自此以後,直到清末開山撫番,未再出現大軍入山剿懲生番的事件。雍正12年還擬定更周全的辦法,嚴格審查入山工匠身分、人數,明定伐木數量和運出額數,同時與生番「公平講定價值,或需銀兩、或需鹽布,任番所欲,照數給發。」雍正7年所施行的劃界隔離政策,即放棄剿撫,改成為以明確番界線,防止生番或漢人越界。
雍正10年(1732)北路的大甲西社事件,南路吳福生乘機豎旗造反,官方借用客家民團平亂,於是乾隆元年(1736)官府允許義民林豐山等招佃入墾界外瀰濃河谷平原(今高雄市美濃區),但需付給熟番墾底銀做為條件;此安排導致了康熙61年(1722)原定邊界向東推移,這是屏東平原在乾隆55年(1790)綠線設屯前,唯一的番界移動。乾隆初期喀爾吉善擔任閩浙總督時,徹底執行族群隔離政策:乾隆11年(1746)為了抑制客家勢力「連結親故,侵奪番地」,奏請「將攜眷過臺之處,勒限一年,永行停止」,避免其繼續擴張;乾隆12年致力於清釐邊界,全島立界共73處,其中有43處位於屏東平原,開始全面性的劃界隔離。乾隆15年止所確立界址,即為紅線,屏東平原的番界未有變動(藍線時期所清釐的番界區域都不在屏東平原),亦即鳳山縣的藍線與紅線相同。[29]
乾隆19年(1754)前後,喀爾吉善有提到「北路一帶,每歲秋冬之間,內山生番逸出焚殺,為害商民,今歲鎮、道督令文武於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隘寮的設置就此展開。乾隆22年喀爾吉善故世,會勘民番界址及清釐臺屬邊界的工作仍持續進行;乾隆26年在北路開挖土牛溝和堆築土牛。此期間南路屏東平原究竟何年開始以熟番守隘,目前出土的文獻尚無答案;依據《重修鳳山縣志》對乾隆25年疆界的描述,屏東平原番界由北而南的地點:旗尾溪、彌農山、中壇庄、龍肚庄、龜仔頭、阿拔泉、大澤磯、大路關、高朗朗、檳榔林、加走庄、糞箕湖、枋寮;沿著這條番界東側,乾隆20年以後,陸續派鳳山八社,進入沖積扇帶,在谷口附近搭寮守隘。此一連串措施令鳳山八社進入客家地域東側的沖積扇帶守隘,也使得客家難於向東擴張,只能困守在康熙末年所建立的固有領域。[29]乾隆40年蔣元樞任臺灣知府所施行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已如前所述:屏東平原沿山一帶,廣建隘寮,派撥鳳山八社攜眷同居;並配給隘埔,讓其自耕自食;逐漸形成平埔熟番新聚落。
針對乾隆49年紫線圖的隘寮佈局,施峯楠比對紫線圖與蔣圖說,前節已有討論,十座隘寮中有異動的是毛獅獅隘、加藤埔隘、加瓠朗隘等三座隘寮,在蔣圖說(乾隆42年)中前兩者皆在最南端,即薑埔林隘南方,約今屏東縣枋寮鄉新開、天時、內寮、隆山等村一帶。在紫線圖(乾隆49年)中,毛獅獅隘移到萬巾庄隘與糞箕湖隘之間,而加藤埔隘不見了。根據紫線圖的圖說,毛獅獅隘由茄藤社把守;蘇峯楠認為,原先蔣元樞規劃由枋寮隘移建的毛獅獅隘和加藤埔隘,皆由茄藤社把守,後來兩者整併合一,往北調整到同樣由茄藤社把守的糞箕湖隘北邊,而鳳山縣番界的最南端則變成由薑埔林隘防守,毛獅獅隘與薑埔林隘或多或少有繼承消失的加藤埔隘之員額。另一個新增的加瓠朗隘與其北方的萬巾庄社都是由力力社把守,亦即力力社往南增加一座新設隘寮。從蔣圖說到紫線圖的差異,反映出此期間官府所作的調整。[43]
乾隆51年(1786)林爽文事件後,清廷實施番屯制,挑平埔熟番四千名為屯丁,並將界外土地撥給屯丁作養贍埔地;乾隆55年正式實施。其中南路屯的放索社大屯、塔樓社小屯和新港社小屯,由鳳山八社和台灣縣的新港社、卓猴社和大傑顛社等11社組成,共有屯丁一千名。施添福整理出,鳳山縣內的屯丁組成及其分配的養贍埔地之所在和面積[1],這些土地大都分布在屏東平原沿山地帶。紫線圖所清釐出來的界外私墾地,分成界外禁墾和界外准墾兩部分。[31]施添福的整理係運用日本時代的調查資料,來推測清末(十九世紀末)的地權狀態;紫線圖是乾隆49年(1784)清釐土地的結果,兩者所涉及的地區應該在同一區域,但是兩相比對,無論是地名或土地,其中僅兩筆相同,其他很難一對一對應,落差很大,還需要更多研究。從乾隆42年蔣元樞的隘寮佈局,繼而乾隆49年紫線圖的土地規劃,最後才成為綠線時期的番屯區。紫線後發生林爽文事件,之後推動番屯制時,至少界外禁墾土地有作分派,此即綠線;又經過了百年,期間此區域應該還有不少變動,才成為日本時代生番界的起點。
臺灣縣
