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窒素

臺灣日治時期化學公司

臺灣窒素株式會社,簡稱臺灣窒素,是臺灣最早計畫量產硫酸錏(今譯硫酸銨)的化學公司,1943年2月5日由日本窒素肥料株式會社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成立,是日本窒素的全資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400萬日圓,實收資本額為100萬日圓。[1]:151該公司剛成立時,目標成為臺灣、東南亞、中國南部市場的主要硫酸錏製造商;但因正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廠房建材不足,轉而生產硝酸和民用火藥[2]:27-28戰後,臺灣窒素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併入臺灣工礦公司工礦器材分公司,負責生產、供應戰後臺灣民用爆裂物。[1]:154-156

臺灣窒素株式會社
成立1943年2月5日 (1943-02-05)
創辦人榎本直三郎、宮本正治、堀內金城
产业化學工業

設立

1941年7月,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擬定「硫安工場創立計畫案」,指出該年度臺灣硫酸錏需求量為38萬噸,實際僅取得27萬噸,且多自日本、朝鮮及滿洲等地進口;海運費用高昂之外,臺灣、日本、朝鮮、滿洲的稻作產季互相重疊,化學肥料供不應求,導致臺灣硫酸錏短缺。此外,日本佔領下的東南亞、中國南部也有硫酸錏短缺情形。考量到臺灣正轉型為集約化農業、硫酸錏需求將增加,再加上廣大的島外市場,臺灣總督府遂提議建立硫酸錏工廠,運用臺灣豐沛的電力資源,以電解法生產硫酸錏,供應島內外市場。[1]:148-149

同年9月,中原省三、堀省一郎、河西嘉一、堀內金城、織田研一等5位高階技術人員,分別代表5家日本化學公司及電力公司來台考察,從技術層面評估設置硫酸錏工廠的可行性。他們提出三點結論,第一,硫酸錏工業規模龐大,臺灣既有工廠的設備尚不足以量產硫酸錏;第二,日本的硫酸錏工廠多為大企業兼營事業,以財團整體的收入來維持生產;第三,硫酸錏生產所需技術人才需多年養成,臺灣尚無足夠人才可支撐硫酸錏工業。綜合考量下,最終由日本窒素株式會社出資,成立臺灣窒素株式會社,為其全資子公司。[1]:150-151

經營

1943年2月5日,臺灣窒素株式會社正式成立,由榎本直三郎擔任社長取締役,宮本正治、堀內金城擔任常務取締役,開始建設廠房、生產線。臺灣窒素建廠階段可謂多災多難。該公司原擬建造硫酸錏廠房,卻因戰爭時期建材短缺而被迫放棄,轉為生產硝酸與民用火藥;原訂由宮本正治擔任常務取締役,宮本搭乘的船隻卻遭遇美軍襲擊,宮本也因此罹難;[2]:27、29原訂從日本招募技術人才,也因海運、空運中斷,被迫在臺北市附近招聘員工等等。[2]:30最後,臺灣窒素的火藥工廠遲至1944年8月才能試運轉。[2]:28、33-34

硫酸錏生產有利於臺灣農業增產,臺灣總督府原本積極協助臺灣窒素建廠;但該公司決議改為生產硝酸、民用火藥後,臺灣總督府的態度便趨於冷淡。[2]:34直到大日本帝國戰況不利,臺灣窒素計畫生產的民用火藥正符合軍事需求,臺灣窒素的工廠才在總督府與大日本帝國陸軍海軍大力支持下完工、生產,成為大日本帝國的軍需工廠之一。[1]:154

終戰之後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資源委員會派員組成「臺灣事業考察團」,調查臺灣產業,著成《臺灣事業考察報告》;在該報告集當中的〈臺灣酸鹼肥料工業視察報告〉,負責執筆的潘履潔認為,臺灣肥料事業陳舊、效率低落,不值得由資源委員會接收。[3]日後資源委員會雖仍整併臺灣日治時期各家肥料工廠,但臺灣窒素實際上並未生產肥料,故未納入資源委員會成立的「臺灣肥料公司」中,而是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併入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工礦器材公司。[4]原屬臺灣窒素的工廠,戰後於中華民國政府治下,仍持續生產民用火藥,供應臺灣礦業所需。[1]:154-155、157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洪紹洋. 〈軍需與民需的生產轉換:終戰前後臺灣兩次硫酸錏工廠的創辦〉 (pdf). 《臺灣史研究》 (臺北市: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8, 25 (3) [2020-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5)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2.3 2.4 橫田繁. 〈台湾窒素の思い出〉. 《日本窒素史への証言(第二集)》. 東京: 「日本窒素史への証言」編集委員会. 1977 (日语). 
  3. ^ 潘履潔. 〈臺灣酸鹼肥料工業視察報告〉. 陳鳴鍾、陳興唐 (编). 《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 南京: 南京出版社. 1989: 56–58 (中文(简体)). 
  4. ^ 洪紹洋. 〈臺灣工礦公司之民營化:以分廠出售為主的討論〉.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臺北市: 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2016, (104): 103–148 (中文(臺灣)).