臺灣縣的番界位於古稱羅漢門的地區。康熙61年(1722)的朱一貴事件,羅漢內門(今高雄市內門區)是反抗分子的主要藏匿地區,事件後清廷駐紮重兵,並將原駐臺灣府城的臺灣縣丞移駐此地,做為臺灣縣邊區的行政中心,於是發展成鳳山縣與諸羅縣的交會地帶,使得此段番界可說是特例。在紅藍線時期的番界界址只有九荊林和澹水溪墘,以羅漢外門(今高雄市旗山區)的淡水溪(楠梓仙溪)為界;而位於淡水溪西岸的內門旗山北半部,則因應朱一貴事件而被劃出界外,包括西邊的二仁溪也在禁墾之列。但是進入乾隆後期,開墾區域已分別由二仁溪和楠梓仙溪流域的各支流往上游擴張,番界遂沿溪往北、往東移至紫綠線界。
羅漢門清代初期原屬於諸羅縣。此地區係由臺灣府城(今台南市區)往東越過新化丘陵後通往內山生番地的要地,成為護衛臺郡的邊防要地,往北可通諸羅縣的大武壠,往南可通鳳山縣的阿猴林。康熙61年(1722)的朱一貴事件,羅漢內門是反抗分子的主要藏匿地區,雍正初年官府派汛兵50名駐在內門的內埔庄。雍正3年(1725)由於從諸羅縣治出發至此,沿途經常「夏秋水漲,阬塹皆平,則迷津莫度,與諸邑聲息隔絕」,奏准改歸臺灣縣管轄;雍正9年鑑於羅漢門僻處臺灣縣邊區,形勢日益緊要,於是將原駐臺灣府城的臺灣縣丞移駐羅漢內門;雍正11年,羅漢門西方大崗山一帶發生吳福生事件,亂事平定後增強防務,由「千總一員帶兵八十名駐防羅漢門」,與移駐的羅漢門縣丞,其衙門和營盤皆設於中埔和觀音亭附近(今高雄市內門區觀亭里);直到乾隆54年(1789)裁撤縣丞為止,內門人口並不足以構成街市,卻形成羅漢門人口與資源匯集的地區,成為培育出「八秀才三貢生」的文教中心,形成漢人聚集地區,原居於此的大武壠社群逐漸往南移住蕃薯寮(羅漢外門,今高雄市旗山區旗山)。
乾隆51年(1786)的林爽文事件,羅漢門縣丞署被攻破;事件後,清廷於內門東邊的外門添設蕃薯寮汛(今旗山),將原縣丞改置巡檢(今高雄市內門區觀亭里衙門口),內門經過六十年發展,已成社會治安穩定的邊區。而羅漢外門蕃薯寮一帶日漸開發,漢番、閩粵爭執日多,於是清廷於嘉慶15年(1810)將羅漢門巡檢移駐蕃薯寮,取代內門成為羅漢門地區的形勢要地。基於此歷史背景,羅漢門在官民合力經營下,發展的順序是:先從內門南半邊開始發展,接著往東南邊推展到旗山,然後各自再沿著溪谷上游往北發展,到了紫綠線時期,今之內門和旗山遂全境都劃入界內。以下分成西邊的二仁溪和東邊的楠梓仙溪流域,分別敘述從紅藍線到紫綠線的變化。
先看羅漢門西半邊的二仁溪流域(今內門區西部)。根據《臺海使槎錄》的〈番界〉,當時臺灣縣的番界紅線立石處只有淡水溪墘(臺鳳交界的淡水溪,今楠梓仙溪)。進入乾隆年間才陸續立界碑,蘇峯楠從乾隆20年官府的示禁碑:「本縣勘詳,東方木、燒庚寮一帶,與內門之頭二三重埔及龍潭口,金交椅等處埔地(以上位於今內門區北半部),一體禁懇,仍於外門大崎腳之北、六張犁山頂(位於今旗山區永和里)、幷蕃薯寮庄之附近淡水溪,與鳳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對處所,內門新興庄之北,與頭重埔接壤地方,補立界石,永遠重禁」;將此碑文與「紫線圖」紅線上的「界址」比對,分別是位於:大崎腳北邊(與六張犁隔口隘溪相望)、蕃薯寮庄東淡水溪右岸(隔楠梓仙溪與左岸旗尾山對望)、新興庄北邊(隔二層行溪接壤頭重埔),此外紫線圖還有一紅線上的「界址」在檨仔腳(今旗山區大山里一帶),則未出現於示禁碑。[43]這是羅漢內門紅藍線時期的番界線。此段紅藍線將今內門區和旗山區的南半部劃入界內,亦即從今內門區三崁店往南,沿著今臺3線省道,直到旗山區市區南邊的旗山橋邊,以西皆屬界內。
乾隆33年(1768)黃教事件,新港社土目大里撓、大里觀、机振芳等集聚番丁,協助官軍剿捕抗官份子,途經羅漢門界外烏山腳三重埔一帶,知府認為是藏奸出沒之處,新港社大里撓等「遵諭,經以集聚星散社番,在地設柵堵禦,剪除荊棘,開闢種作,以資口糧。」事件後乾隆35年,此地區即羅漢內門之頭二三重埔、文果林、水蛙潭等處(今內門區西北部),該處埔地,例聽新港社熟番耕作,不許漢民私墾。」大里撓後來改漢姓為「戴」,乾隆55年清廷設番屯時,其子戴光位以「曾經打仗出力,素為番眾悅服」,被舉充為南路屯把總,兼轄放索一大屯、搭樓、新港二小屯。[44]頭二三重埔於今內門區北半部的中埔、內豐、三平、木柵、永吉等里,新興庄位於內門區內門里三崁店一帶;依照紫線圖的圖說,內門木柵北方的潯仔寮(今台南市南化區東和里)一帶也劃歸新港、卓猴二社,南化區的菜寮溪流域六村[45],在紫綠線時期,一併納入紫線界內。
再來看東邊的羅漢外門楠梓仙溪流域。在康熙四十年代以前,「羅漢內門、外門田,皆大傑巔社地也」;從康熙後期到雍正年間,大傑巔社民逐漸往外門集中。官府為了安置大傑巔社民,乾隆27年(1762),官府授權大傑巔社利用把守六張犁隘口,取得懇耕番界一帶荒埔的權利,包括口隘、中隘(今旗山區中正里)、尾庄(今旗山區大林里)及溝坪溪流域(今內門區東北部)。[4]
「紫線圖」在臺灣縣有繪出四座望樓,蘇峯楠由地方志書獲得其設置緣由:「乾隆三十一年,知縣趙愛議詳:向來羅漢內門牛稠崙、更寮崙,及外門土地祠崎頂,並六張犁山腳,共設望樓四處。今於牛稠崙、更寮崙適中之石門坑,添建火磚望樓一座;又將六張犁、土地祠原築望樓二座,改築火磚。仍派大傑巔社番丁帶眷重地,駐守巡防。」其中前四座與紫線圖一致,設置時間在乾隆31年(1766)以前;當年則擴建火磚望樓,包括新建一座和改建兩座,則未反映在「紫線圖」。這些由大傑巔社防守的望樓,應屬藍線定界下,撥派熟番守隘的一環。乾隆31年的望樓改建,官府將守隘任務交給大傑巔社民,而非漢人莊民。
乾隆31年,大傑巔社守隘的配置,其中六張犁(範圍參考前述)和石門坑(今內門區石坑里,位於二仁溪支流)原位於界外。[5]羅漢門的番界變動,係沿著二仁溪和楠梓仙溪兩溪往上游支流往北發展:內門西半部二仁溪上游的頭二三重埔已如前述;由內門東半部進入二仁溪上游東門溪的石門坑;由旗山(羅漢外門)口隘溪上游溝坪溪的田螺堀(內門區永吉里);由旗山跨過口隘溪往北沿楠梓仙溪右岸的六張犁(與左岸鳳山縣月眉庄皆劃入紫線界內,今杉林區月眉里和月美里),今臺21線省道跨楠梓仙溪的月眉橋大約是臺灣縣番界的北端。臺21號省道繼續往北即沿著楠梓仙溪左岸,到達最北端芎蕉腳(今高雄市甲仙區甲仙),此段屬於諸羅縣的番界,整個楠梓仙溪中游的開墾已越溪至東岸河階地,開發抵達山腳(屬於玉山山脈延伸的內英山脈西麓),新訂為紫綠線番界。
關於紅藍線與紫綠線之間的土地開墾,林玉茹研究「紫線圖」發現,臺灣縣的界外開墾是由漢人與熟番同時展開,但漢人取得絕大優勢,墾成田園大約是熟番的三倍有餘。熟番是以大傑巔社和新港社為主,且集中於六張犁(高雄市旗山區)、頭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高雄市內門區)。臺灣縣的新墾區共有8筆,即番界由紅藍線往東推向紫線的區域,是由六張犁到潯仔寮的區域,大概從今高雄市旗山區北邊到台南市南化區,臺21線和臺3線的沿線聚落;偏東邊內山的旗山溪流域上游、溝坪溪流域,即高雄內門區南部和東部、旗山區北部、杉林區等六筆新墾區,全屬於大傑巔社社域;二仁溪上游,即高雄市內門區的頭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及台南市南化區,則是新港社社域。其中,以墾民耕田園是番耕田園的三倍多,且除了六張犁、田螺堀等地之外,漢人都是主力拓墾者。新港社的大里撓則開墾內門的頭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為番業番佃的純番地權墾地。[30]
根據日本時代明治42年(1909)蕃薯寮廳所作的平埔戶口調查資料,羅漢門地區的平埔族,在番界內外各街庄的分布狀況,有九成五左右居住在番界外的五個庄頭,僅占半成不到的平埔族分布在番界內的三個庄中,可見得番界在羅漢門地區族群區隔的作用顯著。[44]
羅漢門地區的開墾行動,並未侷限在楠梓仙溪右岸,在楠梓仙溪東岸的山杉林和甲仙埔原屬生番地界,在乾隆51年的林爽文事件時,山杉林原住民(稱為內優六社,屬於諸羅縣)為政府效力,部分「出山,薙髮化熟(番),集居於四社山杉林各庄」。內優六社與四社熟番當時皆被劃歸諸羅縣,於下節再述。
諸羅縣
諸羅縣[1]番界,在乾隆初期的紅藍舊線大致沿著今臺3線,到了乾隆中葉往東新開墾的區域,擴張出相當的面積,構成新的紫綠線邊界;此新墾區由南而北依序,從高雄市杉林區、甲仙區,經台南市南化區、玉井區、楠西區、東山區、白河區,經嘉義縣中埔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到雲林縣古坑鄉和南投縣竹山鎮。(參考「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點選「圖層:乾隆臺灣番界」)諸羅縣番界所涵蓋的範圍大,又涉及到多個不同區域的熟番族群,以下分成幾段敘述。
最南段係接續自臺灣縣,即旗山、內門的部分,沿著今高雄市杉林區臺21縣省道,跨過楠梓仙溪上的月眉橋以北,分布在楠梓仙溪中游谷地的兩岸河階地,往北直到甲仙區甲仙市區為止。在乾隆中葉以前此區域原是內優六社歸化生番的生活領域,因此紫線圖的圖說將這片土地歸給內優社報陞,換句話說,允許內優化番佃給漢人或熟番開墾,於是紫綠線番界推進到楠梓仙溪東岸的山腳。
直到乾隆中葉紅藍線時期(乾隆25年、1760年代),清廷清釐沿邊番界都指明,臺灣、鳳山、諸羅三縣界限上的番界,並無私越,番民歷久相安;到了乾隆晚期紫綠線時期(乾隆55年、1790年代)的番屯制下,此地區歸屯而為新界,期間越界私墾者,可能是熟番,例如南邊臺鳳交界區的新港社(參考臺灣縣一節),而臺諸交界區則是大武壠熟番。[46]洪麗完以「撫番租」來解讀熟番與生番的族群互動關係,於楠梓仙溪中游地區,即內優社化番與大武壠熟番之間的業佃關係。「撫番租」的運作方式,例如:由熟番業主抽出議定比例的租稅,購買生番地主所需物品,入山招撫;或者「見物則抽」,出佃的化番到租佃的熟番村落帶走所見物品的慣習。在撫番租的運作下,生熟番之間同時發展出交易鹽、酒、煙等生活用品的關係。這類模式在新移民進入原居民的的生活領域時,以安撫番租做為雙方協調後和平相處的代價。
大武壠社群原居於台南市玉井、楠西一帶,包括噍吧哖社、(大武壠)頭社與二社,木岡社、芋匏社、茄茇社、芒仔芒社和霄裡社。十八世紀中葉開始往番界外擴散,到了乾隆末年的林爽文事件,協助官方平亂的有茄茇、頭社、芒仔芒與霄裡等四社,被稱為「四社番勇」,於是「四社番」成為移住的大武壠熟番的統稱。大武壠社群往番界外移住地分布相當廣:往北有白河區六重溪(於九重溪流域);往東南的南化區後堀溪流域;再往東越過烏山,到甲仙區和杉林區的楠梓仙溪流域;繼續往東越過內英山到達東麓的六龜區,則是屬於荖濃溪流域。其中六龜區位於界外,不在本條目討論之列:白河區的六重溪待稍後的白河區再論。
就玉井、南化、甲仙到杉林一線,大武壠社群的移住地,與紫線圖勘丈土地做比對:三埔即頭二重埔(玉井區三和里)、北寮即四埔與南寮即五埔(南化區北寮里)、竹頭崎(南化區玉山里)、芎蕉腳(甲仙區大田里)、匏仔寮(甲仙區寶隆里)、蜈蜞潭和白水際(杉林區木梓里)、八張犁與十張犁(杉林區集來里)、山杉林與糞箕湖(杉林區杉林里)、舊匠寮(杉林區上平里)、新庄(杉林區新庄里)。此大武壠移住區域,係大武壠越出紅藍線番界外開墾,並以上述的「撫番租」方式與內優社和平共處。在戡定紫線時,官方將其劃歸給內優社,似默許了此類熟番生番的互動方式,同時也是官府出面保障內優社的權益。
此外,大武壠社往東越界移住到更深入界外的今高雄市六龜區,屬於官府還管不到的界外,也是以相同模式進行生熟番間的交流互動模式,成為界外的規則與慣習。此情形等到漢人進入開墾後,熟漢競爭態勢升高,特別是劉銘傳的清賦政策施行「減四留六」後,忽略了撫番租的原意,以致出現形同雙重課稅的情況,於是越來越容易產生糾紛。[46]
番界往北來到玉井段,這是是大武壠社群的原居地,乾隆中葉的紅藍線劃界,係沿著大武壠社群原住地的東側,由南而北經過芒仔芒社、噍吧哖社和茄茇社等三個社,亦即大武壠屬於界內熟番;此段番界到了乾隆末期的紫綠線,並沒有變動。不過,大武壠社群從乾隆中葉到末期,不僅往東南擴散到內優社的社域,已如前述;還越過烏山往西北移住到哆囉嘓社的社域(今台南市東山區和白河區),此區域在18世紀陸續有蕭壟社和大武壠族群及漢人移入。西部平原的熟番,受到漢人開墾而土地壓縮下,有社民往東進入沿山地區移住及開墾的現象,而仍有社民留在原居地,或可解讀為熟番受外來文化影響而產生拓展領域的動機;由於平原熟番的往西擴張的影響下,帶動沿山的熟、生番也加入這場拓展社域的風潮,大武壠社群即是一例。
此段番界在18世紀康熙末年,黃淑璥的臺海使槎錄所記的立石地是,「哆囉嘓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頭」,之後的紅藍線圖和紫線圖反而沒有更詳細的資料。依照洪麗完的研究,老古崎(於今東山區嶺南里)和土地公崎(於今東山區林安里)位於十八重溪(今龜重溪流域),最晚18世紀初已有客民以「代番納社餉」進入此社域,主要村落為大埔莊(東山區東原里東原,又稱前大埔莊);18世紀中葉移入吉貝耍庄(東山區東河里)的蕭壟社人,曾有付「山租銀」給十八重溪內哆囉嘓社的紀錄。
東山區北鄰是白河區南部九重溪─「十八重溪外九重」(白河區六溪里六重溪,曾文溪流域支流),最晚1760年代大武壠社群溯灣裡溪(今曾文溪)進入九重溪流域,形成五個小村落,稱大武壠派社;此區即康熙年間立石的「九重溪」,於紫線圖中標於硫磺碣山南側山腳,硫磺碣山與北側的枕頭山皆繪出界外(即今關仔嶺地區)。此段哆囉嘓番界從紅線到紫線期間並無變動。生活於界內一側的哆囉嘓社群,在平原熟番(蕭壟社和麻豆社)與沿山熟番大武壠社群移入的空間壓縮下,於乾隆中葉(18世紀中葉)往北移住到白水溪流域(急水溪支流),東邊關仔嶺以東是阿里山社的社域,白水溪流域成為哆囉嘓社群最後的落腳處。[47]位於西邊清代的下茄苳北堡的大排竹庄(白河區大竹里)是台南市白河區最早的聚落,既是官府控管番地的重要地點,也是軍事重地;而位於東邊平原東側盡頭山腳、白水溪北岸的埤仔頭庄(白河區汴頭里),應該是康熙末年番界的「大溪頭」界碑立石的地區。
諸羅縣的番界,在紫線圖圖說中,除了前述的南段(今高雄市杉林區、台南市南化區和玉井區)之外,北段其界外則都歸「阿里山番」,對應到當今地區由南而北包括:(以下臺南市)楠西區、白河區、(以下嘉義縣)大埔鄉、中埔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以下雲林縣)古坑鄉、(以下南投縣)竹山鎮等境內東緣沿山地帶。「阿里山番剽悍,諸羅山、哆囉嘓諸番皆畏之」;雖然漢人也視阿里山社群是剽悍的民族,但是從18世紀初康熙末期漢人已進入阿里山社群的領域開墾,係以如前述的「撫番租」方式,來維持漢番關係。在18世紀中葉乾隆中期的紅藍線番界時期,依照官府說法卻是「並無私越」,「番民歷久相安」,但是紅線番界卻劃在這些開墾土地的西邊,而非東邊,直到乾隆末期的紫綠線番界時期才往東移。依照洪麗完的研究,阿里山番租有多種不同形式,包括番食租和大社油香租,可能也有番大租,這個主題仍有待更多的研究,實已超出本條目的範圍,讀者只要略知諸羅縣番界上民間慣習是以此類方式來界定漢番關係;民番相安無事,所以在官府眼中,諸羅縣番界似無劃定明確界縣的急迫性。
阿里山社群中盧麻產社早期的居住地,住在最接近嘉南平原的地理位置,亦即阿里山社群中是最靠近諸羅縣治(今嘉義市)的部落,「康熙五十六年,瘴癘死亡甚眾,遂徙居於阿拔泉社」。與盧麻產社有關、流傳至今的地名有:(以下皆在嘉義縣竹崎鄉)舊社(昇平村)、鹿麻產內埔(內埔村)、新社坑(義隆村)、新社坑溪(塘興村),分布於牛稠溪的支流─濁水溪和清水溪;另外,在蘆麻產舊社北方,此二支流匯入牛稠溪所沖積成的河谷平原,於乾隆中葉(1760)時已發展成市街─鹿麻產街(鹿滿村)。其中鹿麻產、新社坑、內埔仔於康熙年間已成為漢人居住空間。[48]由於漢人的墾殖活動進入社域,並帶來的傳染病,於是部落往內山遷徙,盧麻產社於康熙年間滅社,並併入阿拔泉社。縱然如此,從現存契字可見,其在今竹崎鄉境的生活空間如半天藔、內埔村一帶,直到光緒13 年(1887)仍是阿里山社收取「番食租」的範圍。[49]
康熙61年(1722)立石為界時,盧麻產內埔是立石地之一;然而乾隆中葉番界圖和乾隆後期紫線圖的紅線,都畫在金校椅山西邊,亦即將鹿麻產內埔及清水溪、濁水溪沖積平原上游劃出界外;直到紫線圖時期,才納入紫線界內成為准墾地。另外,今日的中埔鄉鄰接清代諸羅縣城東南邊,比竹崎鄉更早有漢人開墾(包括著名的吳鳳家族),墾地分布在八掌溪支流赤蘭溪流域;同樣地,在紅線時期其大部分土地也都被劃出界外[2],直到紫線圖才畫在界內。依照紫線圖的圖說,以下區域「請墾」有兩則:「姜母寮,連小地名社寮前、社寮後、竹林腳、崁仔腳、番仔坑、陳臣崎、新庄、沄水溪等(以上皆位於嘉義縣中埔鄉)…以姜母寮山腳立為新界,歸阿里山社番報陞」;「密機庄(臺南市楠西區),連小地名大埔庄(嘉義縣大埔鄉)、石頭埔、番仔路、埔尾、啄口(以上位於嘉義縣番路鄉)、白狗寮、桃仔園、金交倚、金獅寮、阿拔泉、山猪塭(以上位於嘉義縣竹崎鄉)等處…歸阿里山社番報陞,于大埔庄後立定新界。」以上各地之詳細今址,請參考林玉茹的紫線書和柯志明的GIS,在此不詳列。
沿著番界繼續往北,來到今雲林縣古坑鄉和嘉義縣梅山鄉的淺山丘陵區域,此區的開墾地大都位於北港溪流域的三疊溪上游各支流的河谷地。依照日治初期的調查,清代阿里山番租的分布範圍,除了前述的地區之外,還有打猫東頂保(今雲林縣古坑鄉、嘉義縣梅山鄉)和鯉魚頭保(今南投縣竹山鎮西部)。此外,有契字還顯示大武壠龜丹庄、鹽水坑等地(今臺南縣楠西鄉),也是阿里山社收取番食租的範圍,屬於番界外,在此不論。鯉魚頭保屬於濁水溪分支清水溪流域,位處於諸羅縣最北段的番界,稍後再述。以下先就打貓東頂保範圍內來看,紫線圖中的墾地請禁狀況及其番界設施。
在紫線圖的圖說中所列官方清釐的土地中,有一則抄封地原屬界外開墾土地:「(以下於今梅山鄉大南村)大草埔,連小地名小草埔(今址不詳)、南勢坑(南勢坑)、跌死猴(坑口)、九芎坑(永興村九芎坑)、(以下於今古坑鄉)大湖內(華山村)、尖山坑(荷苞村)、(以下於今梅山鄉)新庄(梅山)、黃竹坑(半天村)等處…現在已于翁雲寬抄封案內入官估變。」在紫線圖中,這些地名旁邊皆標有「早經報陞」,屬於官府准墾且有徵稅的紅線時期界外土地。乾隆47年(1782)彰化縣發生漳泉械鬥事件,善後處理後成為翁雲寬家族被抄封的土地,嗣後由官府招佃徵租,乾隆49年(1784)悉納入紫線番界內。
在新紫線界上標有「大草埔新定界與新設隘寮」,這是雲嘉兩縣的僅有的三個「新定界與隘寮」之一,前兩個是南邊的姜母寮和大埔庄。在今大草埔莊東邊仍存有一隘寮地名(於大南和永興兩村邊界上),在東方不遠處,今於梅山鄉太平三十六彎的第32灣旁產業道路內,有發現一方乾隆33年(1768)所立的「乾隆民番界碑」,從碑文內容推斷涵蓋的區域,位於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到雲林縣古坑鄉一帶[50];另外,古坑鄉華山村的福華宮前,也有一座由殘片拚成的民番界碑,碑石刻字和年代都與梅山太平的完全一樣[51],兩碑所定的界址皆「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
從康熙末年的立石為界及乾隆中葉紅線番界,由南而北的界址:葉仔坑(民雄鄉東興村葉仔寮[48])、中坑(大林鎮中坑里中坑)、梅仔坑(梅山鄉梅山)、麻園山腳(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庵古坑(古坑鄉古坑)和尖山(古坑鄉尖山坑)(參考「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點選「圖層:乾隆臺灣番界」);到了乾隆中末葉,界址與開墾地已經往山區推進相當的距離,「大山脊分水」係指位於今雲嘉投交界的大尖山,就成為紫線番界的天然界線。」
回到雲嘉交界區域西邊的紅線番界處,對照番界圖與當今地圖,從古坑到斗六,紅藍線番界上還有「斗六東山」(斗六丘陵;斗六東位於林內鄉林茂村)和「尖山」(尖山坑位於今古坑鄉荷苞村)兩座「生番界碑」,以及紫線圖中有一「原碑無存碑痕尚在」文字,但是此二界碑與康熙年間的立石點─「小尖山腳」和「外相觸溪口」,似無對應關係。
依紫線圖圖說,此區域只出現兩則「請墾」,其中之一偏在南邊:「中坑庄(大林鎮中坑里中坑)、直坑後(梅山鄉過山村開元后)等處…歸阿里山番報陞,均以大草埔山腳為界。」此兩塊相鄰土地皆坐落在淺山丘陵,靠近西邊的紅線番界邊,可能是早期越界開墾的土地,在乾隆49年清釐土地時(紫線定界時),標為「請墾」,並歸為阿里山社的番大租。
另一則「請墾」則位於諸羅縣最北邊:「(以下斗六市湖山里)南勢坑(南勢坑溪一帶),連小地名湖山巖(湖山岩)、枋樹湖(楓樹湖)、何全寮(今址不詳)等處…鯉魚頭山腳為界,歸阿里山社番報陞。」這數塊土地都坐落在今斗六市東方的淺山丘陵區。斗六門的開發很早,清初(十八世紀初)即已成庄,成為南來北往的市鎮,往東越過清水溪進入林杞埔,即今南投縣竹山鎮;往北越過濁水溪進入舊彰化縣,詳於下一節。
依照紫線圖,由斗六門番界往東推進,越過與清水溪的分水嶺─斗六丘陵,隔山東側的清水溪兩岸即是諸羅縣的番界最北段,屬於清末的鯉魚頭保範圍,地理區域進入濁水溪中游及其支流清水溪流域。在紫線圖的圖說中,此地區有四塊土地皆位於今之南投縣竹山鎮,兩塊請禁、兩塊請墾:(1)「軍工寮(可能是今竹山鎮大鞍里)…該處逼近生番,應請禁墾,以大溪(清水溪)為界」;(2) 「加走寮,連小地名二坪、三坪等處…該處逼近生番,應請于三坪山腳設立新界,界外永行禁墾」(可能是今竹山鎮坪頂里);(3)「(以下今竹山鎮鯉魚里) 熬酒桶庄、炭窯、過溪、木瓜潭、詔安寮、灣角潭、(以下今竹山鎮瑞竹里) 溪洲、芊蓁崙、東勢坑等處…以三坪山根為界,歸阿里山社番分別報陞」;(4)「(以下今竹山鎮福興里) 不知春,連小地名柴寮、泉州寮、田仔內(今竹山鎮田子里) 、德化寮(今址不詳)、柯仔坑(今竹山鎮德興里) 、鯉魚尾(今竹山鎮鯉魚里) 等處…以鯉魚頭山根為界,歸阿里山社番報陞」。以上此區域各地名考證,請參考紫線書。乾隆後期,官府將此區域仍歸為阿里山社的領域。
總結諸羅縣的番界。除了中間有一段由大武壠(台南市玉井區)、茄拔後(台南市楠西區)到哆咯嘓(台南市東山區),紅、紫兩線重疊沒有變動之外,南邊和北邊番界則大幅向東移動。南邊與鳳山縣接壤處,由山杉林(高雄市杉林區)、芎蕉腳(高雄市甲仙區)到頭埔新定界(台南市南化區、玉井區),產生不少新墾區,劃為內優社社域,今被歸類為南鄒族。在諸羅縣北半部,在康雍乾年間,漢人拓墾了大量原屬於阿里山社生活領域的沿山地區,包括今即今嘉義大埔鄉、中埔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雲林縣古坑鄉至斗六市,大致是沿今臺3線建立漢庄,直抵最北端的今南投縣竹山鎮的清水溪兩岸,接上舊彰化縣南界。諸羅縣新墾區的民耕田園是番耕田園的十餘倍,特別是阿里山社社域內的墾區,幾乎均成為番業漢佃地。[30]
[1] 林爽文事件後,1787年諸羅改名嘉義,為了行文方便,以下仍以舊名諸羅縣稱之。
[2] 此段番界位於今日的中埔鄉和番路鄉境內。在康熙年間的番界立石有三處:埔姜林、白望埔和大武巒埔;乾隆中葉紅線只存兩處:埔姜林(今中埔鄉金蘭村或社口村)、枋仔岸(今番路鄉番路村);到了乾隆後期的紫線,僅有一處新定界及隘寮─姜母寮(今中埔鄉觸口村)。以上界址的今日位址可參考前註洪麗完的文章和柯志明的GIS「乾隆臺灣番界」。
注释
- ^ 曹, 永和. 臺灣早期歷史研究. 聯經出版. 1979.
- ^ 歐陽, 泰.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 由鄭, 維中翻译. 遠流出版. 2007.
- ^ 康, 培德. 第八章地方議會.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一)荷西明鄭時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5.
- ^ 翁, 佳音. 第四章西洋遺產:地方議會、贌社與王田. 荷蘭時代臺灣史的連續性問題. 稻鄉出版. 2008: 77-105.
- ^ 韓, 家寶. 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 由鄭, 維中翻译. 播種者文化. 2002: 77–91.
- ^ 翁, 佳音. 第八章漢人網絡(二):東亞一海商傳奇──亨萬(Hambuan). 荷蘭時代臺灣史的連續性問題. 稻鄉出版. 2008: 181–205.
- ^ 歐陽, 泰. 第六章共構殖民地的誕生.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 由鄭, 維中翻译. 遠流出版. 2007.
- ^ 韓, 家寶. 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 播種者文化. 2002: 92–125.
- ^ 康, 培德. 第15章鄭氏王朝(明鄭時期)與臺灣原住民.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一)荷西明鄭時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5: 269–276.
- ^ 汪, 明輝. 96年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後續計劃成果報告I.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 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 2022-09-12: 127.
- ^ 從征實錄.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5.
- ^ 顏, 愛靜; 楊, 國柱. 第二章第三節明鄭時期原住民族土地制度之變化.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鄉出版社. 2004.
- ^ 伊能, 嘉矩. 第四章鄭氏時代之理番設施. 臺灣番政志. 由溫, 吉翻译.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 1999: 50–57.
- ^ 蘇, 峯楠. 看得見的臺灣史─空間篇.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聯經出版社. 2022: 80–87.
- ^ 溫, 振華. 第一章第一節原住民分類之變化:土番、野番、生番、歸化生番、熟番.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二)清治時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7.
- ^ 柯, 志明. 第二章 物以類聚/分而治之.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臺大出版中心. 2021.
- ^ 溫, 振華. 第一章第二節隔離政策與番界/表1-7十九世紀番界之議論與處置.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二)清治時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7: 15–16.
- ^ 顏, 愛靜; 楊, 國柱. 第三章第一節(清治時期)番地政策與番設地權之關聯.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鄉出版社. 2004.
- ^ 顏, 愛靜; 楊, 國柱. 第三章第四節原住民族土地制度之變遷及其影響.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鄉出版社. 2004.
- ^ 黃, 叔璥. 臺海使槎錄.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57: 167–168.
- ^ 柯, 志明. 第七章族群結盟策略與三層制族群分布制度.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2001.
- ^ 葉, 高華. 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解讀.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南天書局. 2017: 20–21.
- ^ 柯, 志明. 清代臺灣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紫線界前後的比較. 臺灣史研究. 2015-06, 22 (2): 86-93.
- ^ 顏, 愛靜; 楊, 國柱. 第四章日治時期的高砂族保留地制度.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稻鄉出版社. 2004.
- ^ 蘇, 峯楠. 蘇 , 编. 看得見的臺灣史─空間篇. 峯楠: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聯經. 2022: 182–189.
- ^ 施, 添福. 清代台灣的地域社會─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 新竹縣文化局. 2001.
- ^ 施, 添福. 紅線與藍線:清乾隆中葉台灣番界圖. 臺灣史田野研究通訊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田野研究計劃工作室). 1991-06, (19): 46-50.
- ^ 柯, 志明.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2001.
- ^ 29.0 29.1 29.2 29.3 施, 添福. 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臺灣屏東平原為例. 平埔族群與臺灣歷史文化論文集.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2001: 33–112.
- ^ 30.0 30.1 30.2 林, 玉茹; 畏, 苳. 林爽文事件前的臺灣邊區圖像:以乾隆49年臺灣番界紫線圖為中心. 台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2-09, 19 (3): 47-94.
- ^ 31.0 31.1 31.2 林, 玉茹; 詹, 素娟; 陳, 志豪. 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5.
- ^ 32.0 32.1 柯, 志明. 清代臺灣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紫線界前後的比較. 臺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5-06, 22 (2): 45-110.
- ^ 柯, 志明.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臺大出版中心. 2021.
- ^ 葉, 高華; 蘇, 峯楠 (编). 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解讀.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南天書局. 2017.
- ^ 35.0 35.1 35.2 35.3 柯, 志明; 陳, 兆勇. 考釋土牛溝. 臺灣風物 (財團法人林本源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2022-12, 72 (4): 9-116.
- ^ 36.0 36.1 陳, 宗仁. 十八世紀清朝臺灣邊防政策的演變:以隘制的形成為例. 臺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5-06, 22 (2): 1-44.
- ^ 蔣, 元樞.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國立中央圖書館編印. 1983.
- ^ 蔣, 元樞.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國立中央圖書館編印. 1983: 20–29.
- ^ 39.0 39.1 39.2 蔣, 元樞.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 國立中央圖書館編印. 1983: 30–31.
- ^ 《清代漢番界線》楊梅發現土牛溝 全台僅存. 自由時報. 2012-05-13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8).
- ^ 李, 宗信. 桃竹苗地區乾隆二十五年土牛溝位址再考. 臺灣文獻季刊. 2022-06, 73 (2): 1-39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 ^ 42.0 42.1 李, 文良. 清乾隆年間南台灣的邊防整備與社會發展. 國史館館刊 (國史館). 2017-06, (52): 1-32.
- ^ 43.0 43.1 43.2 蘇, 峯楠. 清治臺灣番界圖的治圖脈絡:以;〈紫線番界圖〉的構成與承啟為中心. 臺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5-09, 22 (3): 1-50.
- ^ 44.0 44.1 吳, 進喜. 羅漢門地區的開發與中心移轉 (PDF). 師大地理研究報告. 2000-11, 33: 129-161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1-05).
- ^ 石, 萬壽. 平埔研究論文集/南化鄉平埔族的村社. 中英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2006-06: 379–412.
- ^ 46.0 46.1 洪, 麗完. 清代楠梓仙溪、荖濃溪中游之生、熟番族群關係(1760-1888):以「撫番租」為中心. 臺灣史研究. 2007-09, 14 (3): 1-71.
- ^ 洪, 麗完. 族群互動與遷徙、擴散:以清代哆囉嘓社人遷徙白水溪流域為中心. 臺灣史研究. 2011-12, 18 (4): 1-55.
- ^ 48.0 48.1 陳, 美鈴. 臺灣地名辭書‧卷八‧嘉義縣.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8.
- ^ 洪, 麗完. 嘉南平原沿山地區之族群關係(1700-1900):以「阿里山番租」為例. 臺灣史研究. 2011-03, 18 (1): 41-102.
- ^ 陳, 文達. 嘉義梅山乾隆民番界碑. 臺灣文獻. 1986, 37 (3).
- ^ 張, 素玢. 古坑鄉志.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2020: 